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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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工会干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工会干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工会干部作为一支重要的组织力量,需积极推动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要关注困难职工的情况,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是一个工会干部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

因此,本文将阐述工会干部应该如何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一、了解职工的情况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之前,首先要了解这些职工的情况。

具体来说,工会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了解职工的生活状况,了解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家庭矛盾、精神压力等问题。

2.建立职工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内容,及时跟进职工的生活情况和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

3.要善于倾听职工的心声,并记录下来,以此为基础制定帮扶措施。

二、制定帮扶计划只有在了解职工的情况后,才能制定有效的帮扶计划。

具体来说,如下:1.合理利用工会项目资金和公益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经济问题,例如,资助补贴,医疗费用等。

2.建议煽动职工参与创收项目,为有创业意愿的职工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其开展经济活动,增加收入来源。

3.工会干部应负责搭建帮扶平台,鼓励职工之间互帮互助,建立起职工关爱网络,为职工提供精神帮助。

三、指导职工做好各项工作除了实实在在的援助外,工会干部还需要指导困难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具体如下:1.加强职工学习和技能提高,通过提升职工的技能和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社会发展。

2.指导职工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为职工提供职业发展方向,帮助职工更好地规划和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3.组织职工文化活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四、保持沟通交流对于工会干部来说,与困难职工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如下:1.定期走访困难职工,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

2.建立“职工代表会”等沟通渠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职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增加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对于工会干部来说,正确有效的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这需要工会干部积极掌握各项技能和方法,才能胜任相关工作,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推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深入落实“四个一批”(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纳入社保制度覆盖一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要求,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融入社会救助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二)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

其中,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兜底。

(三)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

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障。

(四)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五)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浅谈企业工会如何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浅谈企业工会如何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浅谈企业工会如何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摘要:工会帮扶对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开展工会帮扶工作还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工会应当充分重视帮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有序开展。

本文主要从健全工会帮扶机制、转变帮扶思想观念、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等方面探究了企业如何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以求提升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企业;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帮扶是企业工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密切联系职工的一条有效途径,工会实施帮扶工作,既是劳动关系发展和完善的要求,也是企业工会密切党群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求。

因此,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推动企业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章立制,有效拓宽困难帮扶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组织网络。

众所周知,困难职工的帮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靠工会本身想要做好这项工作是很难的。

所以,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体制机制,让企业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困难职工帮扶的重要意义所在,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联动”的帮扶困难职工的工作格局。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依靠企业党委领导,围绕建设和谐企业的主题,使困难职工得到企业上下更有力量的帮助,顺利渡过生活上的难关。

发挥日常组织协调功能。

工会是企业的基础,与企业员工联系最为紧密。

所以,工会在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基层工会,与企业员工的联系更加直接,所以,若要提升工会帮扶工作的质量,不仅要充分发挥工会职能部门骨干的作用,还应当重视基层工会的力量,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管理。

首先,企业工会应当与基层工会协调合作,并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基层工会与困难职工主动联系,及时提供帮助。

其次,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深入了解困难职工的工作情况与生活情况,并依据相应的反馈制度,及时向工会准确反映情况,只有这样企业工会才能够及时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并制定帮扶标准,进而提供各种帮助。

浅谈企业工会如何做好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浅谈企业工会如何做好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浅谈企业工会如何做好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摘要】企业工会在帮扶困难职工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是关键,需要加强信息采集和评估,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开展心理辅导和情感抚慰等。

制定灵活就业和岗位调整方案也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有效途径。

企业工会是困难职工的坚强后盾,这项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并持之以恒。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渡过困难,重回正轨。

企业工会的帮扶工作不仅意味着对困难职工个人的关心和关爱,更是关乎企业社会责任和员工凝聚力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企业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采集、评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心理辅导、情感抚慰、灵活就业、岗位调整、后盾、全员参与、持之以恒。

1. 引言1.1 企业工会的作用意义企业工会作为组织职工自发、自治、管理自己事务的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既是职工群众的组织,也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者。

企业工会的作用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工会可以通过谈判与协商等方式代表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

2.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企业工会可以促进企业管理层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进团结合作,推动企业发展。

3. 为困难职工提供支持。

企业工会有责任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4. 促进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工会可以促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工会的作用意义不仅在于维权保护,更在于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1.2 困难职工帮扶的重要性困难职工帮扶的重要性在于,企业工会作为组织职工自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组织,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困难职工是企业中薄弱的群体,他们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顺利完成工作任务,遭遇生活困境,甚至面临生活威胁。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企业职工收入明显增多,但企业困难职工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大环境里是个极不和谐的音符。

