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排污单位依法进行的排污许可行为所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证书。
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污物的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开展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排污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应当公开,公众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获得相关信息,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第七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三)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其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排污单位的排污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案;(五)排污单位的排污排放清单;(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单位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经过公示和听取公众意见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核发或者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排污单位的排污项目和排污限值;(三)排污单位的排污管理要求;(四)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保护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对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安全管理部(一)负责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负责保留本单位近四年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第四条综合部(一)负责保管排污许可证原件。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管理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其申请和管理程序如下:(一)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排污现状进行监测;(三)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申报登记表、有效监测报告、原发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及在线联网证明、建设项目环评(或一控双达标文件)、现场监察记录、危废处置相关资料、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环保局)审核;(四)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第七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在填报完成后交公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和其他资料一并上交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第八条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进行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在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当月,持许可证的副本和有效的监测报告,到当地环保局申请年度审查。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换发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换发申请。
第十条因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污染源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合法地进行排放。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许可审批:排污源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通常包括评估和公众参与。
2. 许可条件:排污许可证将规定允许排污源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等条件。
3.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排污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
4. 处罚措施:对于未经许可的排污源或违反许可条件的排污源,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通过对排放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可以推动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友好型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环保信息的公开和民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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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工作制度

排污许可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依法排污的凭证。
未经许可,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说明;(六)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一)生产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许可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以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对空气、水资源和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不断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推行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的落实,减少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由于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取得许可证,若企业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限值,将会受到惩罚和罚款,从而形成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惩戒机制,进一步促使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排污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许可条件的规定、监督检查和惩罚措施等。
1.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指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判定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要求,进而决定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是指各地环保部门对已经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和监控,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许可条件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基于企业对环境治理和监管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估的,并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污染源特性,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通常包括排放限值、污染治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要求、监测报告的提交要求等。
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制度》课件

某企业超出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导致周边环境
受到严重污染。
02
案例二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企业和环境的影响案例
案例一
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某企业加大环保 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污染 物排放,降低了生产成本。
案例二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后,某地区的环 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吸引了更多投 资和人才,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THANKS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环保水 平,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 改造,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 级。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公众的影响
保障公众健康
促进公众监督
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 排放,减少对大气、水体等环境的污 染,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
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公开环保信 息,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促进公众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督。
03
制度设计缺陷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设计未能全 面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导致实
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进建议
01
02
03
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排污企业的 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 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提高信息透明度
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公示 平台,让公众了解企业排 污情况,增加透明度。
优化制度设计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排污许可证制度让公众更加了解企业 的环保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提高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04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进与 完善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存问题
01
监管不力
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管力 度不够,存在监管漏洞,导致
一些企业违规排放。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建立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这对于企业的环保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的概念、流程、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概念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需要,制定的包括管理原则、管理要求、管理程序和技术规定等内容的一系列细则。
该制度通过授权、管理和管制企业的环保行为,实现企业的环保治理目标,保护生态环境。
二、流程(一)许可证办理申请企业在排放污染物前,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申请时应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申请者应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减排技术措施等。
(三)公示和听证环境保护局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进行公示和听证,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审批和核发许可证环境保护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资料,然后根据勘查、听证和公示情况,判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终进行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
(五)考核检查申请人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减排计划执行排放计划,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考核。
如出现环保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惩处。
三、作用1、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的排放行为,使企业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和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2、促进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对企业环境治理要求愈加苛刻,倒逼企业转变传统污染型生产方式,寻求更加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3、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依法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环保要求,不但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还能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信誉,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供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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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2 问题及建议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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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借鉴
一.欧美(排污许可证制度+最佳可行技术(BAT)体系)
欧盟各成员国需要以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BREFs) 为基础,构建起符合各自具体国情的BAT体系,各国政府 根据实际情况及BAT技术针对的不同行业,基于行业的数据 及“最佳可行技术”的实践证据,分别制定基于技术的排 放标准,作为约束行业排放行为的法规底线。
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
4
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应依法从轻处罚。
强调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
5
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
持。
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并进
6
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2019/8/24
19
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农业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农业养殖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同 时,也可能导致群众居住环境恶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业环境突 出问题治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明确对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 臭等要实行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本案中,新农村合作社明显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市 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于法有据,人民法院应予大力支持。该 案对保护农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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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二)裁判结果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新农村合作社作为常年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的 养殖场,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养殖生产,导致废渣、废水直接排放,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 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告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就上述 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在处罚程序、处罚幅度方面 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新农村合作社上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我国是先有了作为法律底线的排放标准,再来寻找和验证不 同情景下能实现达标的可行技术,并以此作为“全过程’管理中证据 链条的一环写入排污许可证。可行技术的制定方式是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的,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技术支撑。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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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现阶段在经历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之后,排污许可制度开始成 为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主要制度。现阶段其他的环境管理 制度都开始和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联系,进而形成更加健全、更加 完善的环境管理政策。这样可以使得总量控制制度获得更加显著 的改革,而且在和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联系之后,能够充分明确排 污治污的主要责任,确保各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进行监测以及核查, 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监督和控制,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改善环境 质量。
2019/8/24
12
存在问题
1.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效率并不理想 我国很多城市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方面存在敷衍和形式主义的现象,后 续监管作为几乎为零。过于薄弱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距离政府要求和民众期 望相差甚远。
2.企业排污制度存在误区 此前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落实在前期注册管理方面,而对 于末端排污管理的制约能力相对有限。很多企业取得排污许可 后在后续的排污环节上出现漏洞或侥幸心理。
(06):88.
