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工操作规程(正式)
煤矿矿灯工操作规程

煤矿矿灯工操作规程一、前言煤矿矿灯工是煤矿生产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地下矿井中的照明工作。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煤矿矿灯工需要按照规定操作矿灯,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本文将就煤矿矿灯工的操作规程做具体阐述。
二、操作规程1.矿灯设备的维护:煤矿矿灯工在进入矿井前,需对矿灯进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矿灯每次使用后应拆卸并进行清洁,特别是清洁透镜,防止光线污染。
检修时需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正常,电源开关是否干净无障碍。
2.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煤矿矿灯工在进入矿井前需了解矿井安全措施,以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进入矿井后应立即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和安全靴。
在矿井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随意触摸或移动矿灯。
3.矿灯的安装和使用:矿灯应安装在矿工头顶正上方,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照明效果。
使用时矿灯需要放置在平稳的地面上,以免破坏矿灯机身。
在操作矿灯时,需要使用双手握住矿灯手柄,以免矿灯滑落。
4.使用矿灯时的操作注意事项:在使用矿灯照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照射矿工眼睛。
当照明角度过大时,光线会直接照射到矿工的眼睛,影响视力和矿工的安全。
因此,在使用矿灯时,需要将光线照射到地面,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照明效果。
(2)避免照射矿壁。
在照明时,需要避免照射到地面以下的区域。
如果矿灯的光线照射到矿壁上,会产生强烈的反光,影响照明效果。
(3)避免照射易燃、易爆地带。
在使用矿灯时,需要注意周围环境,需避免照射到易燃、易爆区域,以免引发火灾或燃烧。
如果发现矿灯出现闪烁或短路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5.退出矿井的安全措施:煤矿矿灯工在退出矿井时,需要注意自身安全。
在不确定矿井内是否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向矿工负责人报告,以确保矿工的安全。
三、结论作为煤矿矿灯工,需要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来操作矿灯,以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因此,在平时操作矿灯时,需要注意以上几点操作注意事项,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
矿灯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

矿灯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负责灯房矿灯运行和使用中的一般故障处理,对充电设备和矿灯损坏的零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
矿灯维护工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充电架电压表每月校验一次,不合格及时更换。
二、矿灯的维修规定3、矿灯蓄电池拆装时,按下列步骤进行:(1)电池拆修时,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断,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开后,清洗正负极板、隔板及玻璃丝隔板,负极板清洗后,要立即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氧化。
电池盖、隔板及阳极板应在60-70℃温度下烘干或室温下晾干。
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擦干。
电池槽洗干净后,晾干待用。
(4)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结合处,电池盖四面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净毛刺待用。
(5)将正负极板和隔离板装好,放入电池槽内,然后将电池盖,电池槽及极柱孔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h后,再涂一次封口胶,保证粘合牢固。
(6)电池装配好后,注入比重1、28-1、30电解液与注液口相平,上好注液塞,焊好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将上部构件上好。
(7)装配完后,检查液面合格时,上充电架充电24h,再测其电解液比重,不合格加以调整,合格后作点灯试验。
(8)更换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4、新矿灯及新检修更换极板的矿灯必须进行初充电,初充电须充足72h,经5个充电循环放电容量达11h,终止电压不小于3、5V方可认为合格。
三、收尾工作5、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妥善保存。
6、工具、备用件等摆放整齐,搞好检修台及室内外卫生。
矿灯工操作规程

矿灯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灯工的操作行为,保证矿井安全和生产效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矿灯工必须持有矿灯工操作证,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矿灯工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煤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矿灯工必须熟悉矿灯工操作步骤,掌握矿灯工操作工具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章矿灯工操作步骤第五条矿灯工在进行操作前,必须进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好安全帽、护目镜、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
第六条矿灯工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工具的完好性,如有损坏或故障,不能继续使用。
第七条矿灯工要根据工作需要,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以保证操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操作,切勿违章操作。
第九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专注的状态,切勿因疲劳、饥饿或其他因素影响操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矿灯工在操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将操作工具归位整理好,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第十一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矿灯工操作技能第十二条矿灯工必须掌握正确使用操作工具的方法和技巧,以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根据矿灯工的类型,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操作工具的清洁和润滑,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根据需要调整操作工具的参数,以保证操作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速度和力度进行操作,切勿过快或过慢。
第十七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根据操作工具的使用频率,及时更换磨损的部件,以保证操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操作工具过热,以免影响操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工具的使用说明,切勿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第四章矿灯工安全防护第二十条矿灯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如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以保证操作安全。
矿灯工操作规程

矿灯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矿灯充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
3、工作人员应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熟悉充电注意事项,发现矿灯有损坏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1、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2、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0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用采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3、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三、操作:1、矿灯有下列损坏时,不得发出使用:(1)电瓶外壳破损。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圈、下班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灯。
3、日常充电程序:(1)把用过的矿灯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表明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将电压保持在4.9-5.1伏范围内。
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四、注意事项:1、充电工作由专人负责,充电时温度不应超过450C。
2、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马上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
3、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到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连续使用的矿灯,每天进行检查充电状态,此工作应有专人进行。
5、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
煤矿矿灯工操作规程

