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开发票备案资料

合集下载

发票开具规定

发票开具规定

发票开具规定发票开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二十七条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一、条件: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已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验旧核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3]627号)三、所需资料:(一)发票领购簿(二)普通发票验旧需提供以下资料: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已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2.发票验旧汇总单;3.已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4.已使用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 纳税人需报送相关电子开票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一、登记类1、个体经营登记(一)报送资料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机内办结后打出,核对签字)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受理及注意事项1、先办理过地税税务登记的,先进行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2、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存款账户备案相等关涉税事项。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本次修改)(三)归档扫描资料: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纸质资料: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企业补充信息采集(一)报送资料①《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工商营业执照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④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⑤投资人(股东)身份信息(投资人是企业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二)受理及注意事项1、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3、财务会计制度的报告日期改为15天之内就不会启动处罚4、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三)归档扫描资料:①《税务登记表》②工商营业执照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纸质资料:①《税务登记表》3、变更登记(1)纳税人名称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④章程修正案个体户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④章程修正案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业主)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受理及注意事项: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变更的,应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3)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4)股权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④章程修正案⑤新股东身份证件原件⑥涉及股权转移需提供股权交割证明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④章程修正案⑤新股东身份证件原件⑥涉及股权转移需提供股权交割证明(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5)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生产经营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受理及注意事项:1、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改变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或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代码发生改变等情形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涉及到沙区范围内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征管科统一下名单,安排主管税务科所调整,前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跨境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下列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备案时应提供的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列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备案时应提供的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国际运输服务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四)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厅开具发票应提供的材料及各税费征收标准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厅开具发票应提供的材料及各税费征收标准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厅开具发票应提供的材料及各税费征收标准来源:发布单位:文号:索引号:PT04201-0104-2009-00003一、(正面)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代开“搬运费”、“运杂费”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首次代开时提供)、双方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复印件)或付款方出具有效证明、货物运输清单、承运方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应缴纳的各税费如下:税种税目子目税率营业税运输业装卸搬运3%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县城、镇、乡市区、县城、镇、乡(营业税附征)7%、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1%企业所得税(企业)集体企业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5%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内河、公路运输0.05%江海堤防洪费单位、个人0.09%(总税负约为5.97%)二、(正面)建筑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建筑零星修缮、安装装饰发票的,应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首次代开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或付款方出具有效证明、施工方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明。

(反面)应缴纳的各税费如下:税种税目子目税率营业税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3%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县城、镇、乡市区、县城、镇、乡(营业税附征)7%、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1%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建筑用砂1元(0.1%或0.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3%产、经营所得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03%加工承揽合同0.05%江海堤防洪费单位、个人0.09%(总税负约为:①安装装饰的6.55%或6.75%、②修缮的6.57%或6.77%)三、(正面)房产租赁业(1)纳税人申请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需提供的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首次代开时提供),房产证件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第二部分 开票
一、货物品名 货物名称需与备案产品名称一致,该问题尤其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软件产品企业需特别关注。 二、常见问题 资源综合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几种产品,产品名称混淆开具,该问题会导致
后续无法计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额,最终无法退税 软件产品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将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合并
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
工资的清单。 (5)税单复印件
第四部分 退税
一、销项发票分类表
序号
销项发票分类表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方企业名 称
产品名称
税额
一般项目税 即征即退项

目税额
二、进项发票分类表
进项发票分类表
答:即征即退销项200*0.13=26万元; 即征即退进项10+1+15*(200/400)-1.5=17万元; 即征即退应纳税额26-17=9万元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9-200*0.03=3万元
END
终审---收核科报送国库---国库退款到企业账户。 如纳税人审批通过的,从受理到到账平均速度
在20个工作日。如纳税人提交资料后审批不同意的, 则不予退税。请纳税人通过专管员、大厅等渠道查 询审批结果。
第五部分 进项分摊错误常见问题
一、软件企业的无法划分进项分摊问题 《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 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大地税发[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地税发〔2011〕7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领购信息认定工作流程图(略)2.认定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3.集团用户认定工作流程图(略)4.发票出售工作流程图(略)5.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6.简易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7.简易自开票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8.简易自开票资格撤销工作流程图(略)9.发票交验工作流程图(略)10.发票停售工作流程图(略)11.发票收缴工作流程图(略)12.恢复使用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3.发票缴销工作流程图(略)14.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5.代开发票退票工作流程图(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4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2011年第17号),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平台发票管理系统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顺利运行,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票种认定(一)领购信息认定1.工作流程(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2)税源管理岗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种类、准购金额、领购数量、单张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交验期限和购票方式等;(3)管理科(所)长核准;(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超过行业上限标准设定单张开票限额的,属市局核准权限,需经发票管理岗、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核准;(5)税源管理岗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下达《准予使用发票通知书》或《不予使用发票通知书》。

发票管理法

发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管证》报验登记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请报告;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总机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
4.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有效证明(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外出施工商务管理方案等);
5.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6.资金往来证明(甲方与总公司、总公司与项目部间的资金往来复印件);
7.企业外出人员花名册(总机构人事部门出具)、项目部工资表和当地劳动部门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8.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缴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用报表汇总方式的项目部财务报表);
10.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的调查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