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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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服务准则1.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服务。

3.零售药店应发布明确的价格信息,确保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优惠政策。

4.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5.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认证,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6.零售药店应保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二、药品管理2.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报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配送流程,确保药品按照使用者需求提供,合理、安全、完整地配送到位。

4.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

5.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溯源体系,追踪药品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药品召回或警示。

三、服务流程1.零售药店应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及报销流程,提供便捷的就医和报销服务。

2.零售药店应建立在线预约和排队取药系统,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3.零售药店应优化药品配置和展示方式,提供明确和方便的用药选择。

4.零售药店应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贴心的用药指导和药物相互作用提示。

5.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药品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四、服务质量监控1.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巡查和评估机制,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2.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医疗保险部门应及时公布医保定点药店的评级和绩效指标,促进医保定点药店的竞争和提升。

4.医疗保险部门应与药店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实时掌握医保定点药店的运营情况和药品销售信息。

以上是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药品服务体验和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和发展。

医保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管理职责1. 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 药店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药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

三、药品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 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实相符。

4.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擅自更改药品价格。

四、医保服务管理1. 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持医保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的准确性。

2. 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医保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

3. 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

4. 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保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

五、人员管理1. 药店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业道德,熟悉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

2. 药店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 药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投诉与处理1.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

2. 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药店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店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药店限期整改。

3. 对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保药店负责解释。

药店医保日常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店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药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员工,以及所有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医药企业。

三、职责分工1. 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店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2. 药店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 药师:负责药品调配、审核处方、指导患者用药、解答患者疑问等。

4. 营业员:负责接待患者、登记信息、核对医保卡、提供购药服务、解答患者疑问等。

四、药店医保日常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保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得到落实。

2. 药店应设立明显的医保定点标识,方便患者识别。

3. 药店应配备足够的医保药品,确保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4. 药店应配备医保药品目录,并定期更新。

5. 药店应设立医保咨询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药品使用指导等服务。

6. 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进行销售。

7. 药店应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8. 药店应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准确。

9.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数据进行核对、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10. 药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医保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违规处理1. 药店未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导致参保人员待遇受损的,将追究药店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药店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药品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3. 药店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保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全体员工,以及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各项业务的合规、规范、高效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医保药品的供应、销售、报销等环节的合规性;3.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业务培训、考核与奖惩;4.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5.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与评估。

第五条设立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业务操作;2. 负责医保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工作;3. 负责医保报销资料的审核、汇总与报送;4.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财务核算与报表编制;5. 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选择合法、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品验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药品储存: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销售: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医保凭证进行核实,确保销售药品的合规性。

四、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定期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五、服务质量与考核第十三条服务质量: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满意。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更加规范,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地区所有已获得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药品的采购、销售、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都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这些药店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保险欺诈的发生。

4. 提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1节资质要求1. 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

2. 药店的负责人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全职在药店工作。

第2节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店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2. 入库的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

3. 定期进行药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3节药品销售1. 药店需要在显眼的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2. 药品销售要遵循医师处方制度,对于非处方药,药师需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3. 针对医保定点药品,药店应根据医保政策进行销售,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

第4节服务质量1. 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顾客的反馈。

2. 定期开展药学服务活动,提升药师的专业水平,确保顾客能够获得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

第五章操作流程第1节药品采购流程1. 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 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3. 在收货时核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后再入库。

第2节药品销售流程1. 顾客进店后,药师要主动询问他们的用药需求。

2. 根据顾客的健康状况和处方,提供药品推荐。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应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库存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3.采购药品应与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相符,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应保留相关凭证和合同。

二、药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严禁存放与药品不相符的物品。

3.药品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和防潮,防止阳光直射和污染。

4.药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批次、有效期等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储存,确保药品的管控和追溯能力。

5.对过期或已损坏的药品,药店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药品销售管理1.药店应指定专门人员办理药品销售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药店应向购药人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等。

3.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和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价格,不得向购药人员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4.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销售情况,包括购药人信息、药品信息、销售价格等。

5.药店应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必要时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销结算。

3.药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财务记录和数据。

五、员工管理1.药店应组建专业的员工团队,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2.药店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3.药店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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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2〕32号)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4.1 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

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9 医保专专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 处罚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

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6 对外公示6.1《参保人员购药须知》(见附件一)6.2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操作流程》(见附件二)6.3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见附件三)附件一:参保人员购药须知一、参保人员购药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二、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只能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不足部分应用现金支付。

