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一)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郑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

郑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郑州市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
我们将重点关注中小学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情况,为读者提供相关信息。
2.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郑州市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美术、音乐等多个学科。
以下是这些学科的主要内容:- 语文:包括阅读、写作、口语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 数学:包括数与代数、空间与形状、数据与统计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 英语:包括听、说、读、写等方面的英语教学。
- 物理:介绍物质和能量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 化学:介绍化学元素、化学反应等基础知识。
- 生物:介绍生命科学和生物多样性。
- 地理:介绍地球和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资源利用等。
- 历史:介绍社会的历史演变和人类文明的发展。
- 政治:介绍国家政治制度和公民权益的知识。
- 体育:包括体育运动、健康知识等。
- 美术: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造型表达能力。
- 音乐: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和表演能力。
3. 课时安排每周课时的安排根据不同年级和学科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中小学生每周的课时安排如下:-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约为30-35课时。
- 小学三、四年级:每周课时约为35-40课时。
- 小学五、六年级:每周课时约为40-45课时。
- 初中:每周课时约为45-50课时。
- 高中:每周课时约为50-55课时。
具体的课时安排还会受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的影响,以确保学生能够充分研究各个学科的内容。
4. 结论本文档简要介绍了郑州市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
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习成绩。
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制定更好的学习计划和教学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2001年11月19日)教基〔2001〕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⒈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⒉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2020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标准

2020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标准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标准
以下是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标准。
课程门类包括: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科学、生物和物理。
各年级课程设置如下:
一年级: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二至五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历史、地理、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九年总课时为2630课时。
各类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百分比如下:
语文:30%
数学:30%
英语:20%
体育与健康:6%—8%
音乐:2%
美术:2%
综合实践活动:6%—8%
地方与学校课程:1%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研究、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

表三: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说明1.表一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表三、表四是根据我省实际分别制定的义务教育分科类和综合类的课程计划实施表,供各地选择。
各地在制定本地课程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时比例范围内作调整。
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各市、州依据本文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地方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共占课时总量的16%~20%,该部分课时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课程层次化、多样化的体现,各地在课时的具体分配上要体现课程均衡性原则;其它学科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的内容。
学校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4.课程的设置既有分科课程,又有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由各地依据当地实际选择开设。
七至九年级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有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5.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
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1]16号)执行。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标准(仅供参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标准(仅供参考)一、课程设置小学、初中课程设置安排建议表附后。
二、相关说明1、学校要按照本课程设置安排建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
2、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26课时,三至六年级30课时,七至九年级34课时的周课时总数的规定。
其中,小学一般每课时为40分钟,中学一般每课时为45分钟(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按学校实际予以适当调整)。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周课时数或课节用时,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3、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不早于7:00,初中不早于6:30;晚上熄灯时间小学不晚于8:30,初中不晚于9:00。
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
4、寄宿制小学晚饭后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观看影视、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做游戏、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活动等)。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电视、电脑、多媒体等设备设施,制定课外活动安排表,要求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时间、有人员、有责任、有考核,逐步形成晚饭后学生在校活动的长效机制。
5、学校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按照调整后的体育课要求,小学1-2年级每周3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2课时,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同时将课间操、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6、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对现有教师任课进行调整。
首先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重点调整,在学科专任教师不足的情况下,鼓励有体育、音乐、美术专长的其他学科教师暂时兼职。
初中及500人以上小学,音体美教师必须达到专职安排,300人以上小学,音体美三科至少有1—2科设专职教师。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

表三: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说明1.表一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表三、表四是根据我省实际分别制定的义务教育分科类和综合类的课程计划实施表,供各地选择。
各地在制定本地课程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时比例范围内作调整。
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各市、州依据本文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地方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共占课时总量的16%~20%,该部分课时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课程层次化、多样化的体现,各地在课时的具体分配上要体现课程均衡性原则;其它学科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的内容。
学校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4.课程的设置既有分科课程,又有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由各地依据当地实际选择开设。
七至九年级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有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5.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
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1]16号)执行。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完整word版)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1-2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3-9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精神;1-9年级设艺术课,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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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
表四: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综合)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说明
1.表一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
表二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表三、表四是义务教育分科类和综合类的课程计划实施表,供学校选择。
学校在制定课程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时比例范围内作调整。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共占课时总量的16%—20%,综合实践活动一般安排6—8%,地方与学校课程一般安排10—12%,可以整合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可以分散安排、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课程层次化、多样化的体现,学校要根据学生的需求,综合本地人文、自然的优势和传统,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充分利用各类的课程资源开发地方与学校课程。
在课时的具体分配上要体现课程均衡性原则,其它学科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学科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的内容。
学校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小学、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68学时。
研究性学习按每周安排2课时,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每学年各一周,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可在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绿色证书”课程课时。
4.课程的设置既有分科课程,又有综合课程。
学校依据当地实际既可选择分科课程,也可选择综合课程,或部分选择综合课程;七至九年级学校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有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进入新课程的县(市、区)应有部分学校开设综合课程,并逐年有所扩大。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5.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
各地根据我厅确定的小学开设英语课程工作的目标和步骤,加快推进本地区小学英语教育。
初中阶段的外语课程一般为英语。
鼓励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第二外语。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专题教育的内容如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也可从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或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