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1)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细化____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维护清算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准确、安全、高效的运行,现根据《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条款适用于交易所、会员、清算银行有关黄金交易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清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净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直接"是指交易所直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第四条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五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
第六条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在清算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会员自营保证金账户每日余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每一客户存入一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
第八条会员净卖出黄金,应收资金为交易款扣除交易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差额数;会员净买入黄金,应付资金为交易款加交易费用。
第九条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只能用于黄金交易及与其相关的事物。
第十条交易所对会员分别开立的自营保证金账户和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日、序时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交易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为会员和代理客户的保证金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会员开立专用账户(自营或代理)时,按规定提交交易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交易资金清算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每日须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清算资料并做好核对工作,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三年以上。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集中定价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组织定价合约的交易、结算和交割。
第三条集中定价交易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所平台上,通过“以价询量、数量匹配”的定价过程,在市场量价平衡时,确定定价合约的人民币基准价,并按基准价成交的交易。
第四条交易所的定价合约包括上海金、上海银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定价合约。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集中定价交易活动中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参与主体第六条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均可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其中,客户为法人客户,通过会员代理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第七条集中定价交易实行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制度。
定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承担平衡合约供求职责的机构。
提供参考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的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对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资格实行申请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定价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定价成员应为金融机构或贵金属产业链上的龙头实体企业;(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具有等额净资产;(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在交易所或国内、国际贵金属市场交易活跃,年交易量位居前列;(六)在交易所黄金或白银品种的实物交割量排名前列;(七)遵守执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定价成员资格的机构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成为定价成员的书面申请;(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四)申请机构关于相关品种定价业务风险控制的说明材料;(五)申请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材料;(六)申请时上一年度在交易所的交易情况报告;(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交易保证金、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会员保证金按成交总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指定结算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清算原则第五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对会员统一办理资金清算和划付;“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二级”是指交易所负责对会员实行清算,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清算。
第六条交易所实行T+0资金清算,T+1资金结算,即交易所在交割或清算时,将资金从买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中扣除,划入卖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中,完成资金清算。
在T+1日的9:00至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七条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在同一交割日履约的,资金按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易顺序分配。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三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尊敬的交易参与方: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制定以下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 基本信息:买方姓名/公司名称:买方地址:卖方姓名/公司名称:卖方地址:交易日期:交割日期:2. 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单价:3. 交付方式:买方在交割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款给卖方。
卖方在收到全款后,将商品交付给买方。
买方负责自行安排商品的提取和运输,承担相关费用。
4. 质量和数量检验:在买方收到商品后的48小时内,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
如果发现商品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责任赔偿或更换合格商品。
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卖方,则视为买方已经接受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5. 交易风险和责任:交易风险和责任自买方收到商品起始,全部由买方承担。
卖方对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作出保证,保证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6. 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或卖方在交割期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割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式。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约定:除上述规定外,双方还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约定)双方均已阅读并明确了解此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
买方签名:日期:卖方签名:日期: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二)一、交割的定义和目的交割是指在现货交易过程中,买方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交易的行为。
通过交割,买方获得合约对应的现货产品,卖方收到合约对应的货款,并完成双方责任和权益的转移。
交割是现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保证了合约的履约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交割方式1.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实际交付现货产品完成交割的方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日期】2004.06.13【实施日期】2004.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发布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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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
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
(异色字体为重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四章出库管理第五章费用第六章二次清算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第十章USB-KEY管理第十一章附则附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
