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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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物业管理起源于古代社会,是因为城市的建设,以及大规模的人口聚集,导致城市的公共设施、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逐渐显现,需要统一的管理机构来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保障居民安全。

在古代社会,物业管理通常由官府或地主财主来负责,他们负责城市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物业管理的范围和难度也不断地扩大和加大。

随着现代城市的出现,物业管理逐渐进入了新的阶段。

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先后出现。

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的范围和难度也越来越大。

在物业管理中,关键的一笔是公共物业。

公共物业是指城市的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等,这些公共物业需要统一维护和管理,从而保障居民的舒适和安全。

公共物业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

物业管理部门除了负责公共物业的管理外,还需要对小区、商业物业等进行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在于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花园景观的打理等等。

这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舒适,同时也为了提高小区的价值和居住品质。

商业物业管理涉及到的范围更大,需要维护商场、写字楼、厂房等各种商业物业的正常运转。

它们需要提供公共区域的维护和清洁,保证商业物业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现在,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物业管理部门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化的一大特征,给城市管理和居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物业管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环保、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等问题,促进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共建筑物和城市的美化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其良好的管理机制和实际意义必定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人们必须在不断开拓前进的过程中寻找更加完善有效的物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多元化需求。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物业管理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涉及到对房地产物业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却并不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它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的起源。

一、古代文明中的物业管理在古代文明中,物业管理的概念实际上已经存在。

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古代文明中,城市的规划、建筑维修和公共设施的管理都是物业管理的一部分。

例如,在古埃及的金字塔建设过程中,就需要对建筑工人、物资和财物等进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古希腊雅典城市的管理也包括对市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这些早期的物业管理实践为后来的物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近现代物业管理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现代物业管理逐渐形成并得到重视。

尤其是在工业革命和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快速增长,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世纪的美国是物业管理发展的重要时期之一。

当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蓬勃发展。

由于大规模住宅建设,物业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纽约等大城市,出现了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它们负责管理公寓大厦、商业楼宇和社区。

这些公司提供维修、清洁、安保等服务,为居民和商户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三、现代物业管理的概念和实践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入,物业管理的概念也日益完善和多元化。

现代物业管理不仅仅是维护和管理物业,还涉及到规划、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现代物业管理公司不仅提供基础服务,如清洁、维修等,还提供安全管理、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此外,物业管理还包括与业主和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以及与政府和社区的合作等。

伴随着人们对于居住和工作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

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使得物业管理更加高效和便捷,例如智能门禁系统、智能楼宇管理系统等,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四、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物业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提供高品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为居民和商户创造价值。

