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35 0814—2009 钻井施工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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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 引言钻井生产是一种重要的石油勘探和开采技术,它为能源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钻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产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促进环境友好型钻井生产的实施。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钻井生产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商、监理机构等。

3. 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钻井生产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钻井生产活动可能引起的污染排放、土地资源损失等。

4. 废水治理1.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合理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确保废水不外流。

2.废水处理设施应稳定运行,保证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3.废水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应进行监测,搜集和分析数据,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5. 废气治理1.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合理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保持稳定运行。

3.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硫化氢(H2S)等有害物质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6. 废弃物管理1.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制度,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

2.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外流。

3.废弃物处置应考虑资源回收利用和综合处置的可行性,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7. 环境监测1.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废水、废气、土壤和噪声等环境因素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环境监测结果应定期报送给环境保护部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8. 灾害应急响应1.钻井生产单位应制定灾害应急响应预案,详细规定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钻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坚持“依法、科学、全面、协同”原则,确保钻井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第四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依据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钻井行业的特点制订管理方案。

第五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应由钻井企业负责,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性,加强环境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协调与衔接。

第七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按照“事先预防、污染控制、资源节约、环境修复”的原则开展。

第八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责任第九条钻井企业是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应对其所属钻井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条钻井企业应建立健全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任务及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钻井企业应引进并推广现代化钻井技术与设备,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钻井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第十三条钻井企业应及时报告钻井项目的环境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三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第十四条钻井生产现场应设置环保监测站,对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十五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废物分类、分拣和回收利用体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对当地水资源的消耗。

第十七条钻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修复评估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修复工作。

第十八条钻井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和监控,及时掌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的动态变化。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钻井生产是指在地下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过程中进行的钻探工作和真空抽采作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提高钻井生产现场的生态效益,合理保护自然资源,规范钻井作业,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重要法规。

一、环境影响评价1. 钻井生产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评估钻井作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2. 确定钻井工程的目标、标准和实施方案,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

2.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选用,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和净化。

三、环保措施和管理1. 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无污染。

2. 钻井作业中的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置。

3.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生态保护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严格执行,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2. 钻井作业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开展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补植、固沙等措施应得到重视和实施。

3. 钻井作业必须合理开采资源,避免浪费和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

五、应急管理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应对。

2. 钻井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能力。

总之,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对于钻井生产单位和工作人员来说,遵守环保规定是责任和义务。

只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依法规范钻井生产作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2023年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钻井生产现场,主要涉及钻井勘探、井下作业、井口设备和废弃物等环境保护管理事项。

第三条钻井生产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钻井勘探第四条钻井勘探前,钻井生产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制定钻井环保方案。

第五条钻井勘探过程中,钻井生产单位应加强土壤、水源和大气等环境的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六条钻井勘探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规定,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避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第七条钻井勘探结束后,钻井生产单位应进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填土、植被恢复等,确保生产现场环境的正常。

第三章井下作业第八条井下作业前,钻井生产单位应对作业条件进行评估,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井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钻井生产单位应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条井下作业结束后,钻井生产单位应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理污染物,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清理情况。

第四章井口设备第十一条井口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井口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钻井生产单位应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井口设备的放置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规定,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和危害。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四条钻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和处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规定。

第十五条钻井生产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产生、存放和处置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钻井生产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环保企业进行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和标准。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钻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

第六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评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二章源头控制第八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合理选择钻井设备和工艺,选用低排放、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和管理体系,设置监测点位,进行定期监测,排放情况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化学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第三章综合治理第十三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固体废弃物、废弃液体和废气的收集、运输、处置制度,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进行噪声控制,采取隔声、吸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不超过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用水量,防止水源过度开采和水质污染。

第十六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使用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对燃烧过程的监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2篇)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2篇)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钻井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定适用于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包括钻井设备和作业场地等各个环节。

二、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2.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钻井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提前进行环境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3. 源头治理:在钻井作业前,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整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减少排放物的产生。

4. 资源节约:在钻井生产现场,合理利用和管理资源,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5. 自我监测:加强对钻井生产现场环境的自我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环境保护措施1. 油水分离器:对于钻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通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环保标准。

2. 防止泄漏:对于可能产生泄漏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漏措施,确保油、气等污染物不外泄。

3. 噪音控制:钻井作业中产生的噪音必须进行控制,可以采用隔音、消音设备等措施,以保护周边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4. 有害物质管理:钻井现场使用的化学品和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确保合理使用和妥善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5. 废弃物处理:对于钻井生产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分类储存和处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合理处理和处置。

四、环境监测1. 环境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振动、气体排放、水质和土壤质量等方面。

2.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配备相关的环境监测设备,并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 监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环境事故应急预案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涉及钻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合规,全面整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实施主体责任,推动绿色发展,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在进行钻井生产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保护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应针对钻井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预防、减轻和修复措施。

第五条【环境设施建设】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环境监测设施,监测大气、水体和土壤的环境质量。

应配备废水、废气、废渣、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钻井生产现场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七条【环境应急预案】钻井生产单位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损害和人身伤害。

第八条【环境监督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应对钻井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责任第九条【主体责任】钻井生产单位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负责钻井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监管责任】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钻井生产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解决环境问题,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员工和周边居民也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环境污染,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2023年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钻井生产作业的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企业和单位,以及其相关环境监察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实施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责任第四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岗位职责,加强环境保护人员培训与管理。

第五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目标和任务,制定环境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防止土壤和水体污染。

第六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详细记录环境管理信息,包括资源利用、排放情况、处理效果等,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设备和技术,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减少环境风险和损害。

