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条文审查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导语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面临着水资源供应不足、城市内涝、水污染等多重水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成为了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而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设计审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将直接影响着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
本文将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展开深入探讨。
一、海绵城市建设概念1. 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通过合理设计城市的自然水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的洪涝灾害和水资源浪费,实现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是将自然的水循环引入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打造一个“渗、滞、蓄、净”的城市水系统。
2. 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海绵城市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的制定1. 设计审查标准的必要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审查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确保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
2. 制定设计审查标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审查标准应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技术;(2)实用性原则:审查标准应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程设计和施工;(3)适用性原则:审查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针对性制定。
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的内容1. 涉及城市水循环的设计要求(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设计要求;(2)雨水渗透系统的设计要求;(3)雨水径流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4)水体净化系统的设计要求。
2. 涉及城市绿地和建筑设计的要求(1)绿地系统设计的要求;(2)建筑物屋顶设计的要求;(3)建筑物外立面设计的要求;(4)城市景观设计的要求。
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和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福建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规范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首先,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问题。
建筑设计应该注重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其次,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物在使用阶段要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建筑物应该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
同时,建筑物应该注重室内环境的舒适性,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保障居民的健康。
另外,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物在拆除和再利用阶段要注重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
建筑物在拆除时,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建筑垃圾,将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总的来说,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通过制定和执行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建筑企业和相关部门遵循绿色建筑的原则,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和推广,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评价体系,包括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通过执行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以有效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福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前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制度,编制组依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和住建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在总结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要点。
本要点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分类说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各条文的审查要点和审查材料,并在附录A中列表说明。
本要点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要点编制组织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要点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要点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本要点主要起草人:梁章旋林卫东黄文忠肖剑仁卢文英卓伟陈黄平任彧黄晓冬胡达明张志昆洪声杨施锦华王文奎杨大东林梅英目录2建筑专业......................................................2.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2.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2.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6章).......................2.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2.5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2.6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3结构专业......................................................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3.2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4给排水专业....................................................4.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4.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6章).......................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4.5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4.6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5暖通专业......................................................5.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5.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5.4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5.5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6电气专业......................................................6.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6.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6.3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6.4运营管理(评价标准第10章)..............................6.5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附件A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附录B水资源利用方案提纲........................................附录C***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确保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要点。
《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解读及城市道路海绵设计探讨

1 规划目标
根据《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规划目标,可将 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分为战略目标及分类目标。 这两个 规划目标应该作为城市道路海绵设计的最终要求来考虑。
(1)战略目标:①到 2018 年城市建成区 15%以上面积达 到径流控制率 75%的要求 (鹤林试点片区及三江口试点片 区);②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 75%的要求 (在第一 阶段基础上增加了西 庄片区、奥体片区、高 新区海西片区、 义序 吴山片区及琅岐红光 湖片区); ③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75%以 上面积达到径流控制 率 75%的要求 (除中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福州市某新建市政道路如图 1,道路等级为一级主干道,
图 1 道路标准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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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
2018 年
位于三江口片区,道路长度 1100m,规划宽度 50m,机动车道 中央设置 3m 绿化隔离带, 道路两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之间各有一道宽度 3.5m 的绿化隔离带, 人行道与非机动车 道之间为为点状树池。 2.2 规划要求
人行道透水路面采 用透水砖设计, 规格为 500mm×250mm×80mm, 由上至下结构为透水砖 体,30mm 干硬性混凝土, 400g/m2 土 工 布 ,150mm 透水混凝土,100mm 级配 碎石。 同时透水铺装也能 较好地起到面源污染的 去除的效果。 3.3 下沉式绿化带设计
(1) 径 流 量 指 标 计
