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向被冤叔侄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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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浙江叔侄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浙江叔侄案例分析

浙江张氏叔侄案例分析【摘要】2013年张志叔侄冤案的再审可谓轰动一时,这一案件也成为了刑诉法学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刑诉法的角度对张氏叔侄案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口供、证据、证人证言、申诉几个步骤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并对再审的意义做出阐明。

最后将提出本人对张氏一案的反思,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建议。

案情介绍2003年5月18号晚9点左右,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经熟人介绍,17岁的被害人王冬(女)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

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被害人王冬的尸体。

公司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氏叔侄所为。

根据侦查审讯,两人交代,2003年5月18日晚,由张高平按住王冬的双腿,张辉在货车驾驶座位上,将王冬强奸致死。

后两人将王冬抛尸水沟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证人袁连芳的证言:张辉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向他讲述了奸杀王某的经过.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正文】看似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实则疑点重重,而且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既然如此为何一审、二审法院会如此判决?又为何要等到10年之后才迎来了再审?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张氏叔侄案进行分析,剖析审判过程中的种种程序违法问题。

一.程序错误(一)口供1.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张氏叔侄被依法拘留之后应立刻被带去看守所,然而事实却是两人在2003年5月23日被拘留之后,直接被带去了西湖刑侦大队,在移交检察机关前,他们在公安局逗留了7天7夜.警方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由于是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接受讯问,侦查人员可以和他们直接的进行身体接触,而且可以控制两人的饮食,饮水,休息。

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先给俩儿子买房这到底是谁的主意

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先给俩儿子买房这到底是谁的主意

张玉环的“国家赔偿”(以下简称“国赔”)判决书终于落定,虽然并未达成“2234万元”的“国赔申请”,但是496万元的赔偿金额总数依然创下国内冤错案“国赔”的最高纪录。

在一定程度上,张玉环方(张玉环及其家人)当初提出“2234万元”的“国赔申请”时,舆论外围就不怎么看好,即便张玉环有申请的权利。

然而就算争议再多,也只是“张玉环案”的延伸讨论,回到具体的“国赔”序列中,还是要参照以往的“赔偿数额”,这其中有一定的变化肯定是允许的,但是不可能出现跳跃式的“极值赔偿”,毕竟就“国赔”而言不只是个案的问题,还涉及如何直面过往的冤错案以及如何处理未来的冤错案的问题。

所以,站在较为现实的层面上看待张玉环获得496万元的“国赔”,其实也算较为“圆满的结果”。

就如张玉环大哥张民强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其家人表示有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并直言“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俩儿子买房,以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到此为止,“张玉环案”算是彻底走向终局,起码未来媒体再谈到张玉环时,不再会强加上“张玉环案”的帽子。

而对于张玉环来讲,新生活似乎才刚刚开始,就他所获得的“496万元国赔”来讲,总还是要走进现实,去弥合曾经被摧毁的人情世界。

要知道,从张玉环无罪归来那一刻开始,就注定会有如何分配“国赔”这一环节的谈论,只不过很多时候,媒体也有伦理观,也讲究什么时候讨论什么问题的节奏感,要不然张玉环无罪归来还没坐稳就探讨“国赔”怎么分配的问题,肯定有些不太妥。

但是,对于这种现实的问题来讲,可能舆论本身早已探讨过很多遍,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宋小女的出现会被推向“分羹揣测”的序列当中。

只是,无论怎样,回到具体的事件当中,只有张玉环自己最清楚该怎么分配他所获得的“国赔”,其中有舆论能猜中的部分,当然也有猜不中的部分。

毕竟,在情理的揣度之外,还涉及到张玉环的后半生怎么过的问题,以及他与宋小女和俩儿子怎么相处的问题。

国家赔偿案件:改判越来越快 赔偿越来越高

国家赔偿案件:改判越来越快 赔偿越来越高

国家赔偿案件:改判越来越快赔偿越来越高记者盘点近年来金额百万的国家赔偿案件发现国家通过赔偿程序保障人权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的最后一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内蒙古高院法官手里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205.9万元,其中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赔偿最高的一个数额。

