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17最新版本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 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 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 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交通违法扣分一览表

交通违法扣分一览表(2013.1.1实施) [日期:2012-11-04]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提醒: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新交规对“饮酒,超速,超载,遮挡车牌,高速公路违章,疲劳驾驶”加大处罚力度。扣12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牢记。 公安部123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扣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 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尺寸

F o r p e r s o n a u s e o n y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 n o t f r c o m me r c a u s e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tkings (GB5768—1999)

目录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2) 1 2警告标志 (2) 3 4禁令标志 (4) 5 6指示标志 (5) 7 8指路标志 (6) 9 10旅游区标志 (8) 11 12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9)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0) 1 指示标线 (10) 2 禁止标线 (14) 3 警告标线 (16)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警1 十字交叉警2 T形交叉警3 T形交叉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警6 环形交叉警7 向左急弯路警8 向右急弯路警9 反向弯路警10 连续弯路警11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警13 两侧变窄警14 右侧变窄警15 左侧变窄警16 窄桥警17 双向交通警18 注意行人警19 注意儿童警20 注意牲畜

警21 注意信号灯警22a 注意落石警22b 注意落石警23 注意横风警24 易滑 警25a 傍山险路警25b 傍山险路警26a 堤坝路警26b 堤坝路警27 村庄警28 隧道警29 渡口警30 驼峰桥警31 路面不平警32 过水路面 警33 有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4 无人看守铁 路道口 警35 叉形符号警36a 斜杠符号警36b 斜杠符号警36c 斜杠符号 警37 注意非机动 车 警38 事故易发路 段 警39 慢行警40a 左右绕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道路交通标线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中心黄色双实线(严禁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中心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 止车辆越线或左转弯,虚线一 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 弯)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分隔 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 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 或左转弯)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用 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 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的分界) 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左弯待转区线(左弯车辆可在 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 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 在待转区内停留) 人行横道 左转弯导向线(白色虚线,表 示左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 间的分界) 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用以 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 距离之参考) 直接式出口标线平行式出口标线直接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停车位倾斜式停车位垂直式停车位

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客车专用)三车道标线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 线 信号灯路口的停止线(白色实 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 位置)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 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 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中心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 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左转弯 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 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 在该交叉路口临时停车) 简化网状线 近铁路平交道 口标线 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Y型路口导流线支路口主干道相交路口导流线 专用车道线(仅限于某车种行 驶)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三车道斑马线过渡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双车道中间有障碍四车道中间有障碍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立面标记(提醒驾驶人注意, 禁止掉头标记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在车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 造物)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标线大全及图解-地面道路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大全及图解 时间:2013-11-14 23:34:24 来源:MSN汽车编辑:gc7c 新手必读:道路交通标线大全及图解。 白色虚线和实线 通常道路交通标线都以白色居多,其中白色虚线是分隔同向行驶的车道,可以进行越线变道等操作;而白色实线则不允许越线行驶,常常作为白色虚线的延长线在交叉路口前出现,或是分隔路边的停车区域。 黄色实线

黄色实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间,车道多的路面上就是双黄线,车道少的路面上则用单黄线。而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均严格禁止车辆跨越,因此压线行驶、超车或者掉头等都是不允许的。一旦违规,就等着被罚款吧。 黄色虚线

黄色虚线也是为了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通常设置在较为狭窄的路面上。而不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越线借道超车或掉头,当然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虚实线 在匝道、桥梁前后并入主路的地方常常会出现白色或黄色的虚实线,虚线一侧的车辆允许临时越线超车或掉头转弯,而实线一侧的车辆则不能允许压线,否则即属违章行为。 减速提示线

通常在路口或学校门口等地的路面上,常常会出现提醒车辆减速的标线或标识,样式颇为丰富,并不单一。 导流线

导流线也是出现在路口、匝道或掉头车道的指示标线,引导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但很多驾驶者误以为这是停车区域,其实导流线覆盖的地面是不能随意压线或越线行驶的,也不能在区域内停车。 导向指示线 这应该是最简单的道路标线了,但很多驾驶者应该都走错过车道,有的车辆或许没有看清地上的标线无意间走错了车道,或许发现走错了车道于是强行跨越实线“加塞儿”转回正确车道……总之都是违章行为,罚款扣分一个都不会少。 停止线

交通违章扣分与罚款标准及有关规定

交通违章扣分与罚款标准及有关规定 【扣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4、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6、逆向行驶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新交规 扣分新规则

201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 核心内容: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下面详细介绍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标线图解(支持直接打印)

道路交通标线图解(支持直接打印) 标线的分类及功能 一、道路标线按设置方式分为3类; 1、纵向标线一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2、横向标线一和道路行车方向成直角的标线。 3、其他标线一字符标记或其他非普通标线状形式标线。 二、道路标线按形态分为4类。 1、线条一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2、字符标记一标划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像符合。 3、突起路标一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志车道分解、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 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4、道路边缘轮廓标一安装于道路两侧或中分带上,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行车道边界轮 廓的反光柱 三、道路标线按标划方式分为7类: 1、白色虚线一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标示线; 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一划于路段中时,要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分隔普通机动 车和专用车道﹙如公交车和多乘客专用道﹚,或指示行车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作为停止线或用作不可换道车道线。 3、双白虚线一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 4、黄色虚线一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 用于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5、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 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6、双黄虚线一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的可逆车道线。 7、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 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四、标线的颜色。 标线的颜色主要是黄色和白色,还有一些表达特殊意义的颜色,如红色、蓝色以及黑色线条。 1 2 1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2020最新交通规则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通规则细则及扣分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 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 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 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 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 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 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 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 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先行的;或下坡的一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15.机动车在单位院、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

交通违章扣分或罚款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4、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下的; 1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6、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1、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2、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3、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没有达 20%的; 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没有达 30%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车辆超速罚款及常用扣分标准

新交规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18 指示标线 18.1指示标线的分类 18.1.1 纵向标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b) 车行道分界线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 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重大事故,同等责任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转让证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超范围运输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无证危险运输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 且情节严重的。——诚信考核作假隐瞒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重大事故次要责任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无证客货运输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无三包客运经营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无证超限运输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擅自涂改伪造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省级批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改车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逆向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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