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物业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正值工业发展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了严重的房荒.有些开发商相继修一些简易的住宅,以低廉的租金租给工人家庭居住.由于环境恶劣,人为破坏时有发生,租金拖欠严重,业主的经济收益也得不到保障.当时,有一位名叫奥克维姬.希尔Octvia Hill女士为在其名下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要求租户严格遵守,从而改善居住环境.自此以后,物业管理逐渐得到了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被推广到世界各地.迄今为此,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十分流行并获得了蓬勃发展,被人们视作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业.我国是一个有着漫长封建历史社会的国家,封建社会制度下的管家、佣人既便是现代物业管理和物业人员的前身.解放后,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勤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到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全国住宅小区兴建,现代物业管理从香港传入内地.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诞生.此后,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1994年3月23日,原建设部以第33号令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有关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奠定基础.同年6月18日,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其后,北京,上海等地区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推动了城镇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使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改革开放后新生企业的物业顺理成章进入现代物业管理,企业轻装奔市场,以强烈的优势迫使老的国企、央纷纷改制减负,就形成了目前这种后勤福利型、物业后勤过度型、现代物业管理型的局面.大家都知道2017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吗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以下是具体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5.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6.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7.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第十六条.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9.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10.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常见案例分析电梯大修费的支用由谁决定专案简介某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建议对大楼电梯进行大修,约需费用2万元.业主委员会为此进行了讨论表决,业主委员会7名委员中,4名赞成,主任及另外2名委员等3人反对.该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费用过高,于是决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其应用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构筑物建设,房屋改建、加层、大修,不足时再次筹集的标准,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筹集方式、来源、标准,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等事项.本案的2万元电梯大修费属于房屋大修范围,应作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因此,业主委员会不能对2万元电梯大修费的支用做出决定.对于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行为,应予支持.屋顶水箱应由谁来清洗专案简介夏季来临,P小区的物业公司按规定打算清洗屋顶水箱,并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依据物价局的规定标准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开支.但业主委员会主任还是感到物业公司的收费太高,为节省开支,他决定自行在外找几名无任何健康证明的民工来清洗水箱.物业公司得知后表示反对.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分析解答清洗水箱是物业管理中共用设备管理服务的一项具体作业行为,是基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的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已将其物业的专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按规定不能违约另请民工来清洗水箱;再者,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水箱的清洗消毒人员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没有健康合格证的,不能清洗水箱.小区住户失窃物业公司管理被追责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的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起因物业管理疏漏导致住户失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湘阴精密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何女士夫妇30%的失窃损失3510元.案情回放何女士夫妇是湘阴县精密现代城小区的业主.2010年7月21日,何女士向湘阴精密物业公司缴纳了自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的物业费609元.2010年7月27日上午,怀孕的何女士出现分娩前兆,家人连忙将其送往湘阴县康复医院分娩.下午7时许何女士的父亲回家取东西时,发现家中大门敞开,挂在客厅的液晶电视不见踪影,房间里的衣服等物品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何父马上意识到:“家中很可能被盗了”,于是立即报警,湘阴县公安局的干警到达现场后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由于现场留下的线索有限,该盗窃案至今尚未侦破.法院说法盗窃案发生之后,何女士家人找到物业管理处,要求物业管理处赔偿损失.但是由于双方对于过错程度的认定及损失金额的确定存在较大的分歧,最终未能协商一致.于是,何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给个说法.何女士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的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所以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调查了解,案发前精密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精密现代城小区15栋至21栋之间靠西边围墙有一段缺口案发后已修复,物业公司没有对这一段缺口进行修复,而且,物业公司的保安也未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从而推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被告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没有过错.何女士的损失,应该由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小偷来承担,而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女士依约按时向精密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住户的财产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但是精密物业公司在其管理的小区内围墙有损坏时,既没有派人及时修复也没有派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而且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没有进行适当的管理,门岗值勤形同虚设,其工作存在重大疏漏,对何女士家中财物被盗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过错,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精密物业公司不服,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岳阳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该案尘埃落定.案情分析第一,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这一点是双方认同的,这一点也正是法院据以判定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假设,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何女士就不能以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就没有合同约定的所谓“保管”义务,既然没有义务,当然谈不上责任.那么,对于何女士的损失,就只能直接由小偷来赔偿了.至于小偷能否被抓到,那是后话.