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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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一) 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

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分成11 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按年、次等纳税,从而能够简化计算,方便征纳双方,以控制税源。

( 二) 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各项应税所得额,根据情况不同分别实行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定额扣除的标准为3500 元或4800 元,定率扣除的标准为20%。

把征税的重点放在高收入者身上,能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原则。

( 三) 在税率上实行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并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应税所得分别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对工资、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除其他应税所得实行比率税率。

( 四) 采用源泉扣缴与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缴纳上,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这样有利于控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也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 五) 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而不将家庭作为纳税人。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 税负不公平。

首先,个人所得税征收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实行”一刀切”的做法。

其次,个税征收标准没有考虑全国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巨大差异,实行单一标准,从而导致生活成本高昂地区的工薪阶层税负较重,生活困难。

最后,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办法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缴税相对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相对较少的不公平现象,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功能。

( 二) 税前扣除额的不公平。

扣除额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的定额扣除方面。

中国境内公民只能是在计税前定额扣除3500 元,而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的中国公民却能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300 元。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其收入大小向国家支付的税款。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调节贫富差距、提高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问题分析1. 起征点过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指个人年收入到达一定额度后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始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较低,导致许多低收入人群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

2. 税率结构不合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是指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所需要缴纳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相对简单,缺乏差异化的调节。

过高的税率会导致高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加重,不利于鼓励人们积极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

3. 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缺乏一些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之下,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允许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这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完善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 提高起征点针对起征点过低的问题,政府可以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少低收入人群的纳税压力。

同时,可以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更加优惠的税率,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2.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应更加合理和差异化,以鼓励人们更多地工作和创造财富。

鼓励富有创造力和高技能的人才积极工作和创业,可以采取较低的税率进行税收调节,同时对高收入人群加大税负,以实现税收公平。

3. 推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人才和促进社会公平,可以推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允许相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加大对符合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以鼓励科技创新。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已成为当前税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从税制设计、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问题。

一、税制设计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税收的公平、效率和可行性。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需要调整。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级,较为复杂,并且税率较高,这导致了一些高收入者的逃税行为。

应该适度调低高收入者的税率,提高低收入者的税率,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对于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应采取不同的税率。

目前我国对于工资、劳务报酬等收入采取同一税率,而对于财产性收入则采取不同的税率,这导致了一些高收入者通过转移收入来源进行逃税。

应该对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采取差别性税率,以减少高收入者的逃税行为。

应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采取分类计税的方式,即对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采取不同的纳税政策。

这导致了税制的复杂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应该逐步建立综合计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即对个人所有来源的收入加总后统一纳税,以提高税制的公平和效率。

二、税收政策方面应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较小,导致了高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这不利于税收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

应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其税负,以保障税收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

应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社会调节机制。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缺乏社会调节机制,导致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较差。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完善是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已经成为当前应予重视的问题。

首先,应该在税率方面进行完善。

个人所得税税率应该更合理、更公正、更透明。

税率的合理性表现在应根据居民个人收入水平进行分层定制,以便更有效地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并保证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

税率的公正性表现在利用税收政策为经济变革服务,应该对不同社会和经济层面的个人予以差别对待。

税率的透明性表现在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各层面的反应和影响,并通过公开透明的税收政策来降低社会不满的潜在风险。

其次,应该在税收适用范围、税收来源等方面进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面向广泛,要向更多收入来源和类型征税,包括资本性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

这就需要建立更加精准的税收征管机制和税收征收制度。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建立全面、连贯、协调的目录制度,避免重复課税,同时落实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敞开式治理方针,避免漏税行Ƞ为。

同时,税收来源的确认和统计方法也应该更加规范、科学,使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加公开透明、严密有序。

最后,应该在个人所得税法的管理与实施方面进行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税务机关必须要从多个方面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比如增强财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完善税收管理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

此外,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往往涉及家庭成员关系等复杂情况,采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等原则,同时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防止缴纳所得税的误操作及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是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也是国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税率、税收适用范围、税收来源等方面进行完善,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实施方面的水平,才能最终建立全面、连贯、协调、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个人所得税法,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相应的完善对策来达到更好的税收管理和公平性。

本文将从减税政策优化、税收制度改革和税务管理创新三个方面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一、减税政策优化减税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通过优化减税政策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

1. 调整税率结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存在较为复杂的问题。

应当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意愿。

例如,可以适度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增加高税率档次,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额。

2. 提高起征点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始金额,也是影响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指标。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压力较大。

应当适度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激发其积极性。

3. 改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享受的特殊扣除项目。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纳税人收入的免税额度。

二、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是个人所得税完善的重要保障,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1. 增加分类征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是综合征税制度,即将多项收入加总后计算纳税额。

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收入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应当适度引入分类征税制度,根据收入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计税,提高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调节高收入者方面还存在不足。

应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和征收力度,提高其纳税意识和参与度,实现税收公平。

3.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税收征管信息化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收入的贡献和经济调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必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人们所得收入中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它能够通过适度调节收入差距,确保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税率调整来影响个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合理的税负分配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税负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税率分段不够合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税负上存在较大差别,导致财富不平等现象加剧。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调整税率分段,合理分配税负。

不合理的税收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扣除政策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个人的实际税负并不高,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公平,需要对税收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减税途径的滥用。

审核和征收难度较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和征收工作相对较难。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个人所得情况的多样性,税务部门的审核和征收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提高税收的落地情况,需要简化税收手续,提高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调整税率分段为了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可以考虑调整税率分段。

对高收入者适当提高税率,对低收入者适度降低税率,以减少收入差距和财富不平等。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负压力,通过适度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实现财富再分配。

•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减轻其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

