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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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
1)原因: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风险
2)标的:财产,人身,责任,信用风险
3)性质:纯粹,投机风险
4)社会环境:静态,动态风险
5)行为:基本,特殊风险
2.风险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3.风险管理:
1)对象——风险
2)主体——任何组织、个人
3)过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价风险管理效果
4)目标——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
4.20世纪70年代中期,风险管理进入“国际化(全球化)阶段”
90年代,购保险与其他风险管理组织行为相融合
5.风险管理方法:
1)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
2)财务型:自留风险(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移风险
二、保险概述
1.保险定义:
1)法律角度——合同行为
2)风险管理角度——风险管理方法
3)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2.保险要素:
1)可报风险的存在(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有导致
重大损失的可能、不能使大多数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公平、合理、适度、稳定、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未到期责任、寿险责任、未决、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关系存在形式、权利义务的依据)
3.保险特征(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
4.保险分类:
1)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2)标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
害保险)
3)风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再保险“二纵”
4)承保方式:共同保险“一横”;复合保险,重复保险“一横”
5.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
2)资金融通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社会风险、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管理
6.产生发展:
1)最早——海上保险。14世纪中叶,意大利。
2)“黑瑞甫”制度——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巴蓬“现代保险之父”
3)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
4)保险密度: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反应保险普及程度鹤保险业发展水平
5)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10.1正式实施
三、保险合同
1.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有偿合同
2)保障合同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附合合同“事先拟定”
5)射幸合同“不必然履行”
6)最大诚信合同
3.种类:
1)补偿性、给付性保险合同
2)定值、不定值保险合同
3)单一风险、综合风险、一切险合同
4)足额、不足额、超额保险合同
5)财产、人身保险合同
6)原保险、再保险合同
4.要素
1)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客体:保险利益是客体,保险标的是载体
3)内容:
①保险条款:
a.性质:基本条款、附加条款
b.约束程度:法定条款、任意条款
②基本事项:
a.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标的
b.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起见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c.保险价值
d.保险金额
e.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
f.保险金赔偿和给付办法
g.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h.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5.订立与效力
①合同订立——要约,承诺
②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替他书面形式)
③合同的构成——投保单,批单
④合同的生效——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期限(我国“零时起保制”)
⑤合同有效条件——主体资格,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内容合法
⑥合同无效原因:
a.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b.内容不合法
c.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d.违法国家/公共利益
⑦投保人义务:
a.如实告知义务
b.缴纳保险费义务
c.防灾防损义务
d.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e.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
f.损失施救义务
g.提供单证义务
h.协助追偿义务
⑧保险人义务:
a.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b.说明合同内容
c.及时签单义务
d.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
6.合同变更、中止、终止
①变更(书面形式)——主体变更(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变更);内容变更
②中止——宽限期60天,2年内申请复效
③终止:
a.自然终止——期限届满终止
b.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和给付义务而终止
c.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d.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e.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7.合同解释:
①文义解释原则
②意图解释原则
③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④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前批的解释原则
⑤补充解释原则
8.合同解释效力:有权解释(立法、司法、行政、仲裁解释);无权解释(学理)
9.争议处理方式——协商,仲裁,诉讼
四、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①原因:保险经营中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②内容:
a.告知(披露、陈述)——采用询问回答形式;
b.保证
义务履行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
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法律、惯例、行业习惯
明示默示同等法律效力
c.弃权与禁止发言
③违反的表现形式
a.告知不实即误告
b.不予告知即漏报
c.有意不报即隐瞒
d.虚假告知即欺骗
④违反法律后果
a.投保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解约前发生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损失、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也可不退还保险费
⏹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合同,不承担,可以退保费
⏹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虚假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未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5~30的罚款;情急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
销业务许可证
2.保险利益原则
①保险利益定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