第二,在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在此类案件中,物业公司一般通过构筑两道防线来达到免除、减轻赔偿责任的目的.第一道防线就是辩解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是小偷,业主应该在案件侦破时向犯罪嫌疑人主张赔偿.假如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物业公司无法继续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失守第一道防线时,它马上退到第二道防线,继续抵抗:在赔偿数额上做文章.也就是说,退一步来讲,就算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也不是你业主说赔偿多少就多少的.首先你业主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多大的损失,然后再根据物业公司在此案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承担多大份额的赔偿.而界定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不是业主说了算的,是法院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断定的.这就是物业公司的第二道防线.在这一道防线中,业主面临两个巨大的障碍:一、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到底有多大,这一举证有相当大的难度,一般人很难证明案发时自己家里藏有多少财物并且在案发时丢了多少.二、影响法官内心的天平,让这把天平尽量往自己一方倾斜.要做到这一点同样很难,因为法官为了减少案子上诉率,通常会小心翼翼地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轻微的倾向一方,意味着必然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前提,同时更意味着案子被上诉到上级法院的几率在提高.正是基于原告方业主面临举证的巨大压力,为了平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显示公平,法院往往只要求原告方初步证明自己的损失即认为原告完成了举证义务.如果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数额有异议的,被告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异议.举个例子,业主拿出案发前几天从银行提出现金5万元的提款回单以及记载有损失现金5万元的派出所报案笔录,以证明自己损失了现金5万元.那么,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损失的没有这么多,只有损失了现金2万元,那么被告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主张.否则,法院一般会按物业公司的过错承担分担这5万元的部分损失.第三,在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的过错比较明显.从法院调查的结果来看,被告疏于防范,在小区围墙出现缺口后不闻不问,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和车辆也没有适当的管理,值勤门岗更是形同虚设,由此推定被告存在过错.根据该过错的程度,法院认定被告应分担原告的损失的30%.在界定过错程度及厘定赔偿比例上,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也不意味着法官就可以天马行空随意为之.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观察到在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法院一般判决其承担的赔偿额度在10%一30%之间.但是,就算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法院也会出于平息事件、息事宁人、共建和谐社会考虑,要求物业公司给予“弱势”的原告一定金额的经济支援,双方调解完事.案例启示尽管因盗窃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远比盗窃案件少,尽管业主作为原告就此类纠纷进行诉讼可能面临较大的困境,尽管物业公司最终承担的赔偿数额比业主的实际损失要小,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工作麻痹大意或者心存侥幸的理由.为了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物业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仍然必须时时提高警惕,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完整、详细地记录每天的巡查、值岗情况.同时,也应该未雨绸缪,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巡逻登记、来访登记等与安防制度相关的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提供证据,减轻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楼上坠物砸车谁负责案情介绍: A先生居住的某小区对机动车辆的停放采取统一管理,即划定固定的车位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某日,A先生下班回家将车停放在固定车位.当晚,物业公司的人上门告知,A先生的车被3层B住户阳台上跌落的花盆砸了.那么,A先生所遭受的损失是由B住户还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呢法理分析: A先生的这一遭遇,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种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即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几项要件:1、必须有建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必须存在损害事实,也就是说给他人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3、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A先生的遭遇中,B住户的花盆是与房屋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属于典型的搁置物,除此之外还有空调等.因为花盆的跌落而造成A先生的车被砸坏,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这种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只要发生了事实的损害就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事实上B住户作为居住在房屋高层的住户,应当注意到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阳台上放置花盆,一旦遇到较大级的风或其他原因将很容易发生花盆跌落的情况.因此,B住户在此事件中是有过错的,应当对A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虽然,A先生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并停放车,与物业公司形成一种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对A先生的车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和危险告知的义务.但是,在此事件中,并非是因为物业公司的过错才导致A先生的车受损.花盆的跌落,是物业公司所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处理方式:在此事的处理上,如果A先生的车没有办理保险,那么A 先生可以通过与B住户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损失,如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司法程序解决.如果A先生的车已经办理了保险,则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弥补损失,在理赔之后,由保险公司向B住户行使追偿权.如果理赔款仍不足以弥补损失,A先生仍可以对B住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取适当的赔偿.案件点评:这件事情并不是A先生、B住户和物业公司所希望发生的.要解决它,就必须住户、物业公司一起尽到注意义务.作为住户,在阳台等地方放置物品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如焊接防护栏等;而作为物业公司,则应当在划定停车位或其他固定区域时,尽可能离建筑物远一些或加盖护棚等.只有多方一起努力,才能防止此类的损害发生.幼童高坠致死谁之过案例王女士居住于广州市金×泉大厦1502室,20l0年8月13日上午7时12分,她上完早班后打电话叫其7岁的儿子下楼吃早餐,半小时后儿子仍没有下楼.王女士觉得有些不妥,遂赶回家,却发现一部电梯已被卡在三楼.无奈,她只好要求广州市菲×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德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打开另一部电梯上楼.回到家后,王女士发现儿子已不在家.遂四处寻找并报案.8时30分左右,王女士的儿子被他人发现倒在金×泉大厦西侧地面上的血泊中.事发后,经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鉴定,王女士的儿子属高坠致死,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王女士认为,菲×德物业公司不顾住户方便,两部电梯没有准用证平时只开一部,且经常发生故障.事发当天,正是因为电梯发生故障,她儿子才步行楼梯,而楼梯窗口又过矮,且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以致造成她儿子坠落死亡.王女士找到金×泉大厦的开发商广州市金×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未果,遂将菲×德物业。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物业管理的起源1. 引言2. 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维护和运营的一系列活动,以提高物业的价值和使用效益为目标。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房屋维修、保洁、绿化、安保、设施设备管理等。

