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是一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快速反应和机动灵活的特点。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如果有条件,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微型消防站应该设置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还可以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控制室值班员应该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该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该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筑物和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火灾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城市不便于设置大型消防站或难以覆盖区域内某一片区域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位置及适当的设备和装备建设起来的消防站。
它是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该选择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繁忙的区域,既能迅速响应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又能缩短多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灾害现场的时间。
建设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面积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消防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面积应为50平方米及以上。
建设设备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消防车辆: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消防烟雾探测器、通讯装置等消防专业设备。
2.消防器材:灭火器、卷盘、水带、灭火器等装置应该配套。
3.应急发电机:若停电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可以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
4.消防装备:消防工作服、消防手套、装备应该齐全。
5.消防教育宣传材料:如灾害应对法规、逃生指南等。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需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应具有专业的消防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消防员应配备适量的志愿者。
接口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如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动,应在消防车辆、消防设备等方面与其接口联通,保障其正常运营。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微型消防站应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消防站的行为。
应确定消防站的职责、人员岗位、管理程序等,加强消防站的组织协调,确保消防工作的顺畅进行。
定期检修和维护为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使用,消防站的设备和装备需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结论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人员的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加强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的接口联动,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营,提高消防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理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推行 24 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出席快、处理快以及灵巧灵巧的特色。
辖区全部消防安全要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出席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靠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必需的消防器械,成立微型消防站,踊跃展开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适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 人员装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许多于 6 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该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术、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 站房器械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械寄存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适用;有条件的,可独自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依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装备必定数目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械;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械;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备服、防备靴、破拆工具等器械。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逃难层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地区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
(三) 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平时管理,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方案,展开防火巡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分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习建筑消防设备状况和灭火应急方案,娴熟掌握器械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械维护养护;参加平时防火巡逻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习灭火应急处理程序,娴熟掌握自动消防设备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方案。
(四) 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成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快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理程序。
消防员应依据“3 分钟出席” 要求赶赴现场处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消防布局,以保证合理的覆盖范围。
首先,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
其次,微型消防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高温高压设备区等火灾危险区域。
最后,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保证火灾应急处置的迅速性。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首先,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其次,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建筑面积应满足微型消防站的日常运行和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存放区,确保消防设备的及时使用。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首先,应配置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其次,应配置消防车辆,包括灭火车、救援车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应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四、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首先,应配备一名消防站长,负责协调和指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
其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灭火员、救援人员等,以应对火灾和其他应急事件。
最后,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规范有序。
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其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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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因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社区管委会或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或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
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处站员打扫好站内卫生,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副站长(1)、消防员(至少2人)、控制室值班员(至少1人)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至少2人)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微型消防站配备器材
表1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表2 微型消防站通信及通信摄影器材配备标准
摄像机≥1台/站微型消防站标牌(参考)
(可自行设计)
****微型消防站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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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交接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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