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概述钻井生产是一项涉及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的重要行业。
在钻井生产中,环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钻井生产的单位。
二、环保责任钻井生产单位应当明确环保责任人,制定环保责任制度和实施方案,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经营活动整体规划。
环保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现场环境变化进行监测,对污染源进行识别,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遏制环境污染。
三、现场环保控制1. 防污染措施钻井现场应当设立临时储排池、沉淀池、固液分离设备等,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同时,使用经过严格检测的环保设备、材料、产品,并注意预防可燃物泄漏、火灾等事故。
2. 污染源控制钻井现场单位应当控制产生的污染源,并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对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排放。
3. 垃圾管理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现场区域及设备进行定期清理,将垃圾分类并妥善处理。
四、对外环境影响评估钻井生产现场单位应当进行对外环境影响评估,评估范围包括钻井现场及周边环境。
保障评估过程公开、透明,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造假、隐瞒事实。
五、环保监测与报告钻井现场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极易造成污染的环节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示,对环境负荷、排放、污染等情况的报告和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公开透明。
六、环保培训钻井现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环保培训计划,定期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培训。
增强环保意识,提升责任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七、环保监管与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必须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处罚,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八、总结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工人以及周边居民的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钻井生产过程中,钻井单位应当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双赢。
钻井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钻井队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钻井队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1.3 本制度旨在提高钻井队的安全环保意识,规范钻井作业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生态环境。
二、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教育2.1.1 钻井队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1.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安全操作规程2.2.1 钻井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2.2 进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禁止酒后作业。
2.2.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时精力集中,严禁嬉戏、打闹、打瞌睡。
2.3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2.3.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3.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2.4 应急预案2.4.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4.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环保管理制度3.1 环保教育3.1.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3.1.2 加强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3.2 环保操作规程3.2.1 钻井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2 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3.3 环保检查与监测3.3.1 定期进行环保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3.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达标。
四、责任与考核4.1 钻井队队长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4.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4 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5.1 本制度由钻井队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川东北地区天然气探井钻井及试气作业行业)

勘探南方分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探南方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依据《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油气田钻井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川东北地区油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规范》等规定,结合勘探南方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勘探南方分公司钻前、钻井、试油试气(以下简称为试气)及物探施工作业。
第三条勘探南方分公司按照环保工作“三同时”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作为甲方和投资主体单位,对钻前、钻井、试气及物探作业的环保工作实施源头把关、过程监管、总量控制、交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甲方(勘探南方分公司)职责1、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中石化行业标准,对甲方所属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负责制定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规定,并监督各方执行。
2、选择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要求的井位。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负责对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等工程设计的环保内容审查,并确保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其环保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应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施工中应落实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污染物的处置措施及达到的效果等。
5、负责组织对钻前工程、钻井作业、试气作业的开工、施工过程和竣工的环保检查验收。
6、负责环保治理队伍资格的审查及环保治理方案的审批,制定环保治理项目的开工、竣工验收标准,并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检查验收。
7、制定检查标准,全过程监督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环保治理单位的环保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规定要求,监督环保治理达标。
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并建立检查、整改落实记录。
8、建立入井化工材料的检验和入井许可制度,防止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入井。
9、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保事故的调查。
钻井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钻井作业过程中环保工作,保护地下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三、环保目标1.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地下水资源。
2. 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确保钻井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环保责任1. 公司领导对钻井环保工作负总责,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
2. 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责任制,明确环保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五、环保措施1. 地质勘探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项目环保保护要求。
2. 钻井现场设立环保专职人员,负责环保监测和报告工作。
3. 采用先进的钻井技术和设备,减少对地下水资源和土壤的影响。
4. 严格控制作业废水、废泥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5. 对工业废水、废泥进行规范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6. 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采取隔水防污措施,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
7.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环保培训1. 钻井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环保培训,了解环保法规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 定期组织环保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钻井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1.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2. 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
八、环保监督检查1. 加强环保监督检查,确保环保措施的全面实施。
2. 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环境评价与改进1. 定期开展环保工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对环保工作进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
十、处罚与奖励1. 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环保优秀表现给予奖励,激励环保工作者的积极性。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钻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坚持“依法、科学、全面、协同”原则,确保钻井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第四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依据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钻井行业的特点制订管理方案。
第五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应由钻井企业负责,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性,加强环境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协调与衔接。
第七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应按照“事先预防、污染控制、资源节约、环境修复”的原则开展。
第八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责任第九条钻井企业是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应对其所属钻井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条钻井企业应建立健全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任务及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钻井企业应引进并推广现代化钻井技术与设备,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钻井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第十三条钻井企业应及时报告钻井项目的环境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三章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第十四条钻井生产现场应设置环保监测站,对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十五条钻井生产现场应建立废物分类、分拣和回收利用体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对当地水资源的消耗。
第十七条钻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修复评估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修复工作。
第十八条钻井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和监控,及时掌握钻井生产现场环境的动态变化。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钻井生产是指在地下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过程中进行的钻探工作和真空抽采作业。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提高钻井生产现场的生态效益,合理保护自然资源,规范钻井作业,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重要法规。
一、环境影响评价1. 钻井生产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评估钻井作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2. 确定钻井工程的目标、标准和实施方案,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
2.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选用,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和净化。
三、环保措施和管理1. 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无污染。
2. 钻井作业中的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置。
3.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生态保护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严格执行,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2. 钻井作业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开展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补植、固沙等措施应得到重视和实施。
3. 钻井作业必须合理开采资源,避免浪费和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
五、应急管理1. 钻井生产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应对。
2. 钻井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能力。
总之,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对于钻井生产单位和工作人员来说,遵守环保规定是责任和义务。
只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依法规范钻井生产作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钻井施工现场环境规范

钻井施工现场环境规范背景钻井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有必要制定钻井施工现场环境规范。
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钻井施工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人员的安全。
规范内容1. 现场准备- 在钻井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准确的勘测和评估,确保施工区域的稳定和安全。
- 钻井施工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排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物和危险物。
-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2. 废弃物处理-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被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废弃物必须分类存储,并进行妥善封存,防止泄漏。
- 废弃物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妥善处理和处置。
3. 水源保护- 在钻井过程中,必须确保周围水源的安全和保护。
- 避免钻井液、废水等对附近的水资源造成污染。
- 使用防渗透措施,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层。
4. 噪音控制- 钻井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传播范围和强度。
- 使用隔音设备和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噪音污染。
5. 燃料和化学品管理- 钻井现场必须妥善管理和储存燃料和化学品。
- 避免燃料和化学品泄漏,造成火灾和环境污染风险。
- 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和化学品,并按照相关法规储存和使用。
总结钻井施工现场环境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准备、废弃物处理、水源保护、噪音控制以及燃料和化学品管理的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钻井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处理。
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术要求。
第三条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
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排。
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应符合SY/T5466—____《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的规定。
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
现场要保持夹带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
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
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
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
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
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____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
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条要做好污染应急防治工作。
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资,定期组织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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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处理。
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术要求。
第三条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
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排。
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应符合SY/T5466—2004《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的规定。
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
现场要保持夹带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
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
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
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
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
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
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
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条要做好污染应急防治工作。
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资,定期组织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废液要统一集中回收处理,严禁现场直接排放。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水、废液处理达标。
第十二条临时存放于油泥砂贮存场,在规定期限内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作业及事故现场产生的油泥砂必须收集后就近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现场掩埋,杜绝二次污染。
油泥砂的登记、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提高污染治理时效。
污染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在24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在48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级单位环保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治理期限。
现场污染治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