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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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总共分为10章,700字无法详细描述所有内容,因此以下只简要介绍部分重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其中明确了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重点规定了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还要求建设单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组织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为施工组织,规定了施工组织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监督检查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四章为施工场地、设备的安全管理,强调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第五章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

此外还强调了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用品等产品的安全监督和检验。

第六章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重点规定了对高层、大型工程、特大型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事前安全评价,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章为建安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此外,该章节还明确了施工现场入场审查制度和对无证劳动者的禁止雇佣。

第八章为安全生产和事故的监督检查,强调了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对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已经开展的工程安全专项行动的处理办法。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过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建安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建安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建安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安公司的管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安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施工员等各级岗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公司治理是建安公司管理的基础,公司领导必须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运作稳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团队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各负责不同的管理职能。

第六条公司领导团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积极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转型。

第七条公司领导必须加强沟通,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共同推动公司的事业。

第八条公司领导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招聘工作,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管理是建安公司的首要任务,公司必须注重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质量管理是建安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提高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是建安公司的重要工作,公司必须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项目策划和组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厘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在建设项目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第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程安全工作。

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测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得到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批。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分类、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九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进展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二、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并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程安全。

3.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三、安全教育培训1.建设单位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了解建设工程安全地规范和要求,增强安全意识。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现场规则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管理1.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等。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保证施工现场通道畅通、安全通电、防火设施完善等。

五、事故应急处理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施工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确保应急措施的迅速、有效执行。

六、安全检查与评估1.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等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有效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七、安全奖惩制度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符合安全规定并且在工程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并要求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八、监督检查与评估1.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的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安全工程管理活动。

三、安全管理体系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考核等。

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目标、安全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四、安全责任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考核机制,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设立安全标识、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安全设施等。

2. 建设单位应当规范施工作业程序,明确施工人员的作业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六、安全工器具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

2. 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时更换或修理。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向建设单位员工提供应急处理培训、设置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等。

建筑工程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3. 工程项目应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

2. 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资格。

四、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分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坍塌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与评价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3. 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 号) ,制定本实施意见。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申请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造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0 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者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者通过视频、图片等摹拟现场考核方式。

建设工程基本安全制度

建设工程基本安全制度

建设工程基本安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相关安全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安全保障措施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施工前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5.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安全考核与奖惩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考核标准,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安全工作做得不好的施工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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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A版)受控状态:分发号:2012—07—07 发布 2012—07—11 实施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编审修订编制:主编:审定:日期:批准:日期:目录员工安全守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指定在师傅的带领指导下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接受转岗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接受“四新”教育;工伤休工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接受复工教育;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在岗的班组长接受每年一次的班组长安全教育;员工每年应接受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5、任何员工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纪律的现象,有权劝阻和制止。

6、员工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裙裤、裙子以及打赤膊等进入生产现场。

长发应掖进帽内;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场所佩戴护目镜;有尘毒的作业场所佩戴防尘、毒口罩;有噪声的作业场所佩戴耳塞或耳罩;进入热加工或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佩戴安全帽。

在有绞碾可能的场地作业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及其他佩饰物。

7、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工作时间不许打闹、开玩笑、打盹、睡觉,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看书看报、闲谈、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触动非本岗位设备。

9、生产现场不许抽烟。

严禁酒后上岗。

10、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

不准同机动车辆强抢道,禁止在铁路上行走。

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1、除铁路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准在铁路上停留。

火车轨道两旁1.5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火车行走时,两米以内严禁行人靠近。

12、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不准进入车间。

13、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以及吊物下行走、作业或在附近逗留。

不得在吊物上或支垫不稳的工件上作业。

14、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身体任何部位不准穿越正在运动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

不准隔着正在运转的刀具零部件和机器传递物件或触动危险部位。

15、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置和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因检修而拆卸的,检修完后应及时恢复。

16、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明确专人统一指挥。

起吊、搬运重物时,必须由一人发出指令,动作要协同一致。

17、物件应放在货架上。

没有货架的物件应分类摆放整齐,宽高比不超1∶2,且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

大砂箱堆垛高度不超过3.5米。

1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19、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均应事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

进入有煤气存在的危险区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20、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应放置稳固,并有专人扶持。

21、在坑道、地沟、井口、道路等处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挂上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夜间应挂红灯,他人不得进入。

设置的警示牌、信号灯和安全装置,他人不准随意乱动或拆除。

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工具的防护罩、电源线、插头插座等是否完好,电源应有漏电保护;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2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要使用12V 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手电灯。

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24、非电气人员不准接拆电源线或电器开关。

25、移动电风扇的护罩应符合要求,接地保护可靠。

不完好的禁止使用。

26、工业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应保持齐全、完好。

使用时应轻运轻放,不准滚动,严禁碰撞。

不得将气瓶存放在高温场所或在阳光下曝晒。

氧气瓶禁沾油脂。

27、员工应认真执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应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则1.1为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生产方针。

教育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1.3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三全)地发动和组织每个部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在每个生产工作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各自岗位和分工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4要做到工程项目工期越紧,越要重视安全生产,在每周召开的生产会议上,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能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5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记录有落实、有检查。

1.6把安全技术措施列入计划按期完成,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劳动条件。

1.7领导组织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做好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消防、治安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及时整改。

1.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拖报。

事故处理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使有关人员接受安全教育。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9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库房、消防器材、起重吊具、生产场地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粉尘、有毒的作业点,要经常检查防尘、防毒设备和装置的工作情况,如有因故障停机的,应及时修理和排除故障,使其利用率要保持在90%以上。

1.10各级领导干部除了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条款外,同时按职责分工尽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提高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尽到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⑴、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和政策,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企业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⑵、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隐患。

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

⑺、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⑻、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⑼、发生安全生产后,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报告,并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⑽、负责组织轻伤、重伤的调查处理。

⑾、公司年度和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计划。

2.2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⑴、认真宣传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⑵、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参与重大或全局性安全工作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⑶、负责对支部、党员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⑷、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⑸、督促各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⑹、对党员干部的“三违”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支持指导党、政、工、团组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3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配合行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监督党、政、工、团系统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作用。

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监督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⑷、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意识,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⑸、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⑹、组织职工代表收集员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⑺、监督公司各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工伤和职业待遇的相关政策。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⑻、监督检查公司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2.4生产、设备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⑴、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⑶、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并在公司月初例会中总结、讲评、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⑷、在采用新设备、新机具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随机出库,对直接送到现场的设备和机具,必须在10天内将安全操作规程补充下发到相关单位,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⑸、认真贯彻设备维修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督促检查设备维修过程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⑹、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⑺、定期检查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安全科的工作汇报,审批安全,文明生产奖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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