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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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名义更换)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

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方便。

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名义更换的程序(1)请求权人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

而有限公司和既未托管股份也未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同申请名义更换。

合伙企业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有限合伙企业变更股东要出具哪些文件啊合伙企业变更材料: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4. 合伙协议5.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7.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9. 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2.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3. 其他有关文件证书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企业变更流程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一、概述股权出资登记是指股东将出资的股权进行登记的一种管理方式。

股权出资登记的规范与管理对于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出资登记的管理办法。

二、登记义务1. 股东应依法履行股权出资登记义务,确保将出资的股权进行登记。

登记应包括股东的基本信息、股权数额、出资日期等相关内容。

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维护。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股权登记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公司应提供便捷的登记方式和渠道,方便股东履行登记义务。

三、登记程序1. 股权出资登记应在股权出资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相关部门应确保登记程序的高效性和便捷性,提供在线登记服务,减少登记过程的繁琐程度。

2. 股东应按照“先登记,后交付”的原则进行操作,确保登记和出资行为的顺序。

四、登记证明1. 股东在完成股权出资登记后,公司应向其提供相应的登记证明。

登记证明应包括登记信息的详细内容以及证明的有效期。

2. 登记证明是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公司应确保登记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建立相关查询机制,方便股东及时核实登记信息。

五、登记变更1. 股东在股权出资登记后,如有股权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变更内容包括股权转让、增减股权等。

2. 公司应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并对登记变更后的股权进行核实和记录。

变更登记的有效性需受到公司监管部门的审查和认定。

六、登记备案1. 公司应将股权出资登记信息进行备案,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登记证明、登记变更信息等。

2. 监管部门应对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七、登记保密1. 公司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保守股权出资登记信息,不得泄露股东的个人及财产信息。

2. 公司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股权出资登记的股东,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限制股权行使、罚款等。

公司股东变更增资流程

公司股东变更增资流程

公司股东变更增资流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增资,增加的资本可由新股东出资,那么公司股东变更增资有哪些流程?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股东变更增资流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该持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材料到⼯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三条股东会的议事⽅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百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该持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材料到⼯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工商登记变更-一个股东变股权一变一

工商登记变更-一个股东变股权一变一

XX市**有限公司
原出资人决定
根据《XX市**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决定:
1.股东张X将持有XX市**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500万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100%,以货币形式转让给新股东刘A。

2.股东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刘XX
货币500万元100% xxxx年X月
X日
3.免去张X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解聘张X公司经理职
务;
4.免去张X公司监事职务;
5.委托刘X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出资人签字(盖章):
XX市**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甲方):张X
受让方(乙方):刘A
根据XX市**有限公司原出资人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持有XX市**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以货币形式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后,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在XX 市**有限公司所占出资比例的权力和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XX年x月x日
股东决定
根据《XX市**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决定:
一、委派刘A为XX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二、委派于B为XX市**有限公司监事。

三、聘任刘A为XX市**有限公司经理。

此决定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
XX市**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东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将出资作为股权的形式分享公司的收益和风险。

为了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股权出资登记的程序和管理要求,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登记申请与资格要求1. 登记申请:股东应向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可靠,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2. 资格要求:股东应当是合法合规的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

二、登记程序与时间要求1. 登记程序: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登记工作。

登记程序应包括核对申请材料、审核资格要求、确认出资金额、签署登记文件等环节。

2. 时间要求:登记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公司应合理安排登记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处理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

三、登记信息管理与保密要求1. 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对登记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储存。

登记信息应保存完整并及时更新,以确保股东权益的准确记录和监督管理。

2. 保密要求:公司及相关登记机构应对股东提供的信息保守秘密。

未经股东授权,不得将登记信息外泄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四、登记凭证与权益认定1. 登记凭证:公司应向登记成功的股东发放登记凭证,包括股权证书或电子登记凭证。

