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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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加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一方面,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应该是为了改善农民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乡村居民收入。

另一方面,应当注重解决农村面临的产业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改善等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发展。

二、划分资金使用方向根据需求和重点,将财政涉农资金划分为不同方向,并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比如,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可以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技推广、生产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可以设立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在农村环境改善方面,可以设立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治理农村水污染、农田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为了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需要加强资金监管和评估。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设立评估机构,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支持除了财政涉农资金的投入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比如,制定农业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制定农村人才引进政策,增加农村人才数量和质量,推动农村经济转型。

五、加强组织协调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可以通过建立财政涉农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

同时,要与农民和农业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更好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提高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发展的目标。

同时,应注意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时间和节奏,避免过度集中投入导致浪费或资源匮乏的情况发生。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是指将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阐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和目标,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多样化的问题和挑战,如农民收入增长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

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政策执行不充分。

因此,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成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标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1.健全统筹整合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整合机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制度的顺利实施。

2.统一编制涉农资金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统一的涉农资金预算,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3.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实施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

按照不同农业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区分对待,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性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

建立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提供参考。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xx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xx〕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xx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进行年终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在资金规模和个别项目上有所变动,以实际落实到位的项目和资金为准,现结合我县整合资金工作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并向省、市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实现应整尽整。

(一)按中央国办发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

(二)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01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大类56项资金。

(三)按市财政局吕财农137号文件规定的5大类19项资金。

(四)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来源xx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187万元,包括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5057.4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脱贫攻坚资金4000万元,追加预算100万元,整合各涉农部门专项资金6677.72万元,盘活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1016.88万元,光彩事业中阳行企业捐款335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规模xx年我县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7435.28万元,其中: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656.02万元,第二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68.62万元,第三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317.6万元,第四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31.08万元,第五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548.95万元,第六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5.51万元,12月份底收到可整合资金217.5万元。

现调减248.28万元,整合规模调整为17187万元。

调减资金有:第二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晋财农〔xx〕19号中,依据文件精神,不予以整合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补助资金,根据中林发〔xx〕65号拨付拨付林场44.16万元,现从整合资金规模中调减。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支持农业发展已成为了我国政府的首要任务。

为了实现“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民富裕”的目标,财政涉农资金成为了重要的支撑手段。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作用,需要进行统筹整合,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一、财政涉农资金的种类财政涉农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信贷及其他补贴等多种形式,其中重点包括:1.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直接投入,以务实、改革、创新形式来支持和增强农业发展动力。

2.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农村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是对农村信贷、农村特产等方面进行环节税减征,既降低农民负担,又激励了农村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

3.农村信贷:农村信贷起到了关键的支持作用。

它既能解决农民的资金约束,也能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农村信贷的形式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托等。

4.其他补贴: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扶持政策、农业机械补贴、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农村危旧房改造补贴等。

二、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总体来说,主要表现为:1.支出资金使用不够统一。

在管理流程中,各部门或各级财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不充分,使得一些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较低,资金的流向难以掌握。

2.使用的目标和效果不够清晰。

存在着一些资源的浪费和误用,很难保证资金最优化利用。

另外,由于使用目标不够清晰,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些农业资源过分集中,导致农村剩余收入亏损。

3.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在使用过程中,监管机制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配套的监控措施也不够合理,容易造成一些监督机构与代表机构之间存在着一些协调不足的情况。

三、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作用,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下面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资金使用目标。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确保涉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农资金的分类和来源
第三条
涉农资金分为国家涉农资金和地方涉农资金两类。

第四条
国家涉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第五条
地方涉农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涉农项目的收入等。

第三章涉农资金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县乡财政部门在接收涉农资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具体的农业项目中。

第七条
对于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县乡财政部门应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县乡财政部门应做好涉农资金的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违规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县乡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涉农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乡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安排部署,避免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上级和本级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救济等有特殊用途的资金除外。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及资金:(一)农牧业部门:包括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粮食生产提升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二)林业部门:包括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化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资金、城乡绿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三)水务部门:包括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四)扶贫移民部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建设资金和其它扶贫资金。

(五)财政部门: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

(六)发改部门:包括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七)国土部门: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八)交通部门:包括农村公路改造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九)建设部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十)其他部门:包括生猪调出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资金、体彩福彩公益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卫生院(站)、计生站、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村村通工程”、体育活动设施和农家超市建设资金,农村生态村建设资金等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实现财政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和最大化利用,需要制定综合实施方案。

下面是针对该问题的一些建议,包括整合调配、分类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整合调配2.提高资金整合效率:设立资金整合工作组,由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农村发展相关机构和专家共同参与。

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方的智慧和专业优势,提高资金整合效率和质量。

二、分类使用1.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将涉农资金按照用途进行分类,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标,使之更加精准投入到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民培训等方面。

2.发挥相互衔接的作用:在资金使用中,要充分发挥不同资金之间的相互衔接作用,形成合力。

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以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相结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三、监督管理1.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平台,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集中收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2.加强绩效评估:对涉农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和调整的依据。

通过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优化使用方案,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村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对农村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运用资金的能力和水平。

提供农业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益水平,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了解资金使用政策和技术指导,提高使用资金的能力。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发展项目,提高农村项目的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总之,要实现财政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和最大化利用,需要从整合调配、分类使用、监督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实施。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现全县2019 年脱贫出列和2020 年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健全组织机构:在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设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项目实施 3 个平台,资金整合平台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平台由县发改局和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平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协调组工作职责:协调各乡(镇)和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项目库建设和评审;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草拟整合资金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资金使用进度。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评审和项目库建设,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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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冀扶贫脱贫〔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下达应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及县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配套资金。

