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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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

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

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
嘿呀!以下就是《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啦!
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呢
哎呀呀,这可太重要啦!首先呢,咱们得搞清楚评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范围呀!比如说,这个项目到底是干啥的?有哪些特殊的条件和限制?可不能稀里糊涂就上阵哟!
然后呢,得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给摸透啦!哇,这可是咱们评标时的“尚方宝剑”呢!不了解这些,怎么能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呀?
还有还有呀,要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有清晰的认识!要是投标文件格式乱七八糟,内容缺东少西,那可不行哟!
二、评标过程中的关键要点
哇塞!这部分可得瞪大了眼睛看清楚!
首先,要认真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哎呀呀,这可关系到后续合作能不能顺顺利利的呀!
然后呢,对于投标价格,得仔细核算和比较!可别被那些看似便宜,实则暗藏猫腻的价格给骗了哟!
还有技术方案,这可是核心部分呀!看看是不是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有没有创新和实用性?
再者,服务承诺也不能忽视呀!万一后期服务跟不上,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三、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嘿!这可不能马虎!
标准得明确、具体、可操作!不能模棱两可,让大家都摸不着头脑呀!
方法呢,要科学合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光看某一方面,得全面权衡哟!
四、评标后的工作
哎呀呀,别以为评完就结束啦!
要整理好评标资料,做好记录和归档!这可是重要的工作痕迹呢!
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都要给出合理的反馈和解释!让大家都心服口服呀!
哇!总之呢,评标工作可是个细致又重要的活儿,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哟!希望大家都能牢记这些注意事项,把评标工作做得漂漂亮亮的!。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评委守则范本

评委守则范本

评委守则范本如何制定评委守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评委守则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评委守则范本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项目代理业主招标除外);(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保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工作电话对外联系。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研究作出书面决定,报监督小组备案。

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监督小组有权请该评委进行复核或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的评分与大多数评委的`评分差异过大影响了评标公正性的,可报请监督小组同意后以评标委员会其余评委的平均分数取代该评委的评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评标纪律,徇私舞弊,操纵评标结果的,视其情节轻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模板】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模板】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评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下列内容为监督员宣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二、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评委回避。

三、评委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规定地方寄存。

评标期间,若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处理。

四、在项目开始评审前,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产生评委会组长。

评委会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组长负责主持、协调项目评审的全面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五、评委会组长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要义。

评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评标办法,结合项目的重点评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包括样品的符合性)及商务报价作出独立评审结论,并对此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及重要扣分前应当采取询标方式,投标无效要有明确的法律或招标文件依据,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投标无效的原因、询标情况、依据及结论。

评委会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或审核不严、疏漏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复议劳务费用。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复杂最关键的环节,因为这个过程直接决定谁都中标。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是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儿。

但是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而且不是随性找几个人就算是评标委员会了。

首先,工程建设怎么说也算是个技术活儿,所以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要占到2/3以上,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总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而且必须是单数,这样需要表决的时候才可以得出结论。

其次,评标委员会专家,也不是你和谁熟就找谁来,必须从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库里面的专家也是有门槛的,一般要求是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且拥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再次,在专家库里面选专家,也不像是菜市场买白菜,一般情况下是随机抽取,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那就是工程项目如果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者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的,随机性选取的专家不足以保障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时候,这个时候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了。

最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潜在利害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要保密的,这一点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也多次说到过的。

二、评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一)初步评审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是按照一定标准和方法进行的,这个标准和方法必须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的,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是不能作为评标依据的(最后这句话,放在这清淡无奇,相信我不说,你也不会太在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低价中标还是综合得分—后面我们会说到,围绕中标出现分歧或者价格分数相同的时候,这个时候如何二选一,作为投标者的你要明白,如果评标委员会的说法对你不利,而且是招标文件中没有的,你是可以申辩的。

从另一侧面我们应该明白,招标文件读懂看细也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评标过程中专家感觉投标文件中有问题,如前后表述不一致、某个事项解释不清楚、明显的错误等等,是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补充的(书面告知),投标人也应书面回应,但是说明补充的内容不能突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指纹验证制度,通过指纹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询标室的专用内部电话进行,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如果是专家评委则给予取消其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评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下列内容为监督员宣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二、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评委回避。

三、评委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规定地方寄存。

评标期间,若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处理。

四、在项目开始评审前,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产生评委会组长。

评委会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组长负责主持、协调项目评审的全面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五、评委会组长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要义。

评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评标办法,结合项目的重点评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包括样品的符合性)及商务报价作出独立评审结论,并对此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及重要扣分前应当采取询标方式,投标无效要有明确的法律或招标文件依据,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投标无效的原因、询标情况、依据及结论。

评委会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或审核不严、疏漏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复议劳务费用。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的基本程序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的基本程序

• 4、采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进行评标的,商务组的评委要负责复核评标 软件操作人员完成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计 算结果,确定有无废标情况并报告评委会。 • 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制作提供反映全部投标 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评审表”。评标专家依据自 己的评审记录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结论。 • 6、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应尽快将投标人所提供评 审的相关证照(原件)如数退还。

• • • • • •
违法违规罚则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精神懈怠,擅离职守;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四)接受邀请参加评标又私下接触投标人; •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保持中立; •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三、评标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相关新技术、新规范; (二)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动态; (三)云南省现行版评标助手(电子询评 标)系统及其应用。
评标基本流程
• • • (一)评标工作预备会 1、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必须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 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和专家证(胸牌)号码。如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 2、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宣读评标纪律,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委员会 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承诺书后,评委如无异议,须签名确认(承诺书 内容见附则)。 3、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正式进入评标程序,评 标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评标工作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扼要介绍招标项目工 程概况和图纸资料;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尽快掌握评标办法, 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多数评委认为招标文件中一些(或个别)需要统一的事项,应征得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同意,并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6、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可将评委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分 工负责的评审内容相对独立,彼此互补,不得因为分工影响评审工作。 7、评委会成员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关表 格,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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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
为使评标工作合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进行评审活动之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招标、投标人的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委应支持并配合项目负责人、特邀监督员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评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标单位委派人员的监督。

五、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活动。

对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项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

六、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委享有独立评审的权利。

八、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打分和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过程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电话、手机与外界联系。

需进行咨询的,应告由现场人员进行。

十、评审纪要由评委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委会成员拒绝在评审纪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委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一、评标结束后,评委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

十二、评委会成员不得和任何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委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十三、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评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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