登记凭证应具备一定的防伪、保密和易于辨识的特点。

2. 权益认定:登记凭证是股东享有股权的证明。

公司应按照登记凭证确认股东的权益和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力。

五、变更与异议处理1. 变更登记:股东如有出资变更需求,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公司应核实申请材料,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2. 异议处理:股东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异议处理机构或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合理、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六、违规处罚与救济措施1. 违规处罚: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变相隐瞒出资事实等违反登记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限制权益行使、解除出资关系等。

【热荐】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

【热荐】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热门城市:湛江律师阳泉律师南阳律师濮阳律师赣州律师沧州律师铜陵律师揭阳律师辽阳律师清远律师很多公司会面临资本变更、住所变更、股东变更等,公司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执行,公司变更登记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我们在进行变更登记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依据,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文章中为您解答。

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办理程序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1、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住所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新住所详细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住所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

除此之外,还要熟知公司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

以下为您解说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股东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股东的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上述第4、5项资料。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见附表)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见附表)3.《股东出资情况》(见附表)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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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规模大、速度快、融资转让方便。 1.3.2便于集中和控制 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协作,扩大生产规模;
有利于行业管理,实现国家引导企业经济 活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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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法概述
2.1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1.1公司法
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作为企业法人,公司权利能力有 别于非企业法人。公司权利能力中显然 不包括非企业法人所拥有的权利。
(3)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公司 权利能力又应有别于非公司企业法人, 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适用‘“公 司人格否认原则”或“直索责任制度”, 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和补充。
(4)一人公司的权利限制。 9
3.5.4 公司与工会的关系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 公司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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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资本原则
大陆法系“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 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
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需
1 公司概述
1.1公司定义
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根据《公司法》成立的 企业法人。
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的营利性;
(2)法人性;表现:依法设立,;独立的财产;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例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或“直索责任制度”。
(2)公司担保范围的限制
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 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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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宗旨上的限制
《公司法》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做了限制: 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公司 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改变经营范 围,必须先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 关变更登记。
1.2.2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
股份公司的起源:1600年经英国女王特许成 立,“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公司”(东印度公 司)。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组织形式得 到空前发展。

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社会基本矛
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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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的作用 1.3.1广泛筹集资金 股份融资成本低;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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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设立 3.1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 (1)特许原则。立法许可。 (2)核准原则: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3)准则原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公司
即可登记成立。目前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均采用准则 原则。 我国采用严格准则原则。 3.2我国公司设立的审批及登记制度 (1)公司审批:必须经过审批的二类公司:1、法律、 法规规定的须经批准的;2、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公 司。 (2)公司登记: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设立。

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
联系的经营关系。如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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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的公司立法 《公司法》1993年制定,2005年修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公司 法的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刑法、民法、民诉法、破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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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关于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定义: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 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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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关于公司的权利能力
3.5.1性质上的限制
(1)作为法人,公司权利能力区别于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3)社团性(联合性);“一人公司”是公司形式 的一种例外,不代表公司形式的主流和发展的趋 势。
(4)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1权式企业。 2020/1/4
1.2公司的历史沿革
1.2.1起源
船舶共有制被视为股份公司的雏形。
康孟达契约:资本所有者委托航海者(海上 商人)代为买卖,受托者以其自己名义从事贸易 活动,盈利依据契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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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关于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3.3.1名称 (1)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2)我国公司法对名称的规定: 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登记注册事项;只能使用
一个名称;公司名称的构成:公司类型;具体名称;公 司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总公司的使用须下设3个以上 的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保留期6个月;经核准 登记注册。 3.3.2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意义:确定诉讼管辖;确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处所;确定 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在涉外诉讼中确定适 用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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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法律上的限制
(1)对公司投资行为的限制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 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同时,新法也取 消了对转投资额度的限制。投资项目及投 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人有限公司投资限制
2.1.2调整对象
(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发起人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 一定的人身关系;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股东权。
公司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
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审批、注 册等。
(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公司法一般只调整那些与公司组织关系有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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