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安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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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宣贯工作的

通知

公司各单位:

党的十六大总结确立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发展理念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4号令),冶金行业被列为国家重点监管八大行业之一。2013年国家对安全生产又提出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管理要求,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

在这种背景下,公司承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出台了《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该禁令已于3月29日下发,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一条高压线,同时也是一条红线,关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贯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宣讲,重点讲清讲透禁令内容和重要性。

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需要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可以确保严格管理“有法可依”。把员工的行为与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让广大员工明白,颁布禁令的目的是从根本上关心和爱护员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管理理念的转变。对忽视安全者而言,禁令是紧箍咒;对珍爱生命者而言,禁令是保护伞。

二、利用可视化载体,做好宣传工作。除利用报纸、电视进行宣传外,公司还从集团公司领回十大禁令张贴画、宣传卡。各单位要将十大禁令张贴画于4月15日前发放到所有班组、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卡发放到每一个职工手中。

集团公司正在制作十大禁令配套宣传动画,待制作完成后,公司将录制转发至各单位,再进行视频宣传,并作为今后每一位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必备教材。

三、对违反十大禁令的事故案例进行回顾,强化职工“令行禁止”意识。公司将按照禁令内容,整理出公司相应的事故案例,于4月25日前通过OA网发至各单位。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启动新的一轮班组“危控”活动,要求职工对照每一条禁令,清查过去工作中违反禁令内容的具体行为表现和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通过辨识,进一步强化禁令意识,严格管控措施。

四、各单位要结合公司“两化”工作,做好安全禁令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培训、考试和告知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熟悉,人人掌握。公司6月份全员安全“双考”将十大禁令内容及管理要求作为必考内容之一。通过贯彻落实安全十大禁令,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深化“两化”工作。

五、在上半年安全大检查及日常安全督查中,公司将十大禁令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宣贯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

安全环保部

2014年4月8日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员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对现场违章违制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禁令。

第二条安全生产禁令是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从严治企的需要,是引导全体员工规范作业行为、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禁令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为:

(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严禁班中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四)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五)严禁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六)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七)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八)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九)严禁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十)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控制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禁令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培训、考试和告知工作。在生产作业区、操作室、休息室、食堂、办公楼等区域设置醒目的禁令告知牌。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安全“违禁”档案,存入个人劳资档案,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留违反十大禁令的证据,如录像、照片、书面材料等。

第七条各单位检查人员应将违反禁令的证据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报厂办公会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告知单形式通知本人及家属。

第八条公司及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禁令的行为,应将保留的相应证据,通报给违反禁令员工所属单位,督促单位落实有关处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九条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安全禁令员工处理如下:

(一)第一次违反安全禁令的员工,否决2个月绩效工资(月基本收入),并进行厂级安全再教育3天,学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厂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二)第二次违反安全禁令的职工,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由单位组织安全再教育学习;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家属确认、厂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第三次违反安全禁令的员工,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禁令行为,同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中的A级违章,追究各级领导管理责任。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禁令及其它规章制度,造成工亡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员工,按照第九条第三款及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处理;造成重伤事故的,按照第九条第二款及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未按本禁令规定处理违反禁令员工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专业管理考核中较大考核事项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禁令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在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等外来人员应参照本禁令执行。

第十三条本禁令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钢集团鄂钢公司职工违反安全禁令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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