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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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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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前言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系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强力推行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使农电企业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普遍得到增强和提高,也使生产性人身伤亡事故逐年减少,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农电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基础仍不牢固,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和控制能力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作业现场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到位,甚至导致人身事故发生。

为认真吸取过去发生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演,我们将2004年以来公司农电系统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整理,组织编写了《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一书。

本书选录了2004-2006年全国农村电网42起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其中:触电事故27起、倒杆伤害事故8起、高处坠落事故5起、物体打击事故2起。

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六不”(作业不办票、作业前不交底、作业现场不监护、作业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行为;倒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撤电杆前不检查电杆及拉线的牢固程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杆上人员未系安全带。

在剖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本书提出了同类作业一般安全防范要点,以帮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借鉴。

这些事故案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在为广大农电员工提供一本警示读本的同时,也能为各级农电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研究分析事故提供参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事昭昭,足以为戒。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分析,使读者能够结合实际,单一反三,认真反思,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农电员工职业操守的养成,实现“三不伤害”。

限于编写人员的水平,案例分析中存有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2007年11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触电事故 (3)无票作业,作业前不停电、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 (3)[案例二] (4)[案例三] (6)[案例四] (7)无票作业,停错线路(或线路接线错误),作业前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 (8)[案例二] (9)[案例三] ............. (10)[案例四] (11)无票作业,工作未终结,盲目操作送电,造成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案例—] (12)[案例二] (13)[案例三] (15)现场勘察不细,施工方案不合理,现场保留带电设备,施放的导线与带电线路摩擦,造成触电群亡事故[案例一] (16)[案例二] (17)在无人监护情况下,邻近带点设备工作,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 (18)[案例二] (19)[案例三] (20)[案例四] (21)擅自超越或变更工作范围作业,触及带点设备,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 (22)[案例二] (23)[案例三] (24)从事低压间接带电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 (25)[案例二] (26)[案例三] (27)从事故障巡线时,擅自从事检修工作,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 (28)[案例二] (29)测量线路档距时,非绝缘绳尺抛掷到带电线路上,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拆电焊机电源线时,触碰绝缘破损电源线,造成触电死亡事故第二部分倒杆伤害事故 (32)施工质量不良,施工时电杆倾覆,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案例一] (32)[案例二] (33)登杆前未检查电杆及拉线牢固程度,施工中发生倒杆,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案例一] (34)[案例二] (35)[案例三] (36)施工方案不合理,发生倒杆,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案例一] (37)[案例二] (38)撒杆时,提前挖开电杆基础,电杆倾覆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第三部分高处坠落事故 (40)高处作业失去安全带保护,造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例一] (40)[案例二] (40)[案例三] (41)[案例四] (41)登梯作业无人扶持,高处摔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第四部分物体打击事故 (42)卸水泥杆时,囚方法不当,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竖立10m电杆时,未使用抱杆立杆,立杆过程中电杆倒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第一部分触电事故[案例一]2005年12月23日,某供电公司线路工区在拆除lOkV配电线路作业过程中,未得到调度许可开工的命令,未验电,未挂接地线,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始登杆作业,工作人员触及带电导线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临时用电事故案例

临时用电事故案例

▪ 正昊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安全监理不 到位,对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审查,且从进场到事 故发生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向施工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停 工令,导致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 乌中旗住建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安全 监督管理不严,日常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 《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 7)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对本行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领 导督促力度不够。
▪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 这是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崔广泽、张金龙等7人未认真观察周边环境的情况下,盲目搬迁脚手架,
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 众兴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建筑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检查不到位。 公司对承包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松懈,导致发包方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分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且公司对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 按法规要求进行审批,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 国力公司授权委托人直接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分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且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是该起事 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案例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旗705众兴建筑公司乌中众兴建筑公司乌中期农贸市场项目部触电事故期农贸市场项目部触电事故内蒙古众兴建筑公司乌中期农贸市场项目部建筑工地7人在搬运未拆卸的整体脚手架接触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触电伤害造成人身伤害案例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触电伤害造成人身伤害案例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触电伤害造成人身伤害案例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1、开关运行维修泵班长合闸险伤人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案例简述】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

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

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案例评析】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2、严重违章验电,短路灼伤二人2名运行人员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方式不当,造成短路,灼伤二人。

