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Word文档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是为了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黄金交易所”)的会员管理,保护交易所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金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会员的类型和条件1. 会员的类型黄金交易所设立以下几种类型的会员:- 成品黄金交易会员- 非成品黄金交易会员- 自营交易会员2. 会员的条件(一)成品黄金交易会员成品黄金交易会员的条件包括:1. 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从事黄金交易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3. 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黄金交易所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二)非成品黄金交易会员非成品黄金交易会员的条件包括:1. 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从事黄金交易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3. 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黄金交易所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三)自营交易会员自营交易会员的条件包括:1. 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从事黄金交易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3. 注册资金达到或超过黄金交易所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三、会员的申请和审核1. 申请程序会员申请应当向黄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等;- 申请人类型:成品黄金交易会员、非成品黄金交易会员、自营交易会员;-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2. 审核程序黄金交易所将对会员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尽职调查。
审核包括以下程序:-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就申请人的资质、专业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 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的权利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黄金交易所举办的市场交易活动;- 参与黄金交易所组织的市场咨询和培训活动;- 获得黄金交易所颁发的相关证书和荣誉称号;- 提出有关黄金交易所的建议和意见。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知识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知识一、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拉开了中国黄金市场发展的序幕。
二、交易方式和时间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交易,远程会员可选择拨号或专线接入。
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进行。
交易时间上午:08:50-08:59 开盘集合竞价夜间:21:00-02:3008:59 竞价撮合(周五无夜市)09:00-11:30 连续交易11:30-13:30 暂停交易下午:13:30-15:30 连续交易15:30 收盘15:00-15:30 交收申报15:31-15:40 中立仓申报15:40 交收申报撮合15:45 闭市三、交易所品种1、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交易。
2、交易所现有黄金现货和黄金延期Au(T+D)等8个黄金品种,铂金品种1个,白银品种2个。
3、交易所交易的实物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白银、铂金。
4、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介绍现货市场Au99.99、Au99.95Au100g 、Au50gAg99.9 、PT99.95投资市场(延期交易)Au(T+D)、AU(T+N1) 、AU(T+N2)Ag(T+D) 、Au(T+5)四、交易所帐户管理1、交易所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2、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管理实行现货全额、延期交收交易同一账户管理。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五、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PPT课件

10:00-11: 30 13:30-15:
00
0.5、1、3、4、 5、6千克
99.95%以上
1千克、3千克
15千克
3千克
择库存货、择 库取货
(任意指定仓 库存取)
择库存货、定库取 货
(指定仓库存取)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择库存货、择库取货 (任意指定仓库存取)
择库存货、择 库取货
(任意指定仓 库存取)
黄金投资操作
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节:上海黄金交易所概况
•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 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 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 金属交易 。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时间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1、权利)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期权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新增或调整询价期权合约及其相关参数,按照交 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四条 具有标的合约交易权限的市场参与者均可参与 相应的询价期权业务。 第十五条 客户由其会员代理参与询价期权业务,会员对其 代理客户实行询价期权业务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 代理会员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 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七条 会员自营或代理交易所询价期权业务应通过交 易所完成交易,不得私下对冲。
第三十五条 期权行权生成的标的合约即期交易,按《上 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 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交割等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对询价期权交易及其平仓收取手续 费。若发生行权,交易所对行权交易另行收取手续费。交易所可 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手续费率并公告执行。
会员可根据与客户之间代理委托协议的约定,向客户收取代 理手续费。
6
第三十三条 客户在与会员(除国际会员外)约定的时点 前已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但其代理会员的代理保证金账户 资金不足,交易所系统判定该笔或多笔权利金或平仓权利金支付 违约,代理会员应根据与客户已签署的询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客户在与会员(除国际会员外)约定的时点 前未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该代理会员可于每个交易日 16: 00 前向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期权 权利金违约申报单》(附表 3),交易所根据代理会员申请对其 代理客户因资金不足而导致违约的相应权利金或平仓权利金支 付进行违约申报。
5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金结算询价期权行权交易参考价格相关要 素生成规则》。
第三十条 新增或调整现金结算询价期权合约参考价格类 型及其行权交易参考价格要素生成规则,按照交易所的公告执 行。
上海金交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所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交割仓储系统安全、顺利、及时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成交合同的履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合同契约,根据交易所的规则进行的银货授受行为。
第二章交割原则第四条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
交易双方可自行选择交易所指定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其中金条暂在上海存入或提取。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金锭供货商/精炼厂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六条交易所初期交易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Au99.99的金锭及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Au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50克、成色为Au99.99及标准重量100克、成色为Au99.99金条。
