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讲_融资租赁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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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合同》课件

《金融租赁合同》课件

02
金融租赁合同的要素
租赁物
租赁物的定义
租赁物是金融租赁合同中规定 的,由承租人租赁并获得使用 权的物品。
租赁物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交通 工具、生产线、办公设备等有 形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 资产。
租赁物的选择与评估
承租人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 适的租赁物,并对租赁物的性 能、质量、价值等方面进行评 估。
租金的确定应根据租赁物的价值、 市场利率、租赁期限等因素进行计 算,同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 式进行支付,承租人应按时足额支 付租金。
03
金融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01
02
03
04
出租人权利
提供租赁物,收取租金,监督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人的资格
承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具备履约能力和风险 承担能力。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同时承担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 使用租赁物等义务。
租赁期限
1 2
租赁期限的定义
租赁期限是金融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物从出 租人处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到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的期间。
出租人
出租人的定义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是金融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将 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一方。
出租人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 租赁物的维护、保养、保险等义务。
出租人的资格
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业 务许可,具备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 力。
承租人
承租人的定义
承租人是金融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从出租人处租赁租赁物的一方 。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

1.1.2“出租方”指甲方,即提供租赁物件的一方。

1.1.3“承租方”指乙方,即租赁物件的使用方。

1.1.4“租赁物件”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物件。

1.1.5“租赁期”指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件的使用期限。

1.1.6“租金”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1.1.7“保证人”指对乙方的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方。

第二章租赁物件与租赁期2.1租赁物件(此处填写租赁物件的详细描述)2.1.2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物件的性能、质量、规格等。

2.2租赁期2.2.1合同租赁期自(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2.2.2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件归还给甲方。

第三章租金与支付3.1租金3.1.1乙方应按约定的金额和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3.1.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1.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2租金调整3.2.1租赁期间,如发生影响租金的重大事项,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

3.2.2租金调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调整后的首个支付周期生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4.1使用4.1.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件。

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转让、抵押或质押。

4.2维护4.2.1乙方应按约定的维护周期和内容对租赁物件进行维护。

4.2.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保险5.1保险责任5.1.1乙方应按约定的保险期限和范围对租赁物件投保。

5.1.2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应提交给甲方保管。

5.2保险赔偿5.2.1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5.2.2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修复或更换租赁物件,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合同的变更6.1.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融资,而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租赁。

因此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很不一样。

在考试中主要就是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1)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3)三方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2、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1)租赁物是出租人为承租人的使用而特别购入的,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不因租赁物的灭失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4、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解析与实务应用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出租人)购置设备,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

其主要特征在于出租人购买设备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为民事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 合同双务性: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一种双务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

2. 附随性:承租人通常享有一定的选购权,因此合同内容往往涉及其他附属条款。

3. 期限性: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明确的租期规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主要条款:1. 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2. 租期:明确租赁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3. 租金及支付方式:规定租金金额、支付周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

4.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险:明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责任。

5. 合同解除条款: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解除的程序。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1. 合同履行风险: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2. 物权风险:如出租人在租赁物上设置了权利,可能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权。

3. 法律适用风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需明确,特别是在国际融资租赁中,涉及不同法域的规则。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 仲裁:约定的仲裁机构可对争议进行裁决。

3.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进行处理。

六、结论融资租赁合同是现代经济中重要的融资工具,其法律解析有助于参与各方全面理解合同条款,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制定清晰的合同内容与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是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合理的法律解析与规范的合同文本,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促进各类行业的现代化与科技进步。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和基本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和基本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和基本条款一、概述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用于规定融资租赁交易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人以购买资金为目的,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向其提供租赁货物的一种方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人购买租赁货物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则按照约定的租金和租期使用租赁货物。

融资租赁合同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书后,租赁人和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基本条款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包含基本条款:2.1 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货物的描述和规格。

租赁货物可以是设备、机械、车辆或其他固定资产。

在合同中应包括租赁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以确保租赁双方对租赁货物的理解一致。

2.2 租赁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应规定租赁期限,即租赁开始日期和租赁结束日期。

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货物的使用需求和租赁人的融资计划来确定。

在合同中还应注明租赁期限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的条件和要求。

2.3 租金及支付方式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

租赁人和承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时间、支付频率和支付方式等具体细节。

2.4 使用和维护融资租赁合同应规定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租赁货物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承租人应妥善使用租赁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保养和维修。

租赁人有权对租赁货物进行巡查和检修,以确保租赁货物的正常运转。

2.5 保险责任融资租赁合同通常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以保障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合同中应规定保险的种类、金额和受益人。

承租人应及时向租赁人提供保险单据,确保租赁货物在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2.6 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其他法律责任。

在合同中应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式。

金融租赁合同与金融租赁合同范本

金融租赁合同与金融租赁合同范本

金融租赁合同与金融租赁合同范本金融租赁合同与金融租赁合同范本1. 金融租赁合同简介金融租赁合同是一种以金融方式进行租赁的合同,其具体条款和范本可根据租赁双方的需求和协商而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金融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并提供一个金融租赁合同的范本供参考。