煤矿矿灯工操作规程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架的充电方法为恒压并联充电法。
4、二对号为矿灯与灯牌对号,充电架与矿灯对号。
5、矿灯完好标准规定,矿灯的灯线长度不得少于1m。
6、矿灯初充电应按制造厂技术要求进行。
7、对矿灯进行充电时,应拿起灯头将充电孔插入充电座上,沿顺时针旋转180°。
8、当充电指示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始。
9、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5±0.5V范围内。
10、KS5LM(A)电池,充电时间为10±1小时。
11、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12、正常充电电流不准超过1A。
13、当充电完成,充电指示器指针归零,表示控制电路已经切断充电过程,此时应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退出充电状态。
14、KTSB—102W型充电架型号中的数字部分表示最大充电能力(即最大可充电矿灯数)。
15、对手动调压的充电架,应每1小时调整一次电压。
16、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
17、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18、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19、电流强度是单位时间内通过导体横截面的电荷量。
20、电源处于无电流流通的状态称为开路。
21、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的试验周期是六个月一次。
22、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23、矿灯灯头内的保险断电装置是为防止井下瓦斯爆炸用的。
24、初充电过程中不准随便停电。
25、矿灯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器。
26、矿灯充电中,电压表不指示或指示灯不亮,可能是直流侧快速熔断器熔丝熔断。
27、KTSB—102W型充电架上,红、绿灯都不亮时,说明电源有故障。
28、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烁告警,这是过放电原因造成的,此时应尽快充电。
矿灯维修工操作规程

矿灯维修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灯维修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维修质量,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矿灯维修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灯维修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
第四条矿灯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章工作前准备第五条矿灯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维修工应仔细阅读相关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了解维修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维修工应检查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妥善保管好使用的工具。
第八条维修工应检查矿灯维修区域的安全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维修工应熟悉矿灯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了解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法。
第三章维修操作第十条维修工在进行维修操作时,应先将矿灯断电,并拔除电源插头,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维修工应按照维修手册的要求对矿灯进行拆解,清洁灯罩、灯泡等部件,并检查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现象。
第十二条维修工应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是否良好,是否有漏电现象,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维修工应按照维修手册的要求更换灯泡,注意灯泡的规格和安装方式,防止安装错误。
第十四条维修工应仔细检查矿灯的电源开关、亮度调节器、电池仓等部件是否完好,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工在组装矿灯时,应按照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不得出现安装不牢固或错误的情况。
第十六条维修工在完成维修操作后,应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矿灯工作正常。
第四章工作后处理第十七条维修工在完成维修工作后,应及时清理维修区域,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第十八条维修工应将维修工具和设备归位,并妥善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九条维修工应向上级主管汇报维修工作的情况,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方便后续的跟进和参考。
第二十条维修工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意识,提高维修技术和知识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效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维修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矿灯工操作规程

矿灯工操作规程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工的安全意识
1. 矿灯工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防范危险。
2. 在进行矿灯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或独自进行维修。
二、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
1. 在操作矿灯之前,必须仔细检查矿灯的外观和电池情况,确保没有明显的损坏或电池漏液现象。
2. 使用矿灯时,要按照指定的方法开关灯具,不得私自更改灯具的电路或结构。
3. 在更换电池或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矿灯放置在安全的区域,并断开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三、矿灯的维护保养
1. 矿灯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普通操作工不得私自拆卸矿灯或进行维修操作。
2. 矿灯工必须按照规程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四、紧急情况处理
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矿灯工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报警、逃生等。
2. 在使用矿灯的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要停止使用,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并将矿灯放置在安全位置,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以上就是《矿灯工操作规程》的一些要点,希望矿灯工能够严格遵守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

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灯工的技术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和其他矿山企业中从事矿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灯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本单位的操作制度与规程。
第四条矿灯工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
(二)熟悉矿灯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三)具备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矿灯工在进行工作前应佩戴符合标准的矿用安全帽,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灯工进行作业前,应对手中的矿灯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处于充电状态。
第七条在进行矿灯工作之前,应检查矿灯工作区域的通风情况,确保空气流通畅通,避免因缺氧而导致安全事故。
第八条矿灯工在作业前还需对所使用的矿灯进行亮度测试,确保其光照性能符合要求,不影响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工作操作第九条矿灯工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安全。
第十条矿灯工应熟悉并掌握矿灯的正常操作,如开关、亮度调节等功能。
第十一条在作业过程中,矿灯工应随时注意矿灯的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换电池或进行充电,以保证照明效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灯工应严禁乱拆乱装矿灯设备,防止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矿灯工在进行作业时应注意使用和保护矿灯,避免对矿灯设备造成损坏。
第四章: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第十四条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矿灯工应确保所使用的矿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第十五条矿灯工在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自救逃生,并尽力帮助其他被困人员。
第十六条矿灯工在进行逃生时,应遵循逃生通道,避免乱窜和堵塞。
第十七条矿灯工在进行逃生过程中,应保持头脑清醒,严守纪律,遵循预先制定的逃生方案。
第五章:操作技巧和维修第十八条矿灯工应掌握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充电、更换电池、清洁维护等操作。
第十九条矿灯工应经常检查矿灯的防水性能,保障矿灯在潮湿环境中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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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矿灯工操作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237-70 矿灯工操作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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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第1条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4条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第9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日常充电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
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充电注意事项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
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
具体操作如下: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调整电解液比重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
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 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初充电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 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
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
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
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
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17条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
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20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
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
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
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2条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
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
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
在组装极板群时。
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
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4条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2.如用比重 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S30=St+0.0007(t-30)式中 S30——30℃时电解液比重;St——时电解液比重;t——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四、收尾工作第29条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0条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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