调整税收扣除政策为了避免税收扣除政策的滥用,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限制某些不合理减税途径的使用,以防止税收逃避行为的发生。

•对于符合减税条件的个人,确保其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并避免出现减税额过高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水平也随之提高,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成为很多国家近年来的一大议题。

那么,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来思考呢?一、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可支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金。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比例以及扣缴和缴纳方式等。

首先,对于征收范围,应该明确税前所得的界定。

标准应以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支出为基础,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费用应该予以消费减免。

其次,在征收方式上,进行分类征收,对于不同层次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税率。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采用降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方式,为其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

再者,在征收比例上,对于不同层次的人群可以采用不同的比例。

例如,对于高收入群体采用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收入群体则采用较低的税率。

最后,在扣缴和缴纳方式上,应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方便纳税人进行扣缴和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分配机制是税制的核心机制之一。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存在许多问题。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需要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

应该推动实现税制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化,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其次,应该创新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模式。

可以通过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和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和教育事业、医疗保障等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民生福祉提高。

政府应该根据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平衡等因素,调节个人所得税的分配比例。

三、加强财税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在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加强财税体制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首先,在财税体制建设方面,应该构建完善的财税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财政法制化水平。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是指在原有税收制度的基础上,通
过改革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使其更加公平、合理、透明、便捷的
同时,还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下是一些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措施:
1.提高个人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许多中
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影响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

因此,可以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按照不同收入档次
调整税率,让中低收入者获得更多实惠。

2.拓宽递延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是指个人所得税的
缴纳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段内进行。

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递延税
收可以有效降低当期个税负担,而对于低收入人群,递延税收则可
以帮助他们延长缴税时间,降低当期的税收压力,更好地保障生活
需要。

3.优化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是指通过各种扣除项目,降低应缴纳的税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相对滞后,导致许
多可以减免的费用仍然需要缴纳税费。

因此,应该出台更全面、更
实用的扣除政策,进一步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4.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公开,对纳税人的
税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合理性和合
法性的认知,增强纳税人的自律性和遵纪守法精神。

综上所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好地实现税收调节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满足公众对税收公平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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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三号宋体 200X级法学专业吴XX…………………………小四宋体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作为国家聚集财政收入,调控公平分配的一个税种,其征收范围涉及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体户收入、承包收入、财产转让等10余种收入,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旨在增加国民财富总量和国家经济实力,效率成为第一位的问题。

但是,效率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社会公平问题也凸现出来。

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并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

学者们指出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未来几年社会将面临更严重的分配不公平。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基尼系数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

社会公平问题成为我国目前应突出解决的问题。

应当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正是由效率追求为主导转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推动的结果。

我国“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份扩大;要为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这从根本上指明了税收调节的方向、方式和方法,我们应当据此推进税费改革,健全税收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本文以此为内容展开讨论。

一、现状的评议在切入个税改制主题之前,要先了解一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据统计,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地位不断上升,个人所得税收入由“94年的73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417亿元,比94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1%”;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从94年的1.4%上升到2003年的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94年的957万人次上升到2003年的18623万人次。

个人所得税连续9年保持了高速增长,使其成为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乏力等缺陷,全社会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衡税收负担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严密等缺陷。

(一)个税所占比重过低另据统计,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01年已达995.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1.39%,2001年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

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

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二)个税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有欠偏颇。

税收法律是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有的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行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如私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默许”足球俱乐部按“自定”税率征税,使国家税收流失”。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项计征亟待改革。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

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①鉴于此,个税征收方式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以外的收入加强个人申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杜绝厚此薄彼,税务执法不一的现状。

(三)个税现行税制有欠公平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征收税款来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这既可保护劳动好、贡献大、收入高的公民有较高的收入,又可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缓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和原则。

依权威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1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3.1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8.7%,其他所得比重1.14%,偶然所得比重 1.29%,0.61%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

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

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

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

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84.69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2.33%,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

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

(四)个税费用先行扣除不妥各国个税的计入方法有别。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

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

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29.57%)=1036.56元。

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五)纳税人意识有待提高美国有句俗谚:“每个人都有偷税的倾向。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本不知法、不懂法,有些虽然知法懂法却不守法。

如故意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申报纳税或进行不实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因受来自社会的各种干扰,故意不扣缴税款或少扣少缴税款。

近年来,各市地税局纷纷对某些特殊行业、高收入行业及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收入项目、收入总额、纳税状况,既摸清了工资帐户上收入缴税情况,也摸清了工资帐户上没有反映的其他收入情况,获得了大量基础资料,初步实现了对高收入者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发放的红利、股息、奖金等项目的主动出击,取得明显成效”。

②通过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对辖区内各企业、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检查,有效的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查补。

通过一系列加大对偷逃税者打击力度的举措,坚持先进典型表彰与大案要案曝光并重的原则,给广大纳税人以警示和震撼,让纳税人不敢偷逃税、不想偷逃税、不能偷逃税、树立诚信纳税的好风气。

另外,纳税人知情权被漠视。

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只知服从官管,不知遵守法律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

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

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

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

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

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

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

二、完善与对策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趋势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运行实际来看,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构建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税收体系国家税收是以个人所得税制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保税为两翼,以其他税为补充,多方面、多环节对个人收入予以调节。

为此,需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健全房地产税制,建立社会保障税制,不断完善消费税制。

我们认为,通过此项改革,经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例会上升到10%至12%的水平,财产税(包含遗产税)的收入会占到整个收入的3%至4%,社会保障税的份额会占到总收入的10%以上,加上其他因素,与个人收入有关的税收会占到整个税收近30%;经过第二个十年以后,这些税收会占到全部税收的40%以上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

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将公款消费也纳入征税范围,按市场价计算其推定所得,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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