2. 金融租赁合同定义金融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将其持有的资金或资产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金融租赁合同中,一方作为出租人(金融机构或个人)提供资金或资产,另一方作为承租人(企业或个人)使用资金或资产。

3. 金融租赁合同主要要素金融租赁合同一般包含以下主要要素:-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质、等;- 租赁标的的描述:包括具体的资金或资产名称、规格、数量等;- 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包括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日期、租金支付的频率和方式等;- 租赁期满的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可以购买租赁标的、购买价格和方式等;-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包括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4. 金融租赁合同范本下面是一个简单的金融租赁合同的范本,供参考:金融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出租人:[出租方名称]地质:[出租方地质][出租方]承租人:[承租方名称]地质:[承租方地质][承租方]一、出租标的1. 出租标的:[出租标的名称]2. 规格:[出租标的规格]3. 数量:[出租标的数量]二、租赁期限和金额1. 租赁期限: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租赁结束日期]止。

2. 租金支付方式:每[租金支付频率]支付租金[租金金额]。

3. 租赁费用: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维修费用等。

三、租赁期满1.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选择是否购买租赁标的,购买价格为[购买价格]。

2. 如果承租人选择不购买租赁标的,则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租赁标的归还给出租人。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是一种企业获取资本和相关资产的方法,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理解和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主要特征、计算方法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定义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出租给租赁人,并通过租赁人支付的租金来获取资金回报的一种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人通常有权利使用租赁资产,但不拥有其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首先,租赁期一般较长,通常超过租赁资产的经济寿命。

其次,租金支付方式一般为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租金包括租金本金和利息。

第三,租赁人一般有权利购买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通常在租赁期结束时可以选择购买。

在计算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中,需要考虑租赁资产的成本及租期等因素。

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等额本金法是指在租赁期内,每期租金本金相等,利息逐渐减少;等额本息法是指每期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租金金额相等,但每期利息占比逐渐减少。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正确处理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

根据相关规定,将融资租赁合同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处理方法。

金融租赁是指租赁人在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权获得资产的所有权,会计上将其作为资本性支出进行处理;经营租赁是指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时不具有购买资产的权利,会计上将其作为费用进行处理。

此外,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总结起来,注册会计师需要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点。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企业获取资本和相关资产的重要方式,其主要特征包括租赁期较长、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以及租赁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等。

在计算租金方面,常见的方法包括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金融租赁合同

金融租赁合同

金融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合同是指以租赁方式为主要特征,由金融机构或金融租赁公司为出租人,以设备等物品为租赁标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约定合同。

金融租赁合同具有租赁和信贷的双重性质,与传统的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不同,金融租赁合同不但具有租赁合同的特点,也具有信贷合同的特点,既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也有承租人的支付租金和按时归还租赁物的义务。

金融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1. 合同双方合同的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出租人应当是一家金融机构或金融租赁公司,承租人为租赁物的使用者,可能是企业、个人等。

2. 租赁物租赁物指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可以是机器设备、车辆、建筑物等各种类型的物品,但不包括土地、水域、气体等无形的财产。

3. 租期租期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使用的时间范围,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按约定归还给出租人。

4. 租金租金是承租人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而向出租人支付的价款,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租赁物的租金通常包括基本租金、管理费、维护费等。

5. 违约责任若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终止合同等。

金融租赁合同的缺陷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金融租赁合同相比传统的租赁合同和借贷合同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1. 费用较高相比传统的租赁合同和借贷合同,金融租赁合同的费用通常较高,主要包括基本租金、管理费、维护费等。

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各项费用是否合理,避免被高额的费用所困扰。

2. 违约风险较高金融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相似,若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理解各项责任和义务,避免由于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总结金融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租赁和信贷的双重性质,主要应用于各种类型的机器设备、车辆等物品的租赁。

在签署金融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细节,避免被高额的费用和违约风险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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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具体合同考点05:融资租赁合同(★★★)(P112)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解释】融资租赁关系:(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售后回租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018年案例分析题)(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5)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

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者拒付租金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答案】AB【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甲公司)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4.租赁物的权属(1)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5.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3)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4)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6.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018年案例分析题)【相关链接】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8.行政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考点06: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P107)1.诺成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

3.利息(1)我国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调整外,金融机构其他贷款利率不再设上下限。

(2017年案例分析题)(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7年案例分析题)(3)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考点07:民间借贷合同(★★★)(P107)1.民间借贷的范围(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2.是否支付利息?(1)根本未约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2)约定不明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解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3.民间借贷的利率(2018年案例分析题)(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逾期利率(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①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逾期利率与其他违约责任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利滚利(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时的处理规则(1)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7.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存在如下情形之一:(1)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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