算。 下沉式绿化带是市政道路海绵设施的核心,如图 3,按最 不利因素考虑不计下渗量时,下沉式绿化带要满足有效的蓄 积容量。 中央绿化带折减系数取 30%,人行道树池折减系数 取 70%,人行道折减系数取 30%,为满足 75%径流控制指标, 下沉式绿化带的有效蓄水深度应为: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2017年12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AA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AA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A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AA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AA 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1 总则 (1)2 建设标准 (7)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 (10)3.1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10)3.2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14)3.3海绵城市绿地与广场部分审查要点 (16)3.4海绵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18)3.5海绵措施施工图审查要点 (20)附件A 引用标准名录 (30)附件B 法规文件 (32)附件C 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 (34)附件D 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意见 (35)附件E 《AA市横琴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建设专项规划》、《AA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AA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AA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AA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珠府函〔2015〕419号)等相关文件,特编制AA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1.2 本要点适用于AA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及中心城区内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中海绵建设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与技术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与技术要点
四、内涵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
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高度集约、低碳低能耗、绿色健康”的目标。
以密度适宜、功能完备、交通便利的“城中型”为主导,通过疏解拓展城区,扩大城市空间,减少城市压力,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性。
2.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提高城市抵御风险的能力
海绵城市建设注重提高城市抵御风险的能力,包括抵御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风暴等)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排水系统、建设防洪设施、加强土地利用管控等措施,减少城市灾害的风险,提高城市的韧性和适应能力。
4.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建设智慧城市
五、技术要点
1.精细化城市规划
2.建设高效的排水系统
3.推广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
4.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5.积极开展公众参与
总结起来,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主要包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建设智慧城市;而技术要点主要包括精细化城市规划、建设高效的排水系统、推广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积极开展公众参与。
这些内涵和技术要点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市绿色、智慧、生态、人文的全面发展。
浅谈绿色建筑理念与海绵城市建设发展

浅谈绿色建筑理念与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城市建设会逐渐朝向绿色建筑方向发展,而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已经被视为重点推广项目。
海绵城市是新时代背景下,城市雨水管理的建设方式,将安全有效地投入到社会中运用,可以有效保障用水环境与给排水系统的运行,是保护我国健康生态环境的重要建设方式。
而绿色建筑则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核心方向,基于此,相关的建筑工程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有效地运用到海绵城市建设中,使海绵城市能够得到绿色与高效的建设。
关键词: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理念;城市发展;前言:随着我国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对于水资源的运用需求量越来越大,使我国的水资源与建筑行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而绿色建筑理念则是新时代背景下衍生的一种新型理念,其核心建设目标即为在保障建筑物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对能源的消耗与环境的破坏,以实现自然生态环境与建筑行业的协调发展。
而现如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二者都是以创造生态、健康人居生活为目标。
因此,通过加强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头筹建设,有助于共同推动两项工作协调发展,这对我国未来城市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所以,相关的建筑工程部门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时候,将绿色建筑理念真正应用到其中,促使我国建筑行业与城市的绿色健康发展。
一、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定义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都是以构建城市生态为目标,从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当中包含着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而海绵城市建设当中也包含着绿色建筑的内涵。
海绵城市是指在面对环境变化、自然因素影响保持城市有良好的弹性,像海绵一样可以吸收、储存水资源,最大程度上保障城市排水系统通常性、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雨水资源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最大化。
从客观形态上看,绿色城市中蕴含着大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节地与室外环境;二是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从层次方面来看,海绵城市也是实现绿色建筑的重要措施之一,二者具备很强的关联性。
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方案

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方案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城市化加速,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概念日益受到重视。
绿色建筑旨在降低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而海绵城市则以城市生态系统为基础,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灰水净化。
本文将探讨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方案的意义以及实施方法。
绿色建筑的意义在于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保护环境。
传统建筑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同时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而以绿色建筑为基础的建筑物采用了许多环保技术,如太阳能发电、雨水收集系统、灰水再利用等,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此外,绿色建筑还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和实施节能措施,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
通过推广绿色建筑,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暖的速度。
海绵城市方案的意义在于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问题。
海绵城市通过建立可持续的水环境管理系统,将城市生态系统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灰水净化。
海绵城市方案包括雨水收集、植被覆盖、湿地保护等措施,可以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要实施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方案,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建设。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项目。
其次,建筑师和设计师应加强对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研究和应用。
他们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环境条件,设计出既美观又环保的建筑物和城市布局。
此外,公众教育也至关重要。
公众需要了解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概念的意义和价值,并主动参与到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项目中。
在实施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方案过程中,还需要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建设成本相对较高。
尽管这些项目在长期运营中可以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前期的投资可能会限制项目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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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条文审查要点1 勘察专业根据国家及福州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绿色建筑工程勘察应配合做好以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审查文件】勘察报告、原始资料【审查内容】1、项目详勘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及其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
2、确定项目建设区域内土壤及地下水资料时,应以雨季地质勘察资料为主,旱季地质勘察资料为辅。
3、采用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土壤特性时,应考虑原有地形与施工场平图的差别。
4、三江口片区、鹤林片区主要地层渗透系数可结合本文附件提供的参数确定。
