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系统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压风自救系统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三、通讯联络系统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四、供水施救系统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五、人员定位系统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
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
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
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节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
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新城煤矿2010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5)第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7)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8)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9)第五节、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第六节、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10)第七节、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0)第八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2)第九节、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2)第十节、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3)第十一节、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第十二节、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第十三节、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第十四节、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5)第十五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9)第十六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20)第十七节、安全检查制度 (20)第十八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1)第十九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2)第二十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4)第二十一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5)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7)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7)第二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8)第三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8)第三章供水自救管理制度 (32)第一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32)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3)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4)第四节、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4)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5)第六节、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6)第七节、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37)第八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7)第九节、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8)第十节、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8)第十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9)第十二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40)第四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43)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45)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5)第二节、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7)第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7)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8)第五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8)第六节、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1)第七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2)第八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3)第九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54)第十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55)第十一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5)第十二节、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6)第十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57)第十四节、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58)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购和安装:明确选择和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监控要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4.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职责的人员设置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合法使用。
5. 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应急处理。
6. 监控记录保存和归档:规定安全监控系统的记录保存和归档要求,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违规处理和追责制度:明确对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更高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 背景:煤矿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 目标: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1)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煤矿地下和地面各个重要部位。
(2)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矿井安全设备联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2)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运行稳定,设备完好。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煤矿应加密和备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煤矿应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数据模型和算法提前预警和判断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检查(1)煤矿所在地煤矿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煤矿,煤矿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3)煤矿应积极配合煤矿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制度实施1. 煤矿应尽快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2. 煤矿应统一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监控设备的布置和使用要求:煤矿应根据矿井类型和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各种安全监控设备,并明确规定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2. 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组织架构: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监控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监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监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激励安全生产。
5. 安全监控工作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煤矿应对安全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监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安全监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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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
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
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
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节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
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
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
取措施,以备检查。
二、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三、监控汇报制度
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
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
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
四、监控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
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