综合治理文件
社会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社会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近年来,中国政府针对社会综合治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包括:
1.《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该文件于2011年发布,要求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
民自治组织,促进社区参与和居民自治,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管理等。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
于2019年发布,着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社区
治理,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推进乡村振兴。
3.《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纲要》,该文件于2019年发布,
明确了中国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治安防控、推动社会化服务等措施。
4.《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文件于2015年发布,提出了发展社会心理服务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心理援助及干预等。
5.《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文件于2017年
发布,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强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自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
这些政策文件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指导和支持,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有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绵游综委[2009]15号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新一轮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川综治办《关于在全省县(市、区)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2009]12号)、绵综治办《关于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 [2009]1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和具体目标(一)创建范围。
经济试验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商贸区、旅游景区均纳入创建,并按照—1—地域管辖和隶属关系层层组织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
1.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平安学校、医院、车站,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院落、平安家庭、平安边界活动;2.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活动;3.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商贸区、旅游景区等按系统层层组织开展创建设平安单位、平安科室、平安车间(班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大道、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平安单元、平安家庭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站,整合力量,打、防、管、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劳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
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社会—2—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大幅提高。
平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平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平综治委[2004]17号平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县级有关部门,镇、乡综治办,各级各类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XX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XX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巴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4]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
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又是当前一项十分急迫的工作,县级有关部门、镇(乡)综治办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力对策,扎扎实实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县上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排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作为重点,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做到排查到位,报告、调处及时,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减少学校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力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务XX效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建设、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本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4•【文号】中法委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依法治国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教监管〔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编办、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编办、司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行为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执法力量,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制;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合执法。
3.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得到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
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二、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4.坚持分工合作。
综合治理文件

综合治理文件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委各成员单位:2011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和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组织开展好2011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非同寻常,意义重大。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宣传活动主题今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重点内容(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的宣传。
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生动实践和社会效果,二十年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过的光辉历程;二是宣传中央、自治区、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措施,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三是宣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扎实推进平安东胜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四是宣传基层综治组织和广大综治干部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纪念会、表彰会、座谈会,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政方针的宣传。
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十七大关于“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举措和成效。
(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的宣传。
宣传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维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沪府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8日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充分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现就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实施田水路林村厂综合整治,创新制度供给和机制保障,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促进空间复合利用,积极破解自然资源瓶颈,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全面提升新时代超大城市乡村发展能级和人居环境品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守住红线。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推进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2.规划引领,综合治理。
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协调各类乡村建设行动的空间安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实行全域整体推进、全要素综合整治,注重空间协同,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的实施意见⽂号:司发[2004]4号颁布⽇期:2004-04-21执⾏⽇期:2004-04-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6号),以及2003年9⽉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国司法⾏政系统进⼀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继续做好监狱劳教⼯作,全⼒维护社会稳定1.监狱、劳教场所要依法及时完成收押、收容任务。
积极配合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严打”整治⽃争,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新收押罪犯和新收容劳教⼈员能够依法及时⼊监、⼊所。
2.严格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掌握狱所情动态,制定、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严厉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活动,深挖余罪。
严格执⾏安全⽣产责任制和⽣产事故⾏政追究制度,防⽌监所发⽣⽣产安全事故。
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研究探索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3.积极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
根据监狱⼯作规律,以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为载体,探索教育改造的⽅式⽅法,进⼀步提⾼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4.继续抓好劳教创办特⾊的试点⼯作。
劳教场所要在管理、教育、劳动、场所设施建设等⽅⾯采取措施,努⼒提⾼教育挽救质量,增强劳教⼈员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
5.积极参加全国禁毒⽃争。
加强对涉毒罪犯和戒毒劳教⼈员的管理,切断毒品流⼈渠道,建⽴⽆毒环境。
推⼴“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劳教戒毒模式,提⾼戒毒效果,降低复吸率,促进“⽆毒社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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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2011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和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组织开展好2011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非同寻常,意义重大。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今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重点内容
(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的宣传。
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项措施的生动实践和社会效果,二十年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过的光辉历程;二是宣传中央、自治区、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措施,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三是宣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扎实推进平安东胜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四是宣传基层综治组织和广大综治干部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纪念会、表彰会、座谈会,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政方针的宣传。
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十七大关于“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举措和成效。
(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的宣传。
宣传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维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办法。
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措施及成效。
宣传政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宣传。
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9〕16号)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党组织
建设、综治委(办)建设和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的好做法
好效果。
(五)推进平安东胜建设的宣传。
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中央
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活动的决定》(内党发〔2005〕12号)和《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9〕14号)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鄂尔多斯建设,提升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水平活动的实施意见》
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特别是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和“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的做法和
经验。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落实情况的
宣传。
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
细则》,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要确保组织安排周密细致。
今年是中央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力求隆重热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掀起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活动的热潮。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早部署,认真制定方案,对宣传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将宣传月活动任务量化到各基层单位。
要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
各级综治考核内容,适时采取奖惩措施。
(二)要确保集中宣传声势浩大。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规模、有声势、有效果。
除集中宣传日外,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策划,在不同时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月活动高潮迭起,精彩不断。
(三)要确保群众性宣传精彩纷呈。
各有关部门要将综治宣传月活动与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紧密结合,抓出部门特色。
要借助民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
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形式通过法制电影下乡、开展群众文艺演出等形式,利用节假日、集贸日、招商会等时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四)要确保社会宣传多方参与。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要
找准切入点,结合职能开展宣传活动。
政法机关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
展宣传,围绕社会治安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开展宣传;
综治部门要突出宣传二十年综治工作光辉历程,宣传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经验和平安创建活动成效;工青妇等群众团休
要重点结合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平
安家庭”创建等内容进行宣传;卫生、质监、环保、煤监等部门要围绕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公共安全进行宣传;银行、保险部门要围绕识别假币知识、推行家庭财产治安保险等
进行宣传;电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法综治手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手机媒体信息开展法制宣传。
区综治委决定3月下旬
在鄂尔多斯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日活动,上述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参与。
(五)要确保媒体宣传引导有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宣传载体,采取刊(播)发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六)要确保宣传情况反馈及时。
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反馈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综治办和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于2011年4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区综治办437办公室。
(联系人:王怡璇电话:838081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宣传部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