2 建筑专业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评价分值为3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带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地原始地形图【审查内容】(1)净地交付项目,此条不参评,不得分。
(2)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是否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了原有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
对场地的水体和植被进行了改造的项目,应说明改造原因,以及拟采取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对收集并利用原有场地的表层土提出要求;提出乔木等植被保护方案。
重点关注:(1)高差较大的场地,没有进行过度的地形改造;(2)本来较为平整的场地没有进行过度的堆土设计。
鼓励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利用高差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利用高差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利用高差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措施。
(3)查看原始地形图和建筑总平面图,对比总平设计与原始地形的差异,是否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特别是大型乔木(保留场地胸径在15-40cm 全部中龄期以上乔木,允许场地内移植)。
【建议最低分】3分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评价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下凹式绿地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本条由给排水专业牵头审查,建筑专业应配合审查必要的构造措施)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审查文件】建筑总平面图,景观总平面图、景观设计文件,下凹式绿地面积计算书,透水铺装面积计算书。
【审查内容】根据国家及福州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绿色建筑必须满足该条文要求。
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没有提供的视为该条文不达标。
(1)查看建筑总平面图及下凹式绿地面积计算书,总平的技术指标表中写明下凹式绿地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区域和面积(景观设计文件与之相符),并计算下凹式绿地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是否达到30%(下凹式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下凹深度不小于100mm,一般不大于200mm);(2)典型生态设施(绿色雨水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雨水截留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
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雨水,控制径流污染)。
(3)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
查看景观总平面图及透水铺装面积计算书,总平的技术指标表中写明室外透水铺装的区域及面积,并计算透水铺装面积占硬质铺装地面的比例是否达到50%;透水铺装地面包括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等;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若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不小于1米时,仍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
【最低分要求】9分注:1、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2、本条需结合给排水专业审查。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评价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得3分;3公共建筑采用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方式:满足下列要求中任意一项,得3分;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2)垂直绿化种植面积不少于2%的屋面面积。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种植屋顶平面图或表示垂直绿化的平面图、地下室顶板构造详图,景观设计文件,植物配植报告。
【审查内容】根据福州市对海绵城市建设与立体绿化要求,新建绿色建筑应至少满足该条文第1、2点要求。
新建绿色建筑应实施立体绿化范围:大型公共建筑的平屋面部分,国有投资的办公、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建筑的平屋面部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的裙房平屋面部分,应实施屋面绿化;绿地率未达到30%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求实施屋面绿化、立体绿化的,还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建筑设计说明中对景观设计提出如下要求:1)70%种植采用乡土植物。
绿化物种应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
对在地下室顶板上部绿化的部位,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且设计文件应对顶板覆土的渗透性能提出要求。
2)设计说明中应有苗木表,统计各种植物的数量,绿化选取的木本植物种类不应少于相应数量(绿地总面积2000㎡以下的,不少于20种;2000-3000 ㎡的,不少于30种;3000㎡以上的,不少于50种)。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
3)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是否采用了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如采用应在说明中写明屋顶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并写明屋顶绿化做法。
屋顶绿化面积占建筑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40%、垂直绿化种植面积不少于屋面面积的2%,并计算;(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所在的位置及面积;或者提供单独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图纸,标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所在的位置及面积;(3)种植屋顶平面图中需标明绿化的范围及面积,并标明可绿化屋面的范围及面积【最低分要求】6分注: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管道、太阳能板等设施的屋面面积,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15度的坡屋面等,也不包括电气用房和顶层房间有特殊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
屋顶放置花盆的方式不可视为屋顶绿化,地下车库的覆土上绿化也不可算作屋顶绿化。
屋顶没有可绿化面积,或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大于30㎡的项目,第3款直接得3分。
3 给排水专业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 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评价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下凹式绿地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审查文件】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雨水综合利用方案、给排水设计说明、室外排水施工图、景观施工图、有雨水调蓄功能的绿地面积计算书。
【审查要点】本条是累计得分。
根据国家及福州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绿色建筑必须满足该条文要求。
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1)给排水专业仅审查第1款和第2款;(2)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小于10hm2的场地应编制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没有提供的视为该条文不达标;(3)雨水专项规划方案或雨水综合利用方案中应包括雨水基础设施的内容。
总平设计应对景观设计的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水体等占绿地面积比例明确提出达到30%的要求。
景观设计应提供有雨水调蓄功能的绿地面积计算书;(4)应合理衔接和引导道路雨水进入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雨水,控制径流污染)。
在屋面雨水排至地面生态设施进行径流污染控制措施时,应结合生态设施的渗蓄能力合理布局,并考虑溢流措施;条件不具备时,可考虑部分屋面雨水直接排至雨水管网。
需要注意的是,如仅将经物化净化(如砂滤等)处理后的雨水,再回用于绿化浇灌,未经过生态处理设施,不能认定为第2款满足要求。
【最低分要求】9分注:1)本条需结合建筑专业审查;2)下凹式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下凹深度不小于100mm,一般不大于200mm。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评价分值为6 分,评分规则如下:1 场地设计控制雨量不低于10mm,但低于18mm,得3分;2 场地设计控制雨量不低于18mm,但低于32mm,得6分。
【审查文件】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雨水综合利用方案、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可包含在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雨水综合利用方案中)、给排水设计说明、室外排水施工图、景观施工图、雨水利用施工图。
【审查要点】根据国家及福州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绿色建筑场地必须满足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即该该条文第2点要求(经对照福州降雨量,指标调整为:场地设计控制雨量应不低于20.4mm,但低于33.9mm)。
试点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高于70%的,还应满足试点片区指标要求。
同时,雨水外排还应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雨水规划的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1)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明确说明场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或控制雨量,并提供计算书(或材料)。
并核对场地设计控制的降雨量应得到全部控制;(2)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雨水综合利用方案中应包括雨水径流控制途径方案或思路,雨水回用、调蓄、入渗措施,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以及排放情况等。
总平设计单位应对景观设计单位需要设置的雨水基础设施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景观设计单位应落实于设计文件中,并应核对指标。
(3)原则上,收集利用系统的雨水口应具有截污功能。
(4)调节设施宜布置在汇水面下游,当调节池与雨水收集系统的储存池合用时,应分开设置回用容积和调节容积,且池体构造应同时满足回用和调节池的要求。
雨水调节池布置形式宜采用溢流堰式和底部流槽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调节池宜采用重力流自然排空,必要时可用水泵强排。
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②调节池应设外排雨水溢流口,溢流雨水应采用重力流排出;③应设检查口并便于沉积物的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