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5混凝土验收规范新旧对比

解读2015混凝土验收规范新旧对比
解读2015混凝土验收规范新旧对比

【分享】解读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 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3.0.9)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中第三章3.0.4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相关条文相符

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3.0.6)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

6、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 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每批抽取3个试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

1 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 对冷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 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 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验收。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说明:本条为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进行不透水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于10kPa净水压下,保持24h不透水。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高静水压力的要求;

由于锚具全封闭性能由锚具系统中各组件共同作用决定,其性能在系统组件相同情况下能够保证,故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仅抽取3套进行检验。

11、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的要求(新规范7.1.5)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统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生产方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有: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大批量、连续生产一般指生产量为2000m3以上。

12、删除了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老规范7.3)

说明: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施工单位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即可。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参合料等均应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其检验报告在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存,以便需要时查阅使用。

13、修订并完善了混凝土施工验收规定

说明:老规范7.4“混凝土施工”进一步划分为7.3“混凝土拌合物”和7.4“混凝土施工”

14、对混凝土拌合物验收时沁水率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规范7.3.2)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沁水和分层离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

说明:混凝土拌合物发生沁水和分层离析,将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匀质性产生影响,并影响硬化后的强度和表面起粉等。

15、加严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8.2.1)

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说明: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对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作出了规定。

16、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应符(新规范8.3.2)

2、现浇设备基础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现浇设备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7、整个第9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内容修改量较大

细化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完善了预制构件尺寸偏差的具体规定;围绕预制构件的安装与连接部分进行调整,增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焊接、螺栓连接、后浇混凝土整体连接等验收项目要求。

1、针对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可只进行抗裂和扰度检验;对生产数量较少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作首件构件过程检查和验收。

2、在连接点击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4 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5 预埋件、预埋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3、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当设计或合同有要求时,尚应按要求进行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5、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三组40mm×40mm×160mm的棱柱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桂发》GB/T50448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的强度试验报告

6、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和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机械连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时间的强度试验报告。

7、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试件的强度报告。

8、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混凝土试件留置按现浇混凝土执行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8、第10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附录”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1、增加了回弹-取芯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新方法(新规范10.1.

2、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杨虎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符合要求是,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D.0.1 回弹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强度等级的柱、梁、墙及重要部位的楼板,选取构件总数量不宜小于本规范表3.0.6规定的2倍且不宜小于20个,并应均匀分布;

2 不宜抽取梁高小于300mm的梁、边长小于300mm的柱;

3 楼板宜选用悬挑板、厚度不小于200mm的板及板柱结构中的楼板。

D.0.2 每个选取构件回弹5个测区,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其他回弹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

说明:回弹区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后续取芯对结构安全影响及取芯操作方法等因素,绕开不宜钻样取芯的部位和无法钻取芯样的部位。

D.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构件,将每个构件的最低测区平均回弹值排序,取排序中较低的3个构件,应在这3个构件测区平均回弹值最低的部位各钻取1个芯样试件。

芯样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

D.0.4 芯样试件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游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0.5m m;

2 用钢板尺量测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1mm;

3 垂直度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至0.1o;

4 平整度采用钢板尺或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以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D.0.5 芯样试件试验前进行加工,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磺胶泥修补。加工后的尺寸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0.98,也不应大于1.02;

2 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 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 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o;

5 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

D.0.6 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 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数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 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2)增加了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检验规定(新规范10.1.4、附录F)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F.0.1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且平均不少于3面;对层高,应抽查总层数的10%,且不少于3层及总层数的较小值。

2 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

F.0.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新规范表

8.3.2,较老规范表8.3.2-1有变动)的相关规定。尺量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F.0.3 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F.0.4 对本附录的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3、完善了同条件实践强度检验方法(新规范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时间强度检验)