外界称其反映了司法机关主动回应社会期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态度。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安徽于英生案……这些改判无罪的案件,使得国家赔偿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

《国家赔偿法》实施已20年,共受理13.4万件赔偿案。

“冤错案件虽然整体数量极少,但社会影响和关注度极高,对司法公信力破坏极大。

”为此,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及时告知、审理,确保受害人在申请后能够尽快获得国家赔偿。

记者盘点近年来7件受到关注的国家赔偿案件,从改判无罪到获赔,最快用了15天,有6个案件7人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治环境日趋进步,国家通过赔偿程序保障人权力度不断加大。

数据1.《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施行,截至2014年12月,20年共受理13.4万件赔偿案,审结12.5万余件。

2. 2013年,全国法院新收国家赔偿案件2050件,审结2045件,与上一年持平,赔偿总金额8735.2236万元,同比上升43.2%,其中刑事赔偿案件890件,占43.52%,刑事赔偿金额同比上升49.4%。

内蒙古呼格案国家赔偿205.9万元从改判无罪到获赔时间:15天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案发仅仅61天后,内蒙古高院“维持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在社会持续多年关注下,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浙江叔侄冤案

浙江叔侄冤案

浙江叔侄冤案”国家赔偿数额昨日终于公布昨日,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悉,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但张高平叔侄称昨天才知道这个结果,表示很无奈,称不想去拿这笔赔偿,将继续与律师商量。

十年“洗冤录”:曾遭刑讯7天7夜日前,蒙冤十年的叔侄两人接受央视采访称,曾遭到当地警方连续刑讯逼供7天7夜,因为要挨饿罚站蹲马步等等,不得已才承认罪行。

张高平说:“我能活着回来确实不容易。

当时我连续站了七天七夜,(警方)也不给我吃,大概只吃了半盒盒饭。

那七天七夜,不是像这样光站在那里,他还要折磨你啊,不给你睡觉,还要把手铐在背后蹲马步。

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我杀人了。

”两人被刑讯逼供折磨得没办法,只好认罪。

张辉回忆,这中间还出现了一个关键人物--袁连芳。

就是这个屡次做伪证、胁迫自己写下了认罪书的人,最后成为了翻案的关键。

张高平叔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讯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此做出了这样的认定,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相关法律专家介绍对于张辉、张高平叔侄俩冤案的酿成,公、检、法均应负责任。

按照错案追究的相关规定,应该追究各相关责任人。

在无罪释放初,张高平也曾对媒体表示,永不原谅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人,并要进行起诉。

面对浙江高院、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该案中非法取证的质疑,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表态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环,是有责任的,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并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该错案中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

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浙江省政法委及公检法机关并没有任何有关责任追究的结论向公众通报。

据媒体报道,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

有人就提到,她现在的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大家想一想聂海芬的这一手段象不象在影片中看到的国民党保密局站长一样毒辣的手段,现在任然在职,难道法律不公专真对这些无能的老百姓吗?听张高平对记者说,(我只是个老百姓。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为正确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我院制定了《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审判监督第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13日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解答(2020年3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00次会议通过)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答: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提起撤销之诉的,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由作出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述管辖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案当事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不影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是否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答: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哪些起诉条件?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以下起诉条件:1.原告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并提供证据材料初步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2.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3.有具体的撤销或者改变生效裁判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请求;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诉讼;6.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为何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破百万

为何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破百万

为何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破百万河北高院决定赔偿聂树斌家属268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张焕枝的个人生活费6.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

聂树斌国家赔偿案的代理律师王殿学称,1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了国内冤假错案国家赔偿中精神赔偿的纪录,突出了对生命的尊重,具有标杆意义和示范作用。

同样是因蒙冤被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后,其父母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也打破了之前的记录。