3. 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3.1 古代物业管理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社会,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起初由具有一定权威的统治者负责,如中国的“城市之神”和古埃及的法老。

他们负责城市规划、卫生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3.2 中世纪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逐渐变得复杂起来。

中世纪的欧洲城市由贵族、教会和市民组成,各自负责管理自己的物业。

贵族和教会通常拥有大量房产,由其家族成员或代理人进行管理。

市民则通过组织自我管理的方式,例如建立公会来管理共有的物业。

3.3 现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扩大,物业管理变得更加重要。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随着公寓建设的迅速增长,首次出现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

这些公司负责公寓的维修、租赁和运营管理,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 物业管理的发展4.1 专业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

这些公司拥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能够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设施维修、安全管理、居民服务等。

物业管理专业也逐渐成为高校开设的热门专业。

4.2 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也逐渐实现了信息化。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建立物业管理系统,可以实时掌握物业的运营情况,包括房屋维修记录、设备保养计划、费用收支等。

居民也可以通过方式App或网站查询物业公告、报修等信息,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和效率。

4.3 社区化近年来,物业管理逐渐向社区化发展。

通过成立物业委员会,居民可以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对小区的管理和运营发表意见和建议。

物业公司也更加注重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的起源物业管理的起源1: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物业管理在城市发展和社区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的起源及其发展演变过程。

2:古代物业管理古代物业管理可以追溯到古埃及和古罗马时期。

在这些古代文明中,物业管理主要是由国家或统治者负责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权和管理资源。

3:中世纪物业管理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下的物业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封建领主拥有土地和财富,他们负责管理领地内的财产和农民。

4:现代物业管理的起源现代物业管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房地产的所有权逐渐分散到不同的个人和机构手中。

人们开始认识到,为了有效地管理不同产权下的房地产,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物业管理。

5: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在20世纪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

人们开始认识到,通过专业的物业管理可以提高房地产的价值,增加租赁率,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商业环境。

6: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功能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功能包括房地产的维护和保养、租赁和销售、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和安保管理、费用管理、居民和业主关系管理等。

7:物业管理的专业化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公司和机构。

这些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维修和保养、租赁和销售、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

8:物业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的物业管理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数字化管理、智能化设备和服务的应用。

附件:1:物业管理合同范本2:物业管理流程图3:物业管理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所有权:指土地的所有人对土地拥有的权益,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2:封建制度:中世纪欧洲的一种社会制度,基于封建主和农奴的关系,封建主拥有土地和财富,而农奴则为封建主提供劳动和农产品。

3: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所有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和管理范围。

1.1.1物业管理的起源

1.1.1物业管理的起源

1.1.1物业管理的起源
一、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当时英国已经完成工业革命,正值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大量的工厂崛起,迅速形成了一个一个城镇,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工作,兴建了大量的住宅,建筑管理的需求旺盛,英国诞生了全球最早的房地产业。

由于城市房屋跟不上人口的激增,造成严重的房屋不足;由于当时的房屋管理混乱,居住环境恶劣,经常引起大量的事端。

当时,一位叫奥克维娅.希尔(Octavia Hill)女士为在其名下出粗的房屋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引导并要求租户严格遵守。

奥克维娅.希尔女士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后,住宅秩序和居住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社会其他人士纷纷效仿,并取得了政府的关注。

随后,英国还成立了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皇家特许物宇经理人学会。

19世纪末,20年代初,美国经济迅速发展,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些高层建筑设备多结构复杂,日常维护养护和管理事务繁琐复杂,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同时这些建筑物往往不是一个或几个业主所有,而是数十个或数百个业主共有,由此出现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构,为楼宇里的所有业主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楼宇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随着物业管理机构的增加,美国在20世纪初成立了第一个行业协会---芝加哥建筑管理人协会。

行业自治组织的成立,既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成熟,又有力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

此后,物业管理日益被业主和政府重视,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型的服务行业。

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物业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哪个时期尚未有定论,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物业管理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

那个时期,宫廷和城堡常常由高级仆役和管家管理,这就可以视为物业管理的起源之一。

然而,物业管理的现代概念在20世纪初才出现,当时一些城市开始建立住宅区,需要专业人士来管理这些区域的维护和运作。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物业管理变得愈加重要。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物业管理已经成为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关键领域之一。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服务,共同维系着不同领域各类建筑物的可持续生命周期。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的一些案例和应对实践,以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的作用和影响。

案例一:谁来修理那个水管?有一天,我们的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业主的投诉,称自家的水龙头坏了。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立刻前往该业主家中查看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并非水龙头,而是下水道的一条排水管线。

该排水管线贯穿整个住宅区,为多幢住宅楼提供排水功能。

有几个业主遇到同样的问题,但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于是他们想问物业公司来修理。

我们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核查和分析,意识到问题不在单个业主家中,而是影响了楼房的排水整体,需要进行全面维修以确保排水畅通。

他们立即组织维修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启动维修计划,并及时通知了所有业主。

这个案例表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的需求和环境问题方面都扮演着关键角色。

物业公司不仅需要解决业主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该物业的整体运作和维护,以确保安全和方便。

