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____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爆炸、产生爆燃或者有威胁性的物质。
第四条认定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七条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演练。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召回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品外泄、偷盗和恶意使用。
第十二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拥有合法的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储存。
第十四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第十五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隐患。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的物质。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有一系列规定。
1. 存放位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高温区和阳光直射区。
应存放在防火柜、防火间或者安全储存室中。
2. 安全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特定的安全容器进行存放,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标明物品的种类和危险性。
3. 标识标志: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包括警示标识、禁止吸烟标识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防火防爆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如喷淋系统、防爆门窗等。
5. 知识培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理措施。
6. 禁止行为: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内应禁止吸烟、明火作业、使用电气设备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行为。
7. 定期检查: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容器密封完好,设施运行正常,并及时清理垃圾和过期物品。
8. 应急处置: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是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
3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
4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
5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
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
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____米间距。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2)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它们在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储存、使用和运输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储存规定:1. 分类储存: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2. 防火措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灭火系统等。
储存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外的物品,避免火源的产生。
3. 贮存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专用贮存容器,并按规定存放。
容器应密封、防火、耐腐蚀,并标有物品名称、危险性标识、生产日期等信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概述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正常温度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
因此,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文档主要介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根据《消防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分为六类,分别为:1.易燃液体2.易燃固体3.易燃气体4.自助反应性物质和易于与其他物质剧烈反应的物质5.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炸药、弹药和爆炸品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 仓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里,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结构牢固,防火防爆安全。
2.通风设备完好,保证空气流通。
3.库区内全部铺设防静电地砖或防静电地板。
4.有防火限时门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库区门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6.库区内应设明显易识别的安全标志。
2. 操作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必须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来完成。
1.操作人员必须身着防静电服装并佩戴静电消除器。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研读操作规程,按规程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立刻上报领导并采取措施。
5.操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3. 运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在专门的运输车辆中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辆结构应牢固,符合安全标准。
2.车辆应配有自动灭火器以及防爆装置。
3.车辆内部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专门的储藏架。
4.车辆行驶途中,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要求,不能超载。
4. 废弃品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品处理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处理程序。
1.废弃品必须集中存放在专门的场地内。
2.废弃品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程序,不能直接扔进垃圾桶或下水道。
3.废弃品的处理人员必须身着防护服,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四、总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
企业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实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排除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形,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四条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全无损。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第六条凡用玻璃容器艳服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取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第七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觉不安全的紧急情形,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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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库房管理 (1)
二、储存管理 (1)
三、运输管理 (2)
四、附则 (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储的管理,保证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一、库房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库房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
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3、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一百瓦以上的灯泡。
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4、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5、库房、贮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二、储存管理
1、储存原则。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根据不同
特性专库专储,不同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相互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得混存在一起。
且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2、仓管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3、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仓库管理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仓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严禁出入库。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使用爆炸物品的厂队,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8、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氧气、乙炔的摆放距离不小5米。
三、运输管理
1、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
2、对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倾倒和重压,按国家规定限数装运。
3、在运输过程中必绑扎牢固,防止剧烈震动撞击,以免容器或阀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事故。
4、在搬运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
5、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