第三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监测和评估第八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全面监测钻井生产现场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记录环境状况和变化。

第九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评估钻井生产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和风险,为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治理第十一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采用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合理利用和处置废物,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加强对危险物质的管理和安全防护,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和化学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四条钻井生产企业和单位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响应低碳发展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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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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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35 0814—2009 6.1 环境监测内容
包括钻井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泥浆、噪音、废气等监测项目。环境监测分两种,一是计划监测;二 是非计划监测,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纠纷监测、污染物外排前是否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监 测。 6.2 环境监测项目的确定 6.2.1 计划环境监测分析的监测地点、项目和频次由江汉油田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确定,由管理局 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6.2.2 非计划监测,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委托管理局环境监测站或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6.2.3 通过环境监测发现环保异常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测机构做好复测和加样监测工作,并及时将 数据报给公司主管领导。 6.2.4 监测数据、记录与报告。受委托机构必须对监测结果负责,并向钻井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监测 报告在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存。
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7.1.1 钻井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按照《钻井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7.1.2 钻井队发生《江汉石油管理钻井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形时, 按预案执行。 7.1.3 钻井队必须加强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并有记录。 7.1.4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7.1.5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执行《钻井公司 HSE 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SY/T 5466—2004 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 SY 5974—2007 钻前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Q/SH1035 0707—2006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Q/SH1035 0885—2003 江汉油田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规范 Q/SH1035 0914—2005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
8 检查与考核
8.1.1 分自检、公司检查、上级检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检查。自检由各单位进行,公司检查由公司 安全环保科负责进行,上级检查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检查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进行。 8.1.2 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钻井公司 HSE 管理规定》考核, 上级检查、地方政府环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按《钻井公司 HSE 管理规定》上限条款考核外,被检单位及 相关负责人还需接受上级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理意见。
4 设计要求
4.1 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篇章,提出控制或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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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35 0814—2009
4.2 施工过程中应选用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小的原辅材料。 4.3 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
5 施工要求
5.1 钻井队主要负责人是井队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环保工作全面负责。井队必须建立环保管 理网络,开展环保教育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5.2 实施环保工作“三同时”,即井队防止污染设施与钻井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 种环保设施按要求安装到位,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严禁擅自停用、闲置、拆除。 5.3 每口井开钻前必须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范措施。 5.4 生产、生活区沟渠畅通,泥浆池、污水池、沉砂池、放喷池、污水沟必须防渗,符合清洁生产要 求。实施清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 5.5 施工设备设施(包括罐、管线、其它容器)不得跑冒滴漏。 5.6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标识牌,必要 时应设专人看护。 5.7 各种油料应在容器内存放,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 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5.8 防腐保温用油漆、岩棉、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 时应及时清理。 5.9 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工业垃圾应集中装进垃圾箱运送至指定地点。 5.10 机械设备安装符合平、稳、正、全、牢、灵、通,减少施工噪音。 5.11 各项施工应实施无污染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回收,交接班前,当班人员必须将施工污染物妥 善处置。 5.12 加强泥浆药品及成品泥浆、废弃泥浆管理,完井后可用泥浆及药品要及时回收。 5.13 严格控制清水用量。设备保养时应擦洗,不得用清水直接冲洗;冲洗砂样应在容器内淘洗;使用 污水配置钻井液和掏罐,提高污水回用率。 5.14 严禁在施工、生活区域焚烧原油、废油、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 5.15 严禁在掏罐时将大量泥浆排入泥浆池。井队搬迁前,将污水回收干净,满足交井要求,同时必须 将设备上的废弃物清理干净,将可能残留泥浆、油污的管线、设备、泥浆罐、油罐出口密封,避免废弃 物散落在道路上造成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搬迁产生的扬尘影响周边环境的,必须安排洒水车在道路上 洒清水予以降尘。 5.16 钻井队设备搬迁完后,负责将施工、生活区内外的废弃物回收、妥善处置,并将泥浆池围埂夯实, 平整井场。江汉油区交井应符合《江汉油田钻井、试油作业环境保护交接规定》和《江汉油田钻井和作 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外部钻井施工交井须满足建设方要求。 5.17 厕所摆放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井队生产生活,不得摆放在饮用水源附近。 5.18 生产、生活区外排水必须符合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5.19 化学危险品的处理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5.20 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各种文物的保护,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文物保护部门。 5.21 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和定期抽查、监测。 5.22 执行环保交接井制度。 5.23 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3 基本要求
3.1 必须执行上级和甲方(业主)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 HSE 体系 的正常运行。 3.2 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或环境监督员。 3.3 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 3.4 开展环境因素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建立环保台帐。 3.5 钻井施工的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要符合 SY/T 5466—2004《钻前 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和 SY 5974—2007 《钻前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6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7 在城镇和居民区附近钻井时,噪声排放符合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3.8 钻井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 3.9 钻井施工完成后要执行井场环境保护交接井制度。 3.10 开展环保宣传与教育,并有记录。 3.11 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的演练,并有记录。
ICS
Q/SH
江汉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
Q/SH1035 0814—2009
代替 Q/JH 0814—2000
钻井施工环境保护规定
文稿版次选择
2009 - 12 - 30 发布
2010 - 05 - 01 实施
江汉石油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与Q/JH 0814—2000相比,主要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江汉油田质量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汉油田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汉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先展、魏文忠、刘德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展情况为: ——Q/JH 0814—2000。
Q/SH1035 0814—2009

Q/SH1035 0814—2009
钻井施工环境保护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江汉油田各类钻井施工环境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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