第三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要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因需而整、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章整合资金范围第四条按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方案。

纳入本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是:(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三)市级整合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级整合资金范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前年度涉农整合范围内存量资金。

(五)贷款担保金:2017年投入政银企户保中的贷款担保金。

第三章整合资金使用第五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

通过资金扶持,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扶贫对象生产和就业能力。

(二)用于脱贫攻坚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帮助扶贫对象和带动贫困户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机制和扶农公司、绿扶公司的作用;解决雨露计划所需资金等。

(四)用于县、乡(镇)、村脱贫攻坚政策和业务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各类培训。

(五)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的支出。

第六条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三)村级办公场所、雨污水设施、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活动中心(室)、便民服务中心、学习、广播电视、天然气改造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的器械设备;(四)国省干道、县道、乡道,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五)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生产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六)购买各类理财产品;(七)偿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垫付资金或弥补企业亏损等;(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除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扶持以外的项目;(九)教育、科学、文化、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十)修建楼堂会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十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十二)形象工程,包括雕像、牌坊、绿化、刷墙、脱贫宣传片(册)、带贫效果不明显的园区、除满足村内街道基本照明以外的亮化工程等;(十三)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七条创新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设立扶贫产业引导基金等扶贫开发新模式,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扶贫投融资平台、设立扶贫担保基金以及贷款贴息、风险补贴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扶贫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及项目审批,研究确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

第九条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建立“项目任务清单”和收集汇总全县扶贫项目,并完成项目库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经扶贫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应包括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期限、进度计划、绩效目标和指标等内容;会同相关部门跟进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统计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并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对统筹整合资金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条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整合资金清单”和“整合资金台账”,对项目资金联签联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扶贫办对项目资金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印发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向县相关部门及乡镇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预算;负责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怀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怀财字〔2019〕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并对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联合扶贫办制定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实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对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和实施共同承担主体责任。

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部门扶贫项目库和乡镇扶贫项目库建设完善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申请扶贫项目和资金,负责按照扶贫领导小组下达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及相关规定程序实施项目,负责项目论证、业务指导、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工程监理、结算审计、组织报账等;乡镇负责乡镇扶贫项目库的建设、完善工作,要配合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论证、项目设计,和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并负责工程监管、乡镇初验等工作。

县主管部门对方案确定的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设立台账,单独核算,每月5日、15日、25日分别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报送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二条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谋划本村项目,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财政局应根据上年度整合资金情况和本年度项目谋划情况,提出本年度预计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报扶贫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四条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库”入库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和扶贫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扶贫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到县主管部门和乡镇。

第十五条县主管部门和乡镇依据批准下发的项目安排计划,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额度,将整合资金授权到县主管部门或乡镇。

第六章整合资金管理第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验收工作。

扶贫项目完工后,由主管部门授权乡镇、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先由村、乡(镇)进行村级自验、乡镇初验,验收时要有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

村、乡(镇)验收合格后,由县直主管部门牵头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县级验收,也可以由县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或组织专家共同进行县级验收。

验收结论要写明是否合格,由部门验收组长签署意见,验收报告要附验收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实施项目的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村自验后,部门完成县级验收。

第十八条整合资金支付实行“四联签”确认制度。

扶贫个人资金的“四联签”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扶贫资金支付到扶贫对象个人的“一卡(折)通”后,县主管部门将资金支付明细表、代理银行提供的拨款明细回执单(代理业务清单)、《怀安县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一并提交乡镇,由包村干部以村为单位,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2名成员、村两委各1名负责人、乡镇包村干部及乡镇长、县主管部门资金支付主要领导的顺序审核确认并在《怀安县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签字盖章后,四个方面各留一份,其中,县级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作为资金支付记账凭证,其他三方视同会计资料保存。

扶贫项目资金的“四联签”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扶贫项目中标单位提出每个项目最终一笔资金的支付申请时,将资金支付申请书、已收到项目资金明细表、《怀安县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一并提交,按照项目中标单位、项目所在村的村两委各1名负责人、乡镇包村干部及乡镇长、县主管部门资金支付主要领导的顺序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怀安县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签字盖章后,四个方面各留一份,其中,县主管部门作为授权支付记账凭证,扶贫项目中标单位作为收款记账凭证,其他两方视同会计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县主管部门根据扶贫规划、项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编报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用款计划,报财政局。

财政局及时向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县主管部门按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指令,将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中标单位或扶贫对象,并对授权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条工程类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资金支付合同约定,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0%,项目进度款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70%,验收审计后,资金支付比例为结算审定价的97%,县主管部门按项目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在主管部门验收一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到户项目资金按照“一卡(折)通”相关管理办法,一次性拨付。

第二十一条整合资金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管理,其他项目按相关规定管理。

项目管理办法由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行业规定制定并执行,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规范实施。

第二十二条整合资金项目应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要严格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必须经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2019年已实施未报账或部分报账的项目资金拨付,仍按《怀安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报账管理办法》(怀扶字〔2019〕38号)执行。

第七章绩效评价第二十五条整合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由县财政局、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总体绩效目标是促进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脱贫成果的巩固。

具体评价指标内容包括:贫困人口减少、资金扶持到户、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

第二十六条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送财政局和扶贫办。

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审计局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财政局和扶贫办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对产业类项目,项目所属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积极指导帮助入股企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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