这就需要我们想办法解决职工贫困的根本性问题,给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本文围绕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困难职工群体的形成原因困难职工群体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备受各级组织的重视和关注。

解决困难职工群体这一社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撑、社会的帮困救助和企业的真切关心。

要解决贫困职工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找到形成贫困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解决贫困职工问题。

1、因下岗失业所致。

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不走出了“减员增效”的路子,职工也不得不接受了下岗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收入来源中断,导致生活困难,部分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惨遭淘汰,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下岗,生活陷入困境。

2、因家庭收入低所致。

最常见于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及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

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收入有限,不但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上相对比较艰难。

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收入低同样履见不鲜,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教育费用对于职工家庭,尤其是月人均收入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困难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负担,但是为了子女的未来,困难职工多靠东拼西凑筹集学费,造成家中生活更加艰难。

此外,因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也占了相当一部分,目前医院的医疗费用比较昂贵,不用说下岗职工,就是有稳定收入的职工也难以承受,特别是大病、重病,其治疗费用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3、因再就业难所致。

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的下岗职工普遍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有些找到工作或零活的下岗失业人员,因为没有稳定工作环境和收入,很容易二次下岗或失业。

关于工会如何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工会如何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的问题及建议

环球市场理论探讨/-125-关于工会如何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的问题及建议王 丽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摘要:为了可以加强巩固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都会有专门的工会来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工作,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与壮大。

本文就对于困难职工的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工会;帮扶困难职工一、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性1.帮扶救助是困难职工的现实需要在当前社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十分贫困,通过对困难职工生活调查,在全体职工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同时,贫困职工生活水平呈相对下降趋势。

其中少数职工因家庭成员素质偏低,致使他们脱贫的希望变得十分渺茫;因受发展环境及条件制约,困难职工自我脱贫难度大,发展资金不足,致使有的自营经济很难发展起来。

2.帮扶救助是发展的需要在社区发展的今天,如果困难职工的问题得不到妥善地解决,在经济上相差悬殊,那么这部分困难职工群体就极易产生心理失衡,给社区造成不稳定因素,产生不和谐音符,影响职工生活和企业发展。

3.帮扶救助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因此对于帮扶救助生活困难职工,工会责无旁贷。

4.帮扶救助要认识到位,落实行动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方面确实还有一些问题亟需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资金匮乏的现象这也是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中遇到的最大的瓶颈。

通过调查发现,资金短缺是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存在的现象,很多单位中都没有一个救济扶贫的专项财政支持。

多数企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资金都是来自福利经费、职工的会费以及企业员工自发的捐助。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实施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工会帮扶维权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增强工会帮扶维权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避免帮扶资金使用发放中出现撒胡椒面、标准不一现象,使有限的帮扶资金发挥出最大的功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真切感受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扩大工会帮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和符合帮扶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不同的帮扶办法和帮扶标准,实行分项目按实际人数帮扶。

主要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大病医疗救助帮扶、大学就学救助帮扶、应急救助帮扶、两节送温暖救助帮扶、其他专项帮扶等方面的专项帮扶。

二、项目制帮扶的基本模式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由省总集中统一掌握使用,重点帮扶急需救助的特困职工,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原则上不再切块分配到各地帮扶中心。

项目制帮扶工作流程为:省总制定各帮扶项目的标准办法——各地各产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提交帮扶对象档案材料——省总审查核定——按标准下拨帮扶资金——各地各产业会同基层工会实施帮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复查、评估、总结、宣传。

三、帮扶项目设置针对我省实际,目前拟开展下列项目的帮扶。

(一)就业、创业专项帮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的未就业子女、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创业帮扶: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用人单位和用人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帮扶维权服务体系作用,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凡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吸纳就业1人,补助社保金1000元。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企业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思考与建议

企业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思考与建议

652018.9MEC 工会工作MODERNENTERPRISECULTURE一、准确企业工会组织的帮扶定位企业工会组织始终坚持人文关怀的工作原则,将困难职工的所思所盼记在心中,努力为企业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将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幸福指数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企业工会组织要将对困难职工的帮扶作为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

企业工会组织是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必须履行好帮扶困难职工职责,不断满足广大企业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热切期待,企业工会组织责无旁贷。

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困难职工帮扶,能够有利于实现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对于困难职工真心帮扶,关系到每一位企业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乃至家庭的和谐。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对于困难职工的帮扶也能够稳定整个企业的职工队伍,进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

要在企业工会组织帮扶工作中让广大企业职工感到归属感,认为困难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企业的高度关心关注保护,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夯实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

二、企业工会组织需要厘清困难职工的致困主要原因破解企业困难职工难题,必须厘清困难职工致困的主要原因,企业工会组织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从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看,导致困难职工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家庭变故的原因。