案例二:损害同业者的声誉一个物业公司因其管理不当损伤了另一个公司。

一台电梯在该物业公司的管理中意外故障,导致许多业主怨声载道。

在此期间,一个经营相邻楼房的物业管理公司受到了频繁的要求和投诉。

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管理中的责任和职业道德。

物业公司扮演了协调和管理的角色,但他们的行为和管理决策也必须遵循业内标准和道德规范。

故障的修复不仅对业主有益,也对同行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好处。

物业管理起源

物业管理起源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当时正值英国工业革命的大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工业城市,引起了对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对其缺乏管理导致了诸如房屋破损严重、居住环境日趋恶化等社会问题。

当时,英国有一位叫奥克维娅·希尔(OctaviaHill)的女士迫不得已为其名下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租户行为的管理办法,出乎意料地收到了良好效果,招致当地人纷纷仿效,这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物业管理”。

时至今日,英国的物业管理最为一个固定行业,整体水平是世界一流的。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楼宇维修、养护、清洁、保安外,物业管理的内容已延伸到工程咨询和监理、物业功能布局和划分、市场行情调查和预测、目标客户群认定、物业租售推广代理、通讯及旅游安排、智能系统化服务、专门性社会保障服务等全方位服务。

在普遍推行物业管理的同时,成立了英国皇家物业管理学会,会员遍布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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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起源及物业管理案例物业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当时英国正值工业发展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了严重的房荒。

有些开发商相继修一些简易的住宅,以低廉的租金租给工人家庭居住。

由于环境恶劣,人为破坏时有发生,租金拖欠严重,业主的经济收益也得不到保障。

当时,有一位名叫奥克维姬.希尔(Octvia Hill)女士为在其名下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要求租户严格遵守,从而改善居住环境。

自此以后,物业管理逐渐得到了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被推广到世界各地。

迄今为此,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十分流行并获得了蓬勃发展,被人们视作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业。

我国是一个有着漫长封建历史社会的国家,封建社会制度下的管家、佣人既便是现代物业管理和物业人员的前身。

解放后,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勤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到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全国住宅小区兴建,现代物业管理从香港传入内地。

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诞生。

此后,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

1994年3月23日,原建设部以第33号令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有关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奠定基础。

同年6月18日,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

其后,北京,上海等地区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推动了城镇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使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

改革开放后新生企业的物业顺理成章进入现代物业管理,企业轻装奔市场,以强烈的优势迫使老的国企、央纷纷改制减负,就形成了目前这种后勤福利型、物业后勤过度型、现代物业管理型的局面。

大家都知道2017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吗?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具体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5.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

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6.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7.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第十六条)。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

9.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10.《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常见案例分析电梯大修费的支用由谁决定?[专案简介]某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建议对大楼电梯进行大修,约需费用2万元。

业主委员会为此进行了讨论表决,业主委员会7名委员中,4名赞成,主任及另外2名委员等3人反对。

该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费用过高,于是决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

[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其应用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构筑物建设,房屋改建、加层、大修,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再次筹集的标准,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筹集方式、来源、标准,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等事项。

本案的2万元电梯大修费属于房屋大修范围,应作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因此,业主委员会不能对2万元电梯大修费的支用做出决定。

对于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行为,应予支持。

屋顶水箱应由谁来清洗?[专案简介]夏季来临,P小区的物业公司按规定打算清洗屋顶水箱,并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依据物价局的规定标准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开支。

但业主委员会主任还是感到物业公司的收费太高,为节省开支,他决定自行在外找几名无任何健康证明的民工来清洗水箱。

物业公司得知后表示反对。

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

[分析解答]清洗水箱是物业管理中共用设备管理服务的一项具体作业行为,是基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的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而产生的。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已将其物业的专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按规定不能违约另请民工来清洗水箱;再者,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水箱的清洗消毒人员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没有健康合格证的,不能清洗水箱。

小区住户失窃物业公司管理被追责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的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起因物业管理疏漏导致住户失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湘阴精密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何女士夫妇30%的失窃损失3510元。

【案情回放】何女士夫妇是湘阴县精密现代城小区的业主。

2010年7月21日,何女士向湘阴精密物业公司缴纳了自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的物业费609元。

2010年7月27日上午,怀孕的何女士出现分娩前兆,家人连忙将其送往湘阴县康复医院分娩。

下午7时许何女士的父亲回家取东西时,发现家中大门敞开,挂在客厅的液晶电视不见踪影,房间里的衣服等物品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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