第七条参与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需交纳买入黄金全额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需将卖出黄金全部存入指定仓库。
第八条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应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所备案,明确存货人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第九条买卖双方成交当日交易所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买方的黄金货权计入其买入账户。
交割只针对会员净买卖量。
提货量为3千克的整数倍,最小提货量为6 千克。
第十条会员库存以每日交易所出具的"会员库存结算单"为准。
如有异议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交割储运部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确认。
第十一条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交割时,对于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在多个指定仓库里存有的黄金,先扣除库存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
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存入的黄金如果没有用于交易,则只能在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公布国际板合约挂牌首日基准价和首日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公布国际板合约挂牌首日基准价
和首日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黄金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4.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公布国际板合约挂牌首日基准价和首日
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交易所国际业务板块合约平稳上市,iAu99.5、iAu99.99、iAu100g合约在2014年9月18日夜市挂牌的基准价确定为245.28元,(基准价是计算当日合约涨跌幅的基准),同时将合约挂牌首日的涨跌幅限制确定为±6%,自下一交易日起,上述合约涨跌幅限制恢复为±30%。
特此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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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
机构简介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
现有会员162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黄金现货交易所截至2011年底该所总交易额为4.44万亿元人民币。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
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1:00-2:30。
交易所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黄金有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Au(T+D)两
个延期交易品种及Au(T+N1)、Au(T+N2)两个中远期交易品种;白银有Ag99.9、Ag99.99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g(T+D)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7个城市设立55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
未来,交易所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基本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其基本职能是:
(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
(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六)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八)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组织形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
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
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基本业务
开户简介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要求及流程:
1、开户要求:凡属国内热衷或需求黄金、铂金和白银实物与投资投机的机构及人员均可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户要求由会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海黄金交易所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一般纳税人证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提供,不是均不需提供)
(5)法人身份证
(6)指令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正确填写《客户须知》、《黄金现货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4、由会员报上海黄金交易所审批备案。
5、把开户保证金壹万元打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帐户。
6、由上海黄金交易所生成客户交易代码,开户完成。
二、开户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的划入:
为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客户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资金的划转有着严格控制。
1、资金存入或帐面划转的方式打入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行的代理专管帐户。
即:开户行:帐号:
2、客户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划入资金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划入金额的详细情况并将银行回单传真给公司财务部。
3、公司财务部在收到资金并核准无误后,在开盘时间20分钟内确保资金及时划转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部帐户,并通知客户入金完成。
4、客户即可通过网上客户交易系统自助查询入金情况。
交易方式
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
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品种
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上海黄金交易所[2]
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
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盘08:50-11:30 午盘13:30-15:30 晚盘20:50-02:30 周五晚无晚盘并休市,周一早08:50竞价,周一晚交易计入次日,依次类推周四晚计入周五交易,节假日休市。
[3]
资金清算
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16家银行作为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仓储交割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
质量检验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金条质量标准、合格冶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锭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的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合格冶炼厂对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交易费用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手续费标准:黄金品种: Au(T+D)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黄金现货品种手续费率从0.045%调降至0.04%。
白银品种: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
铂金品种:手续费率从0.05%调降至0.045%。
其他品种(合约)手续费率不变
税收原则
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银行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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