【案例简述】某年5月28日中午,某厂运行监护人高某、操作人贾某准备测量380V电动机绝缘电阻,测量前需先验电,监护人高某在电源开关柜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笔不亮(设备确已停电)。

二人怀疑验电笔有问题,为了确认验电笔好坏,二人到另一带电的开关柜进行验证。

操作人贾某站在侧面用手电筒照亮,监护人高某验电,当验电笔伸向开关柜内时,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对地短路放电,弧光灼伤二人。

【案例评析】1.监护人严重违章直接操作;2.严重违章,扩大验电范围,擅自在其他开关柜验电;3.验电方式不当,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

3、领导违章作业,员工触电死亡某厂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一检修人员触电身亡。

【案例简述】某年1月30日下午,某厂进行110kV 4母线清扫、115开关换油工作。

触电事故案件分析

触电事故案件分析

【基本案情】某日,10岁的虎林镇第一小学学生曲晓晨与同学李欣从原电池厂进入彭州市万向节公司后院的草地处捉蜻蜓玩,当来到一边缺少防护栏的变压器旁时,被电流击伤昏倒在地。

当即被送往彭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支付医疗费573.48元。

当晚又送往牡丹江209医院治疗,共住院70天,诊断为左上肢、左侧躯干部电烧伤21%,III度16%,深II度5%,共支付医疗费19,055.31元,交通费1,533元,购买辅助治疗物品152元。

事故发生后,彭州市万向节公司给付曲晓晨1万元。

现曲晓晨起诉要求被告彭州市万向节公司、彭州市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供电公司虽然不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但作为管理部门其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在这起事故中并无过错,且此变压器不属新建、改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应由电力设施产权人即被告彭州市万向节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0%。

【张千均律师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是一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供电部门应否承担责任;二是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在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案电力设施产权人就是万向节公司。

在其所属的电力设施发生事故时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在这起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要求供电公司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因高压电属高度危险作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整理)触电事故案例

(整理)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一、事故概况: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

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

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

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

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

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1)公司总经理范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

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第一部分触电事故[案例一]2005年12月23日,某供电公司线路工区在拆除lOkV配电线路作业过程中,未得到调度许可开工的命令,未验电,未挂接地线,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始登杆作业,工作人员触及带电导线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2005年12月22日, X x市电力公司线路工区向调度申请12月23日上午8时停芋头坪变lOkV芋平线和芋富线,拆除芋平线与芋富线的联络线——富山备用线(富山备用线跨越另一供电局管辖的lOkV线路,工区没有向调度提出停电申请,想借23日该线路停电的机会拆除该段线路)。

12月23日,线路工区主任蒋X X在没有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情况下,即组织外线技工9人、民工3人到现场拆除lOkV富山备用线。

蒋x X将线路拆除工作分为两步进行,先拆除芋富线到富山备用线4号杆(该杆为联络线的断开点,2号杆隔离开关在断开位置)段线路,再拆除芋平线到富山备用线1号杆段。

蒋X x得到芋富线及跨越的另一单位线路停电的通知后,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了工作分工,交代了安全措施、保留的带电线路及注意事项,并组织工作班人员拆除了芋富线到富山备用线4号杆的线路。

之后二班班长欧xX 带领一个班到lOkV芋平线27号杆(富山备用线T接杆)停电及拆除lOkV富山备用线,一班班长陈X X和蔡x X 到富山备用线1号杆(T接在芋平线上)拆除旧线,此时lOkV芋平线还未停电。

蔡x x先行到达富山备用线1号杆(富山备用线仍带电),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且监护人陈X X还未到位的情况下,独自登杆工作,触及带电导线造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线如图1—1所示。

图1—1 接线示意图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1.蔡x x受拆除芋富线到富山备用线4号杆段工作的误导,以为可以开始工作,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且监护人陈x x还未到位,施工作业的线路上也没有采取验电、挂接地线措施的情况下,就盲目登杆作业,触及带电的lOkV线路。

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导致的触电死亡事故经过:陈某上班后清理场地,由于电焊机绝缘损坏使外壳带电,从而与在电气上联成一体的工作台也带电,当陈××将焊接好的钢模板卸下来时,手与工作台接触,即发生触电事故,将陈××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1.由于电焊机的接地线过长,在前一天下班清扫场地时被断开,电焊机绝缘损坏,外壳带电,所以造成单相触电事故。

2.电气管理不严,缺乏定期检查。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接地或接零线是保证用电人员安全的生命线。

