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建筑施工企业是重大危险源较多的行业之一,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于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劳动者的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稳定可靠。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1.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其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组织实施排查和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等。
3.施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岗位、各层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制定排查治理计划: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排查治理计划。
2.组织实施排查:按照排查治理计划的要求,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包括对施工条件、施工设备、人员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隐患记录和汇报: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报告。
同时,要建立隐患台帐,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4.整改治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治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到位。
5.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要定期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1.安全生产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2.设备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3.环境治理:施工现场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防止施工废弃物和污水等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4.安全防护设施: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配置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四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一般内容:1. 目标和原则:- 目标: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 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求高效、公平、公正、公开。
2. 负责部门和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人:- 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
- 监理单位/负责人:- 监督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评估。
- 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建筑工地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排查结果的整改。
3. 排查范围:- 建筑工地的建筑结构、施工设备、电气设备、用电设施、防护设施等。
4. 排查内容:- 建筑工地的危险源和隐患情况,如施工现场的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风险。
5. 排查方法:- 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排查周期:- 根据工地具体情况,制定排查周期。
7. 排查记录和整改:- 将排查结果记录,包括发现的隐患、整改要求、责任单位等。
- 整改要求要明确具体,包括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等。
8. 整改跟踪和督促:- 负责部门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
9. 相关培训和宣传:- 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 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10. 安全奖惩制度:-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 鼓励和奖励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
以上是一个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还需要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二条建筑公司责任主体为建筑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和人员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组织架构1.制定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
2.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程序1.排查方案制定(1)制定排查方案的时间和周期: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每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确定排查的时间和周期。
(2)下发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向各施工现场下发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
2.隐患排查(1)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2)隐患登记:将排查的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包括隐患所在位置、隐患类型、隐患等级等详细信息。
(3)分析评估: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等级划分。
3.隐患治理(1)隐患整改计划:根据隐患等级和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确定整改的时间和责任人。
(2)整改落实:责任人按照整改计划,及时进行隐患的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复查验收: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四、责任和监督机制1.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的责任人,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管理的能力。
3.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制度落地和效果评估1.宣传培训:安全管理部门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制度的落地情况和效果。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治理目的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生全任组长,张百席、温秀春、冶占福、马麟、王元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一)排查治理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5-2017《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34-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四.职责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双体系领导小组成员。
项目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
五.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隐患排查治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5.2《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建筑工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并将验证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3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中安全管理要求的内容,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因素方面;还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全部设备设施、作业活动所包含的危险源管控措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企业施工现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1.制定明确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3.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措施、培训工人等。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5.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等的质量监督,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6.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和处理,同时加强事故的追责和处罚。
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8.建立安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9.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确保人员的合格性和技能水平,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10.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二)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对企业、员工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安全、职工岗位安全等方面。
三、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引言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安全风险较高的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排查治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旨在为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
一、制度目的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最终实现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土建施工、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
三、制度内容(一)隐患排查责任1.项目经理担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现场各部门进行排查治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每位施工人员都应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负有责任,及时上报,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标准1.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的基本标准。
2.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工种,确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要求和重点。
例如,在土建施工阶段,应重点排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击等风险;在装饰装修阶段,应重点排查电气安全、消防隐患等。
(三)隐患排查方法1.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明确检查的频次和检查的内容。
2.采用现场观察、实地勘查、设备检测等多种方法排查隐患。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隐患排查的能力和水平。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1.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暂时性的隐患控制。
2.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限和责任人,并按时落实。
3.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的效果。
(五)隐患排查记录与报告1.建立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的时间、内容、人员、整改措施等信息。
2.及时编制隐患排查报告,报告中要包括隐患的种类、数量、整改情况等详细信息,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示范:一、制度目的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工作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流程1. 施工方必须每日开展隐患排查,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
2. 发现隐患后,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给项目经理,并按照紧急程度进行标记和隔离。
3. 项目经理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修复和解决。
4. 治理完成后,项目经理要进行验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
5. 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情况要进行记录并保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依据。
四、隐患排查和治理内容1. 施工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的安全情况,包括道路的平坦程度、标志标线是否清晰、照明设施是否完善等。
2. 施工现场的围挡和警示标识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倒、破损等问题。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临时设施等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火源、易燃物品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5.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识等。
6. 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储存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泄漏、损坏等问题。
7. 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工具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8.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噪音、灰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
五、违反本制度的处理措施1. 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项目方有权暂停该施工单位的工作,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制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获得批准后开始执行。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减少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数量的增加,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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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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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
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
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
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
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
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
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