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厂房报建流程范文

厂房报建流程范文一、准备工作:1.需要选择适合的厂房场地,考虑到生产要求、交通便利等因素;2.对所选场地进行勘测,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地质条件等;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对照进行准备;4.进行环评报告和安全评价,确保符合相关规定;5.编制建设项目概算和施工方案,明确建设投资及建设进度。
二、申请报建:1.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报建所需材料;2.准备好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建设项目概算、建设方案、安全评价等;3.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应费用;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程序,允许公众对计划建设的厂房提出反对意见;6.公示期结束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审批:1.专家评审结束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2.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建设厂房,并规定建设要求和限制条件;3.将审批决定书发放给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四、备案:1.在获得审批决定书后,申请人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备案;2.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建设用地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申请人按照审批决定书和备案登记要求开始厂房建设。
五、竣工验收:1.厂房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将厂房竣工验收材料提交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包括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3.符合要求的厂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4.申请人拿到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可以正式开始使用厂房。
六、日常管理:1.完成厂房报建后,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2.定期对厂房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3.遇到改扩建要求或其他需要报建的情况,同样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建。
以上是厂房报建的主要流程。
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厂房报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整体流程大致相似。
厂房报建流程

厂房报建流程厂房报建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中,依法申报、审批、备案的程序。
厂房报建流程通常包括规划选址、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厂房报建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规划选址是厂房报建的第一步。
申请厂房建设项目前,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用地,并进行规划选址。
在这一环节中,需要考虑土地用途、地质条件、环保要求等因素,确保选址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设计方案编制是厂房报建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内容。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接下来是施工图纸审查。
在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需要编制施工图纸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布置、消防通道等方面,确保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随后是施工许可证办理。
施工许可证是厂房建设的必要手续,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办理。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文件,确保施工许可证的顺利办理。
最后是竣工验收。
在厂房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取得使用许可证,厂房报建流程才算完全结束。
总的来说,厂房报建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只有确保每个环节的合规性和质量,才能保证厂房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使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厂房报建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2009-10-29 来源:作者: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一) 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4第20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74号)(二) 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三) 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改委)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址意见书》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6、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电力、水利部门意见等)(四) 项目核准程序:l、申请: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决定: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二、注: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规划法36、37节)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一) 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二) 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委(三)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许可、立项许可)3、城市规划许可证明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四)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1、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2、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并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4、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颁发意见书)5、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最后做出决定。
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

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一) 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4第20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74号)(二) 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三) 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改委)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址意见书》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6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电力、水利部门意见等)(四) 项目核准程序:l申请: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决定: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注: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规划法36、37节)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一) 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二) 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委(三)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许可、立项许可)3、城市规划许可证明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四)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1、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2、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并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4、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颁发意见书)5、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最后做出决定。
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

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和搭建临时工棚、排棚等均须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建审批。
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
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一、报建程序:1、选址方案审核新建项目首先要进行选址审核。
由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项目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审核初步设计图纸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图纸初步设计的整体布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条件、消防给水以及白动报警、白动灭火设施等进行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正式设计。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是主要的建筑审核程序,办理审核时,要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送有关图纸、文字说明及上级部门的意见。
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
4、白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建设单位委托的白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证"或"许可证"。
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资质证明由建设单位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装修审核建筑内部装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顶栅、墙面、地面、隔断。
民用建筑还包括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报建时要送建筑平、立面图、电气室内配线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空调平面图、消防系统图、装修说明(含使用功能、采用可燃材料还是非燃材料、数量、面积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同时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
二、报建手续:1、到消防部门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该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签名后,送经主管厅、局、总公司保卫部门审查,提出意见。
2、附一份申请报建的公函给消防部门,注明建筑地点、规模、使用的功能等。
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危险品仓储设施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1.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
3.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选址意见书》、XXX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4.项目核准程序: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核准机关进行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二、注: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需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需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1.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委。
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许可证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包括发包与承包、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并做出决定。
在施工前,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建筑法、消防法、城乡规划法等。
项目审查部门包括所在区域XXX、建委、XXX、消防局、规划局、XXX等。
危化品项目建设的步骤

安全条件论证单位及人员资质:虽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此无特殊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为国家注册的安全评价人员或咨询工程师由安监局协调评价中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办事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件)和地市安监局有关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区域要求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范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市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新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现有企业原址重建,在原厂区内新建与现有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装置(设施)不同的建设项目,易地新(迁)建的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从业单位)新建I、II类储存装置(设施)(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分类表》)等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危化品从业单位对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如:现有危化品从业单位更新、改造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更新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种类时,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造的;扩大原设计生产规模时,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造的等。
危化品从业单位在不涉及上述内容进行隐患整改和正常检维修时,不纳入改建建设项目范围。
甲类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一)新建工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扩建、改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5、扩建、用途变更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重新申报审核的1、以上所列的各项材料;2、《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一)新建工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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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2009-10-29 来源:作者: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一) 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4第20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74号)(二) 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三) 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改委)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址意见书》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6、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电力、水利部门意见等)(四) 项目核准程序:l、申请: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决定: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二、注: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规划法36、37节)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一) 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二) 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委(三)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许可、立项许可)3、城市规划许可证明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四)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1、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2、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并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4、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颁发意见书)5、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最后做出决定。
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施工前项目审查(一) 依据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74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第2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号)(二) 项目审查部门:所在区域安监局、建委、发改委、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等。
(三) 须提供的审查文件:1、《危险晶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含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4、《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消防安全资料8、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资质证明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登记证》10、其他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情况(四) 项目审查程序1、建设单位向各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电话2、主管部门受理后对捉供文件进行审查3、实地审查4、做出审查决定,出具审查意见五、项目施工(一)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1999九届人大第2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2001.7.4修订施工:(二)行政主管部门:建委(三)项目施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应文件1、用地批准手续2、规划许可证3、施工单位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书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施工图与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勘察设计单位相应等级资质证明及合同书7、工程监理单位相应的等级资质证明及合同书8、资金落实证明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设计制定安全规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防火安全措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10、施工中标通知书11、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认证书;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等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四)项目施工程序:1、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建设单位组织活动,主管部门监督2、确立监理单位3、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4、主管部门受理后对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5、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核发《施工许可证》六、项目验收(一) 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1.30施行)(二)项目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供文件资料1、安监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2、消防部门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达标情况3、建委1)完整的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施工单位工程保修书》5)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意见书)4、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验收资料(各主管部门意见书)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验收程序1、验收前,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一定期限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安全评价4、各主管部门生产相关文件5、以设计标准为依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实体现场验收6、验收合格签发合格意见,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见,限期整改堤出意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依据法律法规:州,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95.1.1 )(二)行政主管部门辖地:房产管理局(三)提交文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 其他必要材料(四)程序:1、申请2、受理:国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60个工作日。
3、审核:审核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
4、登记:房屋登记机构注册5、发证核发:“房屋属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书八归档—) 依据法律法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61.9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令96第7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修订人大通过)(二)行政主管部门:建委(城建档案馆)(三)城建档案的内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备保存价值的文案、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 程序:1、建设单位办理档案认可2、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4、存档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存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