说明:与老一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混凝土试块检验批的划分上。新规范规定,每两组试件取样之间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2000m3,这里的两组试件指的是用于计算的两组批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 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 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4模板分项工程 4.1 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尸■、亠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目次 1总则................................................................ 3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5 4模板分项工程........................................................ 6 一般规定 (6) 模板安装 (6) 5钢筋分项工程........................................................ 9 一般规定 (9) 材料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4-2015)详细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蒋勤俭代伟明李小阳箱:GB 50204@https://www.360docs.net/doc/2d11467341.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同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建宇(北京)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 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于 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 1、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它行业(其它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2、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3、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4、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5、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6、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7、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

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8、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二、改革方向 1、国外 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 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以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2011年第1期”上的原文为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2.1、第 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 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 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

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 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 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 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 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 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的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模板分项工程是对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本次修订删除了模板拆除的内容,主要因为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已经包含模板拆除的规定,且模板拆除属于施工过程,不宜作为模板工程的验收内容加以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根据住建部建质[2009]254 号文件的要求和多项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审查并认真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控制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因此本规范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列为验收要求。 高大模板支架是指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架工程:支模高度超过 8m,或构件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或施工总荷载超过20kN/m。上述条件系由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文件所规定。该文件明确给出了高大模板的定义,并对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做出了具体规定。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宜包括下列内容:模板及支架的类型;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要求;模板及支架的计算书和施工图;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相关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关于模板工程现有多本专业标准,如行业标准《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 96、《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 19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 等,应遵照执行。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说明〕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

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方法

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方法 关于质量验收 建筑是有生命的,如果说建筑设计代表“他”的外形,结构设计代表“他”的骨架,那么我们工程人所掌控的质量安全,就一定是代表“他”的身体素质了。 如何才能知道我们身体素质的好坏呢?那就需要体检了,体检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很重要,当然对我们的建筑物来说也是重中之重。而质量验收就是对建筑工程最有效的体检。 为什么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每个工程环节必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质量检测的不合格。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质检的重要性: 有利于质检工程的质量安全。 对建筑设备和场地进行把关。 真实数据反映实时质量情况。 质量验收人员的专业性训练。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标准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执行 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支架竖杆和横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b.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c.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验收标准: 1、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从而在浇筑的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2、架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挑出长度一致。模板接缝要严密,接缝不大于3mm 的模板用胶带纸粘贴。 3、墙柱边弹300mm模板检查线,顶板模板施工完后,在顶板周边弹300mm检查线,电梯井内弹十字检查线。 4、裁切后的模板裁切面必须涂刷两遍红油漆。电梯井筒模专门定制,阳角处加订2mm铝板,两边各宽10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新)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https://www.360docs.net/doc/2d11467341.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 及条文说明 所属分类:数据/知识/短文->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施工 资料来源:筑龙建筑施工网编制日期:2011-7-2 点击:56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

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本条文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修订内容 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二、改革方向 1、国外 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 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 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 辅助材料——技术商品的竞争和发展。 2、改革 ⑴、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度; ⑵、技术标准的非强制性转换; ⑶、精简高效标准体系的建设; ⑷、基本建设各专业标准的统一; ⑸、施工标准规范的改造,以验收为中心促进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胶线》GB/T 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省建机司〔2015〕发224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文件批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具体的要求,请各工程公司立即购买该规范,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学习,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做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为配合《规范》的执行,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通知》(成建质监〔2015〕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工程公司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2015年10月8日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2015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 验工作的通知 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规范我市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应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检验项目及数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并见证、施工单位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出具完整的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本通知所指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基础结构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二、结构实体检验的组织程序 1、由施工单位编制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2、监理单位对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相应资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3、监理单位应见证结构实体检验。包括见证取样,参与取样数量、部位的确定,监督检测试验过程,审核检验结果等。 4、检测机构完成结构实体检验后出具完整的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5、检验记录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归档。 三、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内容 1、混凝土强度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制作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当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或现场试件养护条件不规范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2.0.2 现浇结构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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