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
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注意:金锭类似于存款,通存通兑,主要是1公斤以上的;金条则一般指50、100克的,因为数量相对少,因此任意仓库可以存入,只能在有限的地点提货】第六条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铂锭为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银锭GB/T4135-2002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不是谁家的金条、任意规格的都可以入库,管理非常严格】第七条现货实盘交易合约、现货即期交易合约、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与交割品种对应如下:理解为【一一对应,即挂牌的交易品种和仓库实物一一对应】对于Au5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0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Au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对于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对于Pt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5千克、1千克、2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对于i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i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i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
对于Au(T+D)、Au(T+N1)和Au(T+N2)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
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对于mAu(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
替代实物交割品种目前暂不执行升贴水制度。
对于Ag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的银锭。
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及Ag(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银锭。
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t99.95、Au(T+D)、Au(T+N1)、Au(T+N2)、mAu(T+D)、Ag99.9、Ag99.99及Ag(T+D)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主板交割品种,iAu100g、iAu99.99、iAu99.5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国际板交割品种。
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调整以及新增交割品种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重点注意:AU100和AU9999的差别,AU(T+D)的规格】第八条自然人客户及非一般纳税人法人客户不能参与白银实物交割。
第九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次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其中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次序为Au(T+D)、Au(T+N1)、Au(T+N2)、mAu(T+D)。
第十条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成交时间,实物交割量为买入、卖出成交量;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交易所以成交当日为T+0日,实物交割时间为第T+2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申报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申报成交量。
【这条规则可以看出,现货实盘品种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而白银品种是保证金交易,订货模式,今天买,后天交收货】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手,并按1手的整数倍交割。
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5手,并按15手的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会员及客户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30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实物交割违约。
第十二条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违约金比例目前公告为:8%】第十三条若实物交割双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收取的违约金,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合约成交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对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
【延期交易品种,按照申报顺序配对,给你货物】第十五条交易所每日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查询核对“库存结算单”。
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逾期未提视为确认。
第十六条交易所对卖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实物交割时,按成交流水先买入货权账户,后剩余库存账户逐笔扣除实物。
多个剩余库存账户有实物时,先扣除库存数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
【这一条非常重要,先把在交易所买的扣除完,再扣自己存进去的。
要考虑很多企业其实都是来买货的,采购原料的;只有矿山和银行可能会存金锭进来】第十七条交易所系统根据银锭块号代码升序原则扣除卖方会员及客户库存,同时根据数量相近、先多后少、时间优先原则向买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分配。
【白银比较特殊,块头大15公斤一个、企业品牌多,数量相近原则可以减少交收对手方的负担,开票上和实物运输都方便】第十八条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即可申请提货,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提货。
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不能申请提货。
【黄金交易所还是很有优势的,买了随时可以提货。
毕竟是现货主导的市场,这一点特征比较明显】第十九条会员填写金锭、金条、铂锭提货申请单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交提、自提、部分交提项,其中自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剩余库存账户的实物,交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买入货权账户的实物,部分交提是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部分剩余库存账户、部分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
会员填写银锭提货申请单时,必须选择提取银锭的条块号码。
第二十条会员及客户若提取剩余库存账户上的实物,则只能在其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
由于指定仓库实物储存不能以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若自提出库的实物与原存入实物产生重量溢短差,通过二次清算解决。
第二十一条【最小提货量标准,不切割】1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千克;3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12.5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2.5千克;0.05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05千克;0.1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1千克;15 千克银锭最小提货量为15千克,以上交割品种的申请提货量均须为最小提货量的整数倍。
铂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提货量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若会员申请铂锭提货量与指定仓库块重不匹配时,通过修改提货单及留存凑足库存条块标重解决。
交易所提取实物均为整条块,不切割,不互换。
第二十二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
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交易所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所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提取的黄金实物,不能再入库交易。
【非常重要的一条,原来的条块不能再重新入库,跟发票政策配套学习就明白了,简单说提货的要有真实用途拿回家要用的,不能做其他目的。
不提货的就直接交易买卖就好了】第二十四条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会员及客户实物交割前,必须填写交割地意向申报,明确提货地点,不填写的,按提货地为上海地区进行交割。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二十五条入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将实物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
第二十六条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及开展进口金锭、金条、铂锭业务的单位应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所备案,明确存货人员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仓库是金库啊,不是谁都能进的】第二十七条会员及客户存入实物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对于在途实物不能在指定仓库当日工作时间内存入,应及时与交易所及指定仓库取得联系,确定解决办法,保证实物安全。
【打个电话,方便内部准备】第二十八条金锭、金条、铂锭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所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