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煤矿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各个工种奖罚制度

煤矿各个工种奖罚制度一、安全奖罚制度1. 奖励:- 无事故工作满一年,给予安全奖金。
- 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给予奖励。
-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表现突出,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解雇。
-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给予警告或罚款。
二、生产效率奖罚制度1. 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给予生产奖金。
- 提出并实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的措施,给予奖励。
- 创新工作方法,显著提升作业效率,给予奖励。
2. 惩罚:- 因个人原因导致生产任务未完成,给予罚款或警告。
- 故意浪费资源,影响生产效率,给予罚款。
三、团队协作奖罚制度1. 奖励:- 团队协作出色,共同完成重大项目,给予团队奖励。
- 协助同事解决工作难题,促进团队和谐,给予奖励。
2. 惩罚:- 拒绝团队合作,影响团队整体表现,给予警告或罚款。
- 散播不实信息,破坏团队团结,给予严重处罚。
四、技能提升奖罚制度1. 奖励:- 通过技能考核,获得更高级别认证,给予奖励。
- 参加培训并取得显著进步,给予奖励。
2. 惩罚:- 拒绝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影响个人及团队发展,给予警告。
- 技能考核不合格,影响工作质量,给予罚款。
五、环境保护奖罚制度1. 奖励:- 积极推广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给予奖励。
- 发现并报告环境污染问题,协助解决,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给予罚款。
- 故意破坏环保设施,给予严重处罚。
六、创新与改进奖罚制度1. 奖励:- 提出创新方案,经实施后显著提升生产安全或效率,给予重奖。
- 改进工作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给予奖励。
2. 惩罚:- 抵制创新,拒绝改进,影响公司发展,给予警告或罚款。
七、纪律遵守奖罚制度1. 奖励:-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给予奖励。
- 协助维护公司纪律,促进良好工作环境,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反公司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给予警告或罚款。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处罚的规定和措施。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提出并实施了新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奖励。
2. 安全管理奖:对在煤矿安全管理层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3. 安全生产竞赛奖: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
4. 先进工作者奖:对在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典型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处罚制度:1. 警告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2. 经济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罚款、罚款并停产整顿、罚款并吊销证照等处罚。
3. 行政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罚款等措施。
4. 刑事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刑法进行刑事追责,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煤矿承包人员和合同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坚持以安全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惩罚为辅,倡导激励和惩戒并重的原则,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人。
第四条煤矿安全奖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有从业人员都有责任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第五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是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日常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实行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倡激励和惩戒并重,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七条煤矿安全奖励的目标是: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惩原则第六条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
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奖励第十条奖励范围、对象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全套煤矿奖罚制度

全套煤矿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区
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及一线作业人员。
二、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奖励
- 连续无事故工作满一年,给予团队及个人表彰及奖金。
- 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现金
奖励。
2. 创新改进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的员工,经采纳实施后,根据成
效给予奖励。
3. 教育培训奖励
- 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违规操作惩罚
-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
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事故责任惩罚
-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
括但不限于经济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3. 隐瞒不报惩罚
- 对于隐瞒事故或安全隐患不报的员工,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并作为晋升、考核的
依据之一。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煤矿奖罚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应
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____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____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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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奖励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安全管理 (3)第三节生产管理 (3)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 (4)第五节辅助运输 (4)第六节一通三防 (5)第七节监测监控 (5)第三章处罚 (6)第一节处罚通则 (6)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9)第三节技术管理细则 (26)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管理 (28)第五节掘进、开拓管理 (32)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36)第七节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 (38)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40)第九节机电设备管理 (42)第十节供电管理 (58)第十一节运输管理 (63)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70)第十三节一通三防管理 (73)第十四节监测监控管理 (85)第十五节调度管理 (89)第十六节地质测量管理 (92)第十七节交通事故管理 (98)第十八节职工培训管理 (100)第十九节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102)第二十节地面生产管理 (104)第二十一节消防材料管理 (106)第二十二节特殊工种管理 (107)第二十三节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 (107)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隰东煤业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及在隰东煤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
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管理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层决定后执行。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隰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科。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一般规定1、对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全公司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
4、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
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8、一级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
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
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节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优胜单位,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创“四无”班组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中评为第一名的班组各授流动红旗一面,井下班组长奖2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100元;地面班组长奖1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50元。
3、月末对全月所包班组未出现一次“三违”事故的队干,按跟班天数实行奖励,每班奖20元。
4、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实行一次性奖励100元,“三违”人员按其它条款罚款。
5、职工反向抓违章,经查情况属实,视危害程度,一次奖励100元。
第三节生产管理1、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专业科室5000元,奖励排名第一的队组2000元。
2、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量标准化标杆队的,奖1000元。
3、生产科、机电科组织的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两名分别奖励2000和1000元,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500、300和100元。
4、提出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100元/次。
5、对生产科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给予1000~3000元奖励。
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1、机电科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1000元。
2、发生非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的单位,奖励500元。
3、各队组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300元。
各队组连续三个月无机电事故,奖励1000元。
4、机电科组织的年度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
6、对重视防治水工作、杜绝发生水害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节辅助运输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500元。
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4、参加技术比武活动,获得集团公司第一名,奖励2000元。
5、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元。
第六节一通三防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500元。
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科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600元。
4、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的人员奖励200元。
重大通风隐患:①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在2%以上);②风筒接口断开,或风筒有破口,长度在100毫米以上;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程规定;④因局扇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
第七节监测监控1、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电话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电话使用率高的单位,奖励200元。
2、对地面及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回收率高的进行奖励500元。
3、对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能够定期进行调校的,牌板数据内容填写齐全及时的奖励100元。
第八节调度1、调度人员及时承上启下,合理正确、及时指挥对极端天气变化未造成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停工撤人抢险排洪奖励500元。
2、变化调度信息掌握准确,汇报及时,记录台账填写及时全面奖励200元。
第三章处罚第一节处罚通则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正式工开除或处分、临时工开除;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1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
(二)、“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
(三)、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
(四)、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
(五)、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
(六)、擅自进入盲巷的。
2、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
(二)、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者。
(三)、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
(四)、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
(五)、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
(六)、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
(七)、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
(八)、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
(九)、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
(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
(十一)、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
(十二)、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重者。
(十三)、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交库,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使用防爆器等情节严重者。
(十四)、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
(十五)、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
(十六)、在井下放飞车者。
3、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2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
(三)、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1000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万元)。
(二)、“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
(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
(四)、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
(五)、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
(六)、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
5、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处罚。
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一、安全检查规定1、双带班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100元。
2、隐患五定表必须由各科室、队组正职签定,如有代签或不签,罚款正职100元。
3、公司安全科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次罚款100元。
4、安全科每月逢“三”组织各业务科室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5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科室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100元。
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五定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处理,罚款200元。
6、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款单位领导100元。
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500元。
8、安全科、通风科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