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统计报表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02.01•【文号】商运函〔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商运函〔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以下称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商务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5〕151号)。
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流通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科学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明确牵头处室与相关业务处室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制度执行《制度》自2016年1月份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年报表报送工作于2月4日启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月报表、季报表报送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
请各地统一安排,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其中,工业消费品批发、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展览、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4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城乡市场统计监测平台“行业统计”模块报送数据(网址:)。
加强规范统计通知

加强规范统计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作用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多年来,我县部门统计着眼于服务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当前部门统计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少数乡镇和部门还存在对部门统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信息传递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统计职能,逐步将部门统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行为。
(一)统计人员的配备。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批零贸易企业,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企业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要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模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
法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
新生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同时要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破产、倒闭企业应及时注销统计管理登记证。
关于规范各子公司上报经营报表要求的通知2

关于规范各子公司上报经营报表要求的
通知
各下属全资子公司:
为了规范各子公司的经营报表报送工作,保证各类计划、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总公司对经营考核各个环节的科学有效管理,根据公司 [2014]9号文《2014年度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通知。
一、报送要求
1、根据《2014年度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各报表编制单位要真实、准确、及时填写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同时要建立相关统计台帐,及时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完善内部核算及统计制度。
2、随文下发各报表表样,各单位须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填写。
3、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须先经各子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
4、各子公司上报的报表中,如发现错误、擅自修改报表的,各上报单位必须重新报送。
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扣除管理指标得分。
5、报表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如出现送报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
二、报表格式
1、随着总公司管控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类管理报表将逐步细化、丰富。
如若出现报表的增加、删减、变更,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将及时修订并通知各子公司并下发新的报表格式及报送要求。
2、现管理报表中要求各子公司提供报表一式两份:纸质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城投经营管理部邮箱
3、本管理办法另附管理报表表样,表样见附件。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8.20。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
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4.03.11
•【字号】桂统字〔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
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桂统字〔2024〕1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企业:为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数据收集和报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统计局修订形成了《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数据。
如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与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联系。
联系人:李伟华,联系电话:5832952。
附件:1.有报表报送任务的单位名单
2.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莆政综[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和当前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81号)精神和当前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
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一)加强统计力量配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换届,重视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县(区、管委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力量,确保与统计任务相适应。
各主要专业要配备统计人员1-2名,并确保各主要专业统计人员不交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现有统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相应追加事业编制,尽快配齐各专业统计所需人员,决不能因为专业统计人员不足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均应设立统计站,并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和专兼职工业、农业、投资、商贸业统计人员。
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要积极探索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短期内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乡镇(街道)应临时增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
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
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 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
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
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
“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91.08.14•【文号】•【施行日期】1991.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会计正文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199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进行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注意利用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
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在加强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各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多头布置会计、统计报表,随意要求企业报送报表和增加报送份数,随意增删报表项目,项目内容解释口径不一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使企业会计、统计人员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报表的质量。
为了尽快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现行会计、统计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各类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财会、统计机构负责所属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设计和布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的财政(财会)、统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补充。
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在设计、布置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时,尽量考虑有关综合部门的要求,有关综合部门一般不得向基层单位布置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所需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应从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有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中搜集、需要加少量必要指标的,应提请财政部门、统计部门解决;确需下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并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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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统计报表通知
各分子公司、项管部:
由于各分子公司计划、产值报表格式尚未统一,报表格式参差不齐,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计划、产值管理,至2014年5月起,统一规范报表格式,并明确上报时间节点,每月22日上报当月完成产值,25日上报次月生产计划,现对上报计划、产值报表提出以下要求:
1、计划、产值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进行制作。
(见附表1、附表2);
2、产值报送信息需按工程地区分类上报其中:市内工程、省内市外工程、外埠工程;
3、计划报送信息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进展,准确分析下月计划工程量,各工程项目当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情况超出当月计划±5%时,需在备注中说明节超原因;
4、分析报表中反映的问题要明确、详实,报表内容要求客观、准确、简洁,文字表达流畅;不准瞒报、谎报;
5、报送负责人按时组织报送报表,不得出现延误现象;
6、分子公司需要提供的各类工作报表必须经过严格审阅后方能报送;
7、审阅人为单位负责人、工程部部长、如有需要需与各部门财务沟通核实。
工程总承包事业部
201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