2019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事实上,呼格案、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赔偿金不仅相继创下纪录,也大大高于最高法此前规定的原则性标准。

最高法2019年7月发布的相关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据人民日报报道,对于呼格案,内蒙古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而呼格案所涉及的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呼格吉勒图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

“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我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这个数额是我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赔偿数额超过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是综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到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的功能,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上述内蒙古高院负责人表示。

刑诉法博士、律师毛立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最高法司法解释用的是“原则上不超过”,没有限制数额,超出其规定也是合法、合理的。

从浙江叔侄案看国家赔偿制度

百家争鸣
消费与法・ Co n s u mp t i o n A n d Me. 张亮2
1中 国农业 大学 ( 烟台 ) 2淄博 市环 境监 测站


案例背景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改判无罪, 原 判 刑 入 不 同, 各 地 生 活 水平 、 物价 水 平 也 有 很 大
获得 赔偿 6 5 . 5 7 3 0 6万 元 , 其余 为精神 损害 赔 侵 犯 人 身权 , 造 成精 神 损害 的 , 应 当在 间 等方 面的 因素 , 根据个案, 依靠法官的自 偿各 4 5万元 。 而 之前 两人 提 出的律 师 费 1 O 侵 权行为影响的范 围内, 为 受 害 人 消 除影 由裁 量 。 万 元、 低价 转 让卡 车赔 偿 1 5万 元 、 两 部 三星 响 , 恢 复 名誉 , 赔礼道歉; 造 成 严 重后 果 的 , ( 三) 国家赔偿 是 否该 由财政 拨款 的问 手机 赔偿 1 万 元等 要求 , 未得 到支 持 。 应 当支付 相应 的精 神损 害抚慰 金 。 题 侵犯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财 产 权 国 家 赔 偿 是 国 家 责任 的承 担 方 式 , 应
下 镇 留 泗 路 东 穆 坞 村 路 段 的路 边 溪 沟 。 经 公安机 关 侦 查, 认 定 系张辉 、 张 高平 所 为 。 张 辉、 张 高 平于 2 0 0 3 年5 月2 3 曰被 刑事 拘 留 , 同
( 三) 国 家赔偿 方式 和数 额 国 家 赔 偿 以 支 付 赔偿 金 为 主要 方式 。
二 、国家赔偿 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国 家赔偿 概念
造成 损害 的 , 有返 还 财产 、 支付 赔偿 金 、 赔偿 必要 经常 性费 用开 支 , 赔偿 利 息等 【 4 】

冤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

冤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近日,有记者专访了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询问了“张氏叔侄强奸案”、“萧山五青年劫杀案”的最新进展。

齐奇表示,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

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叔侄获得国家赔偿,的确让人欣慰。

但从司法角度说,还有一些后续工作要做,其中之一即在国家赔偿之后,向有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齐奇院长没有告诉我们,分别向哪些责任人进行了追偿,是追偿了二百二十一万元的全部赔偿款,还是追偿了“部分”?有没有追偿到负责案件侦查的女“神探”聂海芬?据我所知,法律中的“追偿”规定,在过去也没有看到过被落实的报道。

如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在国家赔偿之后,并没有听说向办理冤案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前不久,《法制晚报》记者整理了近年来十起公职人员违法案件,发现事发后,有八成左右是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先行赔偿,而其中属于国家赔偿的案件,最后都没有向责任人追偿到位,成了“执法者犯罪,纳税人买单”。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从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到2021年4月29日《赔偿法》修改,关于追偿的规定一字未改。

但是,二十年来,这条法律规定却没有落实,成了法律白条,人民很不满意,也让法律很受伤。

或许,这也正是违规办案、刑讯逼供难以绝迹的一个因素?“追偿”规定落空,一个重要原因是,此项法律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性的配套细则。

2021年年初,财政部制定《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追偿”的标准:“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基本工资。