通常是企业职工的家庭成员残疾,或者是突然发生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对于企业职工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等。

据不完全统计,因病、因残疾、因自然灾害等方面致贫、致困的企业职工占比较大。

另一方面,是由于职工自身的原因。

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职工文化层次和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企业职工由于年龄较大、学历较低、技能水平缺乏等方面问题,导致此类部分职工适应新技术、接受新事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相对较差一些,因此在具备的劳动技能领域没有比较优势,面对新岗位、新任务、新工作等往往是束手无策,加之职工这部分的竞争意识相对较弱,企业发展进程中这部分中处于被动的工作状态,由于技术技能操作水平相对较低,企业职工的收入也不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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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工会维权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利益矛盾的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河北更快更好地发展、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1、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或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
2、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备案。

申请。

当职工因上述原因出现特殊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特困职工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见附件1)。

基层工会应切实负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

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是最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及时得到各级工会帮扶救助。

审核。

基层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当日完成审核。

公示。

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确认符合特困职工标准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总工会审批。

审批。

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县(市、区)总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将特困职工电子档案报省总工会备案,省
总工会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突遇特殊困难的职工,可在基层工会救助的同时,直接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求救,由帮扶中心给予及时救助后再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三、特困职工帮扶工作的管理
3、帮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工会隶属关系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重在基层。

省总工会侧重源头参与、宏观指导,为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对口单位工会帮扶中心作为帮扶体系的龙头,对本级特困职工和经县(市、区)帮扶后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再次进行帮扶,对县(市、区)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帮扶工作予以指导。

县级工会帮扶中心和未建帮扶中心的县总工会,对经基层工会帮扶后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及时掌握特困职工的状况,对基层工会帮扶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乡镇(街道)工会将帮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做好特困职工的信息搜集和反馈。

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好帮扶“第一道关口”作用,为特困职工提供快捷的帮扶服务,在切实履行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自身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

4、市、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都要建立特困职工档案。

档案记载每个特困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状况、困难原因及被帮扶的情况。

基层工会为每一个特困职工建立《特困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设区市和县(市、区)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要建立特困职工统计制度,填写《特困职工统计表》
(见附件3),实行微机化管理,与省总工会联网。

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纳入帮扶中心平台,对信访接待和帮扶信息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每季度初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建立工会与党委政府的信息沟通联动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信息,反映情况,督促解决问题。

5、对特困职工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4月底,各级工会对特困职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对已经解困、生活稳定的要及时办理退出,对于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要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6、资金的筹集。

落实帮扶资金是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工会要结合当地情况,建立可靠的资金筹措渠道。

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将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对口单位工会把帮扶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以2005年度送温暖资金和其他帮扶资金之和为基数,根据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状况逐年增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帮扶工作捐款,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7、资金的管理。

帮扶中心已批准为事业单位的,要设立帮扶资金专门帐户,不是事业单位的帮扶中心设立帮扶资金专门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主要捐资单位和个人代表、特困职工代表组成的帮扶资金管理机
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帮扶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确保帮扶资金用足用好。

8、加强对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

每年对帮扶资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向资金管理机构汇报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对单位管理帮扶资金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五、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
9、帮扶方式。

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公开、公正、透明、快捷的原则,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每个特困职工每年给予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

生活救助以发放实物或发放超市购物券为主。

帮扶款物由帮扶中心直接发放到特困职工。

未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发放。

对特困职工的帮扶情况记入特困职工档案并定期会总上报。

10、帮扶标准。

对本人及在城镇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金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其他各类救助后的余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非数额分段计算,给予一次性救助:
年自付额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救助总额的10%;
年自付额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救助总额的8%;
年自付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救助总额的6%;
年自付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定额救助。

医疗救助方式包括协调医疗机构(单位)减免、工会直接给予补助等。

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按照省总工会“金秋助学”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助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生1500元∕人。

有条件的市可提高补助标准。

单亲特困女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

积极协助有劳动能力的特困职工及子女实现就业再就业。

不具备就业计划的零就业家庭,要协助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工会帮扶机构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每年再给予特困职工本人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

对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提供可维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粮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

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按照劳模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救济办法进行帮扶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纳入特困职工的帮扶范围。

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针对具体原因,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扶。

11、继续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工会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人心”的送温暖活动,在各级工会联系扶持特困职工基础上,发动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帮一”帮扶特困职工活动,给予特困职工生活救助。

12、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做好特困职工再就业援助。

对有
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工会优先免费进行援助,优先建议政府解决公益岗位,工会再就业基地优先安置,通过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等多种形式,增强特困职工的“造血”功能,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13、对于特困职工之外的困难职工,各设区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基本情况向省总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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