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新闻媒体管理办法
对外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宣传管理,加大内外宣传力度,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各项重大活动,做好公司宣传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涉及对外宣传和宣传资料管理两部分。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公司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公司向大众媒体或境外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等。
第三条对外宣传管理部门及职责一、企划运营部为公司对外宣传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涉及其部门业务推广宣传工作。
三、公司企划运营部全面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公司可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二)协助公司参与、组织的各种展会和活动的宣传工作;(三)管理公司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新闻宣传计划,对政策性强的重大新闻报道把关;(四)对公司和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件的音像资料的摄录、整理、记录;(五)对于各个部门上报的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审核,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给上级单位并定期对各个部门的上报信息情况进行统计,保证公司的工作动态和成果及时上报。
(六)负责策划制作一切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宣传资料,经审批后可以公开发布;(七)其他宣传工作。
向公司所属媒体和参加会议人员提供会议相关内部资料时,必须在内部会议材料上明确标注"内部资料,不得外传"字样,需公开时必须将经济和科技信息删除。
四、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性质,在加强内部把关的同时,加强与公司所属媒体和大众媒体的联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宣传口径。
五、各部门应当指定有权代表本部门的审稿机构和审稿人,负责对向外发布和所属媒体的稿件是否涉及公司秘密进行审定。
对是否涉及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上级单位审定。
第五条信息报送、统计管理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内部、对外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公司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动态,使各种宣传及时、准确反映各项活动,需各部门配合,报送至企划运营部。
单位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公共关系活动、宣传资料制作与发布等。
第三条对外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客观性;3. 坚持内外有别,内外兼顾;4. 坚持主动宣传与被动应对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对外宣传工作。
第六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 熟悉对外宣传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新闻传播知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宣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宣传内容应围绕以下方面:1. 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要成就;2. 单位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活动;3. 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社会效益;4. 单位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
第八条宣传形式应多样化,包括:1. 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单位重要信息;2. 媒体采访:邀请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3. 公共关系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等;4. 宣传资料制作与发布:制作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5. 网络宣传:利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
第四章宣传程序与要求第九条宣传程序:1. 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2. 审核批准:宣传方案经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3. 实施宣传: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宣传;4. 反馈总结:宣传结束后,对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宣传要求:1.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夸大其词、歪曲事实;2. 宣传形式应注重创新,提高宣传效果;3. 宣传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4. 宣传材料应规范制作,符合审美要求。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局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局改革和发展的成就、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的影响力,塑造局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局党委宣传部为局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
三、关于接受或邀请局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
1.单位外新闻媒体来局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
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
各单位和个人接受涉及管理局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局采访,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
2.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和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登后五日内报送一份给宣传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局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
对局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四、关于对外报道1.局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局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局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城市管理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局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局重要方针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报道。
驻外新闻单位实施方案

驻外新闻单位实施方案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驻外新闻单位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
更好地发挥驻外新闻单位的作用,提高对外传播的效果,我们制定
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驻外新闻单位需要加强对外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在
报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夸大事实,不歪曲真相,做到客观公正。
同时,要加强事实核实工作,确保报道的准确性,
避免出现虚假信息。
其次,驻外新闻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媒体和记者的合作。
在采访
报道过程中,要与当地媒体和记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交流
信息,共同报道重大事件,提高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要加强
对当地媒体和舆论的监测,及时了解当地舆论动态,做好舆情引导
工作。
另外,驻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
媒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对外
传播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展
览等方式,增进与当地民众的交流与了解,提升我国在当地的形象
和声誉。
最后,驻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外报道的创新性。
要不断探索新的报道方式和手段,提高报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报道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当地民众的生活和需求。
总之,驻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外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加强与当地媒体和记者的合作,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外报道的创新性,以提高对外传播的效果,更好地发挥驻外新闻单位的作用。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制度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对外宣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宣传部在对外宣传活动中涉及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新闻发布、宣传资料发放、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对外信息发布和管理。
三、信息发布流程1. 信息发布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信息发布人提出信息发布申请,经审核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2. 信息发布人应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事实核实和道德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信息发布人应根据不同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内容、形式和语言的调整,以达到最佳宣传效果。
四、信息管理责任1. 宣传部负责人应对对外信息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和有效。
2. 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应配合信息发布人的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五、信息保密1.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工作涉及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需要做好保密措施,禁止泄露机密信息。
2. 信息发布人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信息管理技术支持宣传部应加大对信息管理技术的投入,建设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和质量。
七、信息管理监督宣传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监督制度,对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八、信息发布风险应急处理宣传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信息发布风险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正常进行。
九、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宣传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效果评估机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效果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整,提高宣传效果。
十、信息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宣传部应对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宣传部相关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该制度。
十一、信息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宣传部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宣传工作的需要。
外宣外联工作管理制度