当移动电器外壳带电时,若采用了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就能使线路上的漏电保护器、自动开关或熔断器动作或熔断,自动脱离电源,从而保证人身安全。

2.在安装漏电保护器后的移动电器和线路也不能撤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措施。

带电搬移电器设备触电事故一、事故经过2007年某月的一天,某队工作面延伸,对电器设备进行搬移,进班会安排电工张某和李某负责电气设备的搬移工作,电工张某和李某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就往前拽电缆,这时跟班队长从旁边经过,问停电了没有,张某说:“没事儿”。

于是接着往前搬移,当把设备搬移到位,开始挂电缆时,由于电缆有外伤,把正在挂电缆的李某电到,造成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1、电工张某和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停电就进行开关搬移,并且不听劝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跟班队长发现张某和李某违章,没有及时强行制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1、电工张某和李某违章带电搬移设备,对事故负直接责任;2、跟班队长发现违章没有及时制止,对事故负主要责任;3、队长负领导责任,书记负安全教育不到位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1、在进行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掉电源。

2、井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4、加强互保联保以及自主保护意识。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这是一起机电类事故,究其原因是当班职工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的规定,安全意识薄弱,作为机电技术人员要心细,按章操作。

张新生触电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张新生触电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原因:
个人方面
业务素质低
自主保安意识差
违章用肩扛钢钎
“下井就有三分险”,职工下作业时,首先要做到按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2000年3月31日7时30分,掘二队1308轨道顺槽夜班工人完成任务后开始上井,张新生右肩扛着一条米长的钢钎上井,走到北翼轨道大巷联络巷门 口时,停在铁路上的矿车挡住了横过的道路,张新生在横过矿车时不慎将钢钎碰到架空线上,造成了张新生触电事故,张当场被击倒,后经抢救 无效死亡。 张新生触电伤亡事故
2、严格兑现师徒合同,搞好传、帮、带。新工人 在学徒期间,要与老师同上井、同下井、同工作,从每 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教起,切实做到老师教好每一项工 作,学生学会每一项工作。
3、区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区队干部要站 在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职工负责的高度上,实 实在在地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 职工的安 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区队管理 时间:2000年3月31日7时40分
4、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年11月 4、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2、严格兑现师徒合同,搞好传、帮、带。 新工人在学徒期间,要与老师同上井、同下井、同工作,从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教起,切实做到老师教好每一项工作,学生学会每一项工作。 3、区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下井就有三分险”,职工下作业时,首先要做到按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4、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新工人在学徒期间,要与老师同上井、同下井、同工作,从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教起,切实做到老师教好每一项工作,学生学会每一项工作。 “下井就有三分险”,职工下作业时,首先要做到按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2000年3月31日7时30分,掘二队1308轨道顺槽夜班工人完成任务后开始上井,张新生右肩扛着一条米长的钢钎上井,走到北翼轨道大巷联络巷门 口时,停在铁路上的矿车挡住了横过的道路,张新生在横过矿车时不慎将钢钎碰到架空线上,造成了张新生触电事故,张当场被击倒,后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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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案例[1]
防范措施:学生家长应加强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在电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防范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防范措施:低压电力用户必须安装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防范措施: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应与电线落地点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告知电工或拨打电话95598。

防范措施:钓鱼爱好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电力线路附近钓鱼。

防范措施: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要配备移动式配电箱,内设闸刀或空气开关,并要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防范措施:用户接用临时电源时应使用合格的电源线,先将临时电源线施放完毕后,才能接通电源。

禁止带电收、放临时电源线。

防范措施:居民用户必须要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每个月至少要检查、试跳一次,不得私自解除运行。

居民用户不要购买、使用“热得快”、带插座的灯头等易发生漏电的用电器。

防范措施:农民不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竹等高杆植物。

防范措施:施工单位要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防范措施:电力使用者要自觉遵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防范措施:农民灌溉、建房等临时用电不要私自挂钩接电,要到供电所申请电工安装接电,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案例13】疏忽大意惹祸端更换灯泡把命送
某日,杨X发现卫生间内的灯泡坏了,没有拉开室内闸刀,便赤脚站在地面上更换灯泡,因手上有汗,造成触电身亡。

防范措施:居民用户必须要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不要用湿手去触摸或用湿布擦拭带电的电器或设备。

维修室内电器要先拉开闸刀,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

湿手不要摸电器干燥绝缘应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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