三、一次服务不得重复购买主要药理作用相似的药品。

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

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如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五、参保人员每自然月累计购药次数超过6次或费用超过800元的,医保管理部门将对购药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停止该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

六、非处方药品的配购药规定1、西药或中成药每次限购1至3个品种;同一次购买中西药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2、常见病西药、中成药每次限1至5天用量;慢性病西药每次限2周内用量;中成药每次限1个月用量。

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按目录限量销售。

七、处方药品的配购药规定1、处方药品用药范围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2、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中西药同用处方的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3、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处方限2周内用量;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等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4、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处方必须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并有执业医师签章;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八、规定范围内其它处方药登记销售的配购药规定1、规定范围内其它处方药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对参保人员持卡购药执行登记销售。

2、规定范围内其它处方药的配购药规定按照非处方药品的配购药规定执行。

附件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附件三:2、指导用药,当好参谋3、价格合理,诚信服务4、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本店监督电话:********首席药师负责制度1 目的为更好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提升药师服务水平,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54号)2.3《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推行首席药师负责制的通知》(沪医保〔2003〕420号)3 职责3.1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

3.2负责对医保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4 管理概要4.1 选聘条件4.1.1已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具有一线实践经验,从事药品销售或审方、配方工作3年以上。

4.1.2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1.3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无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和“药托”等不良行为记录。

4.2 选聘方法4.2.1医保定点药店应设立一名首席药师。

4.2.2由质量经理推荐,民主选聘,并经医药商业协会培训合格。

4.2.3报所在地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备案。

4.3 岗位职责4.3.1首席药师是药店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提供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药事咨询服务、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的责任人;除履行执业药师职责外,还负责指导、督促其他药师从事相关工作。

4.3.2首席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4.3.3首席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职称(务)等内容的胸卡。

4.3.4首席药师应当指导并检查本医保专柜日常工作的规范操作,督促店经理保证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3.5首席药师负责对医保专柜药师业务能力的培训。

4.3.6首席药师需承担作为药师的所有职责,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包括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事咨询、投诉接待等工作,具体参见《药师管理制度》。

4.4 解聘4.4.1对不能履行首席药师职责的,由公司进行换聘并报所在地药监分局备案。

4.4.2首席药师在执业期间被取消执业资格或有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公司立即解聘。

5 记录表式《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记录》药师管理制度1 目的为更好发挥药师的作用,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2.1《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3 职责3.1做好处方审核和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工作。

3.2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3.3做好顾客投诉的接待、记录和处理工作,4 管理概要4.1 基本要求4.1.1 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4.1.2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职称(务)等内容的胸卡。

4.1.3 具有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2 处方的审核4.2.1 审核处方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处方药品是否为医保范围药品。

4.2.2 审核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病人信息是否正确,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门诊处方自开方日起三日内有效,急诊处方当日有效),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医生签字等。

遇不规范处方做好不规范处方记录。

4.2.3 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3 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为参保人员配购其他处方药品时,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并认真做好登记销售记录。

必要时应叮嘱病人去医院就医。

4.4 合理用药指导服务4.4.1合理用药服务的适用范围参保人员自购医保OTC药品,顾客提出需求时;顾客提出当日第二次医保刷卡购买OTC药品需求时;顾客购买的OTC药品金额超过医保局限额规定时;其他需要指导的情形。

4.4.2合理用药指导的内容要求指导内容应以药典或说明书为标准;指导内容应以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为主。

4.5 查询和投诉4.5.1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4.5.2对职责范围内事件需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外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店经理。

必要时直接根据事件的不同报公司相关部门(运营部、质量部等),做好事件的跟踪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顾客。

5 记录表式5.1《处方药销售记录》5.2 《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5.3 《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和药师指导购药记录》5.4 《医保不规范处方记录》医保操作流程与规范1 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合理配购药品,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2.1《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2.2 3 职责3.1店经理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

3.2 药师(含)以上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指导合理用药工作。

3.3医保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核价→帐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留存。

4.1 核验《医保卡》和外配处方4.1.1请参保人员出示《医保卡》认真核验,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予以扣留,并与辖区医保中心联系。

4.1.2核验《医保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是否一致。

4.1.3核验《医保卡》上姓名和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是否一致。

4.1.4凡发现《医保卡》上姓名与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不一致、《医保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不一致,均不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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