外宣外联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及联络工作,加强公司宣传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涉及公司的对外宣传及宣传资料管理两部分内容。
一、外宣外联管理1.目的公司对外宣传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宣传报道,是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架设公司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是社会了解公司,认同公司的品牌及文化。
2.组织管理(1)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信息新闻中心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归口管理。
(2)信息新闻中心负责收集提供,整理公司可以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
(3)信息新闻中心原则上强调公司宣传的统筹性和一致性。
如各部门、项目确有需要自行组织宣传,必须通报信息新闻中心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4)公司各部门、项目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应由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发现新闻事件,收集新闻素材,通报信息新闻中心,建立反馈机制,以便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对外宣传主要内容(1)凡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公司的宣传报道,统一由信息新闻中心进行整体策划。
(2)针对突发事件,为澄清事实真相,形成有利于公司利益的舆论氛围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及相关稿件的发布。
(3)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编制公司简介的策划方案。
(4)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
4.对外宣传审批程序(1)公司内部部门、项目和个人采写制作的反映公司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影像等,投稿前必须报经信息新闻中心负责进行安排。
5.对外宣传纪律(1)对外宣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极信息为主导的方针,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对外宣传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公司改革与发展的成就。
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公司、推介公司的工作内容、重大事件、科技成果、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及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等应及时宣传报道。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

新闻媒体规章制度篇一:新闻媒体、公关管理制度新闻媒体、公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企业形象建设与管理,保持与社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交流,规范公司公关活动和公关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职责本公司的公关事务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公共工作的整体协调。
第3条公关原则1、公司对外口径应保持一致,不能各自表述。
2、动员公司全员参与公关。
3、根据公关目标、任务、对象、精心设计、策划公关方案,力争起到事半功倍和轰动的效果。
4、切忌弄虚作假、夸夸其谈,不掩饰缺点。
第4条公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公关人员应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如公关理论知识、公关实务知识以及与公关相关的学科知识),较合理的能力结构(如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良好的心理素质等。
第二章公关管理内容第5条公关对象1、业务关系单位,包括顾客、供应商和竞争对手等。
2、公司内部对象,包括员工、股东等。
3、公司外部对象,包括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等。
第6条公关主要方式公司公关人员可根据公关项目的不同,自主选择公关方式。
详细如下表所示。
主要的公关方式第三章企业形象管理第7条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是规范企业对内、对外形象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8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应重视此规定。
第四章公司新闻宣传管理第9条公司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企业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第10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公司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公司新闻发言人由担任。
第11条反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12条公司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前,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订新闻发布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新媒体的使用管理,建立明确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促进公司产品的推广与宣传,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避免宣传差错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道德风险,保证新媒体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新媒体为XXXXXX股份有限(下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企业号、服务号)、微博、抖音等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以企业名称(包括外文及其缩写)、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的账号,以及公司管理的内部网站、对外官方网站的各类新媒体。
第三条凡是在公司及子公司在新媒体上所发布的所有内容,均需通过相关审核流程进行申请。
第四条新媒体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传谣、不造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合法合规。
第二章新媒体建设的审批第五条公司新媒体的部门管理职责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是新媒体宣传内容和对外信息发布的最终裁定人,核准和签发由相关部门提交的、经董秘办审核的对外发布的信息。
2、董秘办市场管理部门是公司媒体关系管理、媒体宣传发布的主导部门。
3、董秘办是公司对外敏感信息的提供、审核与监管部门。
第六条新媒体内容管理的职责划分如下:1、董秘办对公司、子公司内外网站、公众号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提报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并根据各部门提报的内容确认需要投放的宣传平台。
2、各业务部门以公司官方名义开办的新媒体需事先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董秘办进行记录统计。
3、各业务部门以公司名义开办的新媒体所发布的与公司相关的言论,需事先报部门领导和董秘办审阅,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审核签发后才能发表。
4、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有关监管责任,董秘办将定期抽查各新媒体内容,对不符合发布规范的内容进行查处。
第七条公司对以下新媒体和账号进行统一管理1、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其他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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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对外新闻宣传,包含经过全国所有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进行的宣传。
第四条品牌推广部是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唯一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营销服务商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四)媒体对营销服务商的正常采访,由其自行负责统筹安排,落实采访事宜。所有对外刊发的新闻稿件、对外报送的宣传材料须经品牌推广部审核后,方可刊发。
第九条因新闻媒体原因出现新闻报道失实情况,品牌推广部要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有关纠错和弥补工作。
第十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对外新闻媒体接待相关资费标准》进行报销。
(一)确定新闻宣传主题。根据新闻宣传发布规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新闻宣传主题;
(二)确定新闻宣传口径。由品牌推广部牵头,各部门、营销服务商配合,按照新闻事件的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对外新闻宣传口径;
(三)确定新闻宣传资料。新闻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背景资料和媒体问答。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背景资料为企业、产品、活动等介绍;媒体问答应根据发布内容并结合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及各营销服务商发布的新闻,应当符合国家、上级单位及公司的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营销服务商或个人,越权以公司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接受采访的给予通报批评,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被采访人的责任。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办法
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3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5
第四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对外宣传工作水平,更好的树立对外形象,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本管各营销服务商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设定专人负责媒体接待,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二)媒体对公司的正常采访,由品牌推广部负责统筹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
(三)媒体要求采访公司领导、部门员工需品牌推广部协调,由公司领导批准。拟对外刊发、播出的采访类新闻稿件,需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经品牌推广部审核后,方可刊发。
第二章 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对外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件新闻。以事件发生(新品投产、上市、大型活动等)为时间节点,重点发布产品特点、竞争优势、市场表现、活动概括等内容。
(二)应急新闻。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公司形象的相关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五)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由品牌推广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六)实施新闻发布。经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大型活动等方式,由公司领导发布,或经公司领导指定由相关负责人发布;
(七)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及时跟踪媒体报道,把握舆论导向,评价发布效果。
(三)其它需要对外宣传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对外新闻宣传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联谊会等);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营销平台;
(五)其它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七条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