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预案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提高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设目标1. 建立健全社区微型消防站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微型消防站高效运转。
2.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提高社区火灾扑救能力。
3. 加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设内容1. 组织机构(1)成立社区微型消防站领导小组,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2)设立站长1名,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
(3)设立副站长1名,协助站长工作。
(4)设立消防员若干名,负责日常消防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理。
2. 消防器材和设备(1)配备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服、消防靴等基本消防器材。
(2)配置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
3. 人员培训(1)定期组织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扑救火灾和应急处理能力。
(2)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流程1. 接到火警报警后,微型消防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消防员迅速穿戴消防装备,驾驶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
3. 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 火灾扑灭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复燃隐患。
5. 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和培训所需经费。
2. 加强政策支持,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供政策优惠。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 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社区微型消防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微型消防站”旨在提高城乡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基层消防安全防控,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以下是对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一、明确建设目标1.提供基层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条件;2.提高城乡消防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3.推动基层组织开展适应当地特点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选择建设地点1.依据人口密度、居住区域分布等因素,选择地点布局合理的区域;2.首先选择学校、社区、商业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
三、建设要点1.设备配置:采购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例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烟雾探测器等;2.场所设置:选取一个明显、易于辨识的位置,设置消防站标识牌,确保容易寻找;3.形成小队:设立微型消防站工作小组,培训相关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形成应急队伍;4.制定群众疏散、联动预警等预案,加强与周边单位之间的紧密配合;5.针对具体地方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认知。
四、组织实施1.由相关部门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确保建设的顺利实施;2.协调消防、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整体施工方案;3.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监督建设过程,确保工程的按期完成。
五、加强后续管理1.建立微型消防站档案,记录每月例行巡查的情况及所需修缮等;2.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3.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4.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争取居民对消防安全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以上指导意见的实施,我们相信“微型消防站”能够在城乡消防安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升基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六、建设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确定建设经费预算,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确保相关资源的到位。
同时进行选址工作,选择离居民区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场所作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
2.设施建设阶段:根据消防站的功能要求,安排专业设计团队进行消防站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包括场地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消防设施配置等。
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方案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46号)要求,积极创新推动本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延伸火灾防范工作触角,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任务主要完成三项工作:一是由各社区、重点单位自行负责,对照标准,梳理32个已建成微型消防站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人员、配齐消防器材、组织应急训练,确保5月底前形成微型消防站战斗力。
二是由街道负责,新建10个室外微型消防站,力争6月底前建成,7月底前形成战斗力;由城建科、派出所负责,督促商品小区自行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力争6月底前建成,7月底前形成战斗力,相关情况报备街道消安委。
三是由街道消安委牵头,按照时间节点,采取逐一验收的方式,对微型消防站战斗力形成情况组织验收,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微型消防站战斗力提升。
四、工作机制各单位在微型消防站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常态巡查、落实演练、定期考核,确保应急防火战斗力提升。
一是管理制度。
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设置专(兼)用房,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站长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落实人员岗前防灭火业务技能培训。
微型消防站相关的建设标准、职责制度、管理训练、照片等等全在这里

微型消防站相关的建设标准、职责制度、管理训练、照片等等全在这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11月11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通市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通市政办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科学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和网格化组织,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区域火灾防控能力,现就我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公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以社会单位、社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巡逻车、治安岗亭为建设单位,以防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科学划定最小建设单元,建成“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3年内全部建设完毕,第一年完成4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20%),全面加强火灾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三类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
全市所有成建制的社区委员会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对于社区人员较少,或女性工作人员较多的社区,可依托大型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全市范围内以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同时对重点建设设有控制室的消防重点单位,拓展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工作,建设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警务微型消防站。
对公安警务职能进行整合,充分发挥派出所、治安岗亭、公安警务巡逻车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的优势,在各公安派出所、治安岗亭、警务巡逻车内配备人员及装备,建设警务微型消防站。
(二)站点选址。
1.社区、派出所要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辖区建筑内恰当位置(应设置在一、二层),便于站内消防队员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建议 概述说明

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建议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提出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建议,并说明其必要性及优势。
微型消防站作为一种新兴的社区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在火灾突发时提供快速、有效的响应与处置能力。
通过分析社区消防安全情况、火灾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以及微型消防站的关键要素,我们可以了解到它在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本文还将介绍实施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方法和策略,并对其未来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为第一部分,主要概括了文章的目的、结构和内容涵盖范围。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讨论微型消防站的必要性,包括社区消防安全情况分析、火灾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以及微型消防站的优势与作用。
第三部分探讨了构建微型消防站所需的关键要素,包括地点选择与规划布局、设备和装备配置要求以及人员培训和组织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介绍了实施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方法与策略,包括政府支持与资源调配、建立社区协作与宣传意识提升以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部分,总结了主要观点和建议,并展望了微型消防站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微型消防站的建议进行详细探讨,提高社会对于微型消防站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通过对社区消防安全情况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以及地点选择与规划布局、设备和装备配置要求以及人员培训和组织管理等关键要素的深入探讨,可以为各级政府、社区组织和相关机构提供可行性的建设方案。
此外,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方面提供有益参考,并对未来微型消防站的发展前景给予展望。
最后,为进一步研究微型消防站提供了指导思路。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
2. 微型消防站的必要性2.1 社区消防安全情况分析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因此建设微型消防站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对社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这包括对社区内火灾发生频率、火灾原因以及火灾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快速响应作用,实现农村火灾“救早、灭小”目的,根据**,建设完善行政村消防队伍。
一、站点设置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委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XX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标牌。
二、装备配备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和不应少于5人的队员,站长由村干部或森林义务队长兼任,队员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兼任。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村社微型消防站应根据乡镇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发挥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
(一)常态防火巡查。
微型消防站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深入辖区重点领域、不放心场所开展检查,切实排查火灾隐患,将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纳入日常检查巡查范围,每月对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起泵时间不少于2分钟,每季度清理过滤设施、水池以及水箱,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二)快速灭火救援。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有效消防宣传。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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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指导意见
社区微型消防站是指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站点及人员配备标准
社区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便于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配备值班床位2张,配置队伍不少于10人,可由保安、网格员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应加强与社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协同配合。
二、值班备勤
社区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
三、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