高中语文作文素材四则“嫦娥四号”实现首次月背软着陆、“最长冤案”获国家赔偿


适用话题:话语权与硬实力、开拓进取、共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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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文鉴读
“嫦娥四号”是太空探索重大创新
科学探索往往同时是富有挑战的探险之旅。即使有“嫦娥三号”落月的成功经验,“嫦娥四 号”的月背着陆仍然是前所未有的高难度、高风险。月球背面的人类探测器无法直接与地球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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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虽有环绕探测器飞越月球背面,但实地探测仍是空白。面对重重困难,中国的探月人大胆创
构造、岩石的化学与矿物成分和月表的环境,进行月岩的现场探测和采样分析,
进行日—地—月空间环境监测与月基天文观测。具体方案是用安全降落在月面上 的巡视车、自动机器人对着陆区进行高分辨率摄影和月岩的现场探测或采样分析 ,为以后建立月球基地的选址提供月面的化学与物理参数。 第三步为“回”, 时间在2014至2020年之间, 即发射月球软着陆器, 突破自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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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从国际影响力的角度
中国在月背软着陆成功,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世界各国电视台在等待转播 的同时,也纷纷向中国发来贺电,赞扬中国在航天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于中国人民 来说,这在几十年前是不能想象的,那个时候的航空航天领域,中国根本没有发言权, 而短短的几十年后,中国在该领域已经达到了领先水平,终于在国际上有了足够重的话 语权,再也不会有人小看中国的航空航天技术,甚至多国科研人员纷纷表示要与中国进 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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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的冤案直到如今才还“罪 犯”清白,25年间不停地申诉为何从
未有司法机关重视?460万的赔偿费
用是否合理?刘忠林案深深地考验着 法治公平和人道主义赔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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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谁的责任

浙江叔侄冤案谁的责任来源:作者:小资喔讽刺啊!两篇对比:央视法制频道06年5月份表扬女神探破强奸的文章《无懈可击——聂海芬》。

新民网撰写的真实情况《浙江叔侄被冤奸杀入狱10年:曾有7次纠正机会》.如何看待张高平、张辉十年冤狱当年预审女警官聂海芬?【浙江冤案当事人改口:永不原谅刑讯逼供者】白岩松问我,对那些对我刑讯逼供的人怎么看。

我当时说,我不想追究了。

我当时怎么能那么说呢?张高平:我想过,但是我做不到。

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

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就是我的工作。

”这是聂海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在聂海芬的努力下,二张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

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

聂海芬一个披着羊皮的狼【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那一天聂海芬带着全队破案人员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

队员说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

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

】还会不会发生呢?这个事情要先从2003年5月18日那一天来谈起。

那一天,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要开大货车送货去上海,出于好心,一个认识的王某,才17岁的小姑娘搭他们车到杭州。

没问题,去了。

但是后来发现这个王某被强奸致死,因此这叔侄俩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2004年的时候,他们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了无期,后来二审的时候判了死缓,另一个判了十五年,于是他们就进了监狱。

然而在三天前,浙江高院再审宣布这叔侄俩无罪释放,并且向他们道歉。

网友评论:君临西域一李:聂海芬,你的良心可安。

面对被害人,你还能吃下饭吗?面对张辉,张高平你还能睡成觉吗。

面对当年的电视采访你有地自容吗?你该接受什么样审判?首席民工:聂海芬是干嘛的??怎么感觉比雷锋还伟大??人云亦耘张春耘:牛!其中有句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真是无懈可击!疾别报纸人:所谓的三八红旗手,聂海芬这逼女人就是腐化制度下人人都只按过场办事不重视证据不了解事实不听律师意见下结论搞出来的侩子手,为了破案率乱扣屎盆子,生拉硬扯定案证据,检察院睁眼闭眼不监察,以经验主义看待嫌疑人的办案人员就是臭狗屎!郝劲松: 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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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向张辉、张高平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
221.14612万元。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相关链接: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

被害人王某离开汽车西站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杀害,尔后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

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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