2019/8/24
24
2018
感谢在座各位聆听
2019/8/24
25
2019/8/24
13
对于排污许可证实施及改革的建议
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化改革
01
建议环保部、研究院、地方政府“三位一体”抓 好排污权交易试点。已经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的试点省份, 将新老政策进行更好的衔接, 优化排 污权有偿使用费。未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市, 探索 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新思路和新做法,规范行业技术标准, 健全环保体系的监督监察执法体系。最终在排污许可 证制度下, 以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政策导向, 深化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改革。
4
发展历程
1985年
1989年
1996年
2007年
2018年
上海市开始在 黄浦江上游地 区试行排污许 可证制度。
第三次全国环境 保护会议上,我 国正式将排污许 可证制度确立为 环境管理八项基 本制度之一。
将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确立为我国 环境保护的 一 项重大举 措。
排污许可证交 1月10日正式 易制度,通过 发布《排污许 市场方式解决 可管理办法 排污权问题 。 (试[1]牟燕,王飞,周薇.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的思考[J].节能,2018,37(08):
88-89. [2]孙文.新时代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分析及政策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 经济,2018,38(07):76-79. [3]最高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 .北大法宝 [引用日期2018-02-11] [4]《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环保部官网.2016-12-23 [5]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环保部官网.2018-01-10 [6]张帆,郝晓娜.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现状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
2018
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9/8/24
1
目 录/contents
2019/8/24
1.概述 2.问题及建议 3.案列分析 4.总结
2
PART 01
1概
述
2019/8/24
3
什么是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9/8/24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排污者需要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依法审查批准并颁发排污 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排污活动的 制度。
2019/8/24
14
对于排污许可证实施及改革的建议
02 排污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定位完善 我国还需要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做出更为明
确的规定,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 法律地位。完善法律依据的可操作性,统一各级监管机制 及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规范性。在根据法律依据对造成严重 污染的企业单位采取治理措施时,将关停并转的权利设在 环保主管负责的相应部门。相对于一级政府部门,环保部 门具有更强的环保职责,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效果 更好。自上而下,各级环保部门制定完善细化相关规章制 度,优化管理程序。
二.瑞典
1.自我检测 2.约束自身行为 3.最佳适用技术原则
2019/8/24
11
经验借鉴困境
中国具有自身独特的具体国情,重点在于我国现在缺乏完整 可靠的行业数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迅速发展。在西方 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 在借鉴欧美技术经验及开展行业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各项具体 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基于排放标准和案例研究开展行业可行技术 的研究。如今要改革固定污染源管理的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污 染源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真正熟练运行起来 之前,可行技术这个组成要件更多的是一种结构性的预设。
2019/8/24
15
对于排污许可证实施及改革的建议
03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管理建议
在我国各个省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均不同 ,在某些地区排污 许可证发放的次数和时间点还需更为规范。 随着指标的变化,排污指标的 下达要及时准确,将证件申请、审核、发放的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到最短。 对于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性要加强 。杜绝无证排污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提升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督及约束作用,进而也要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力度。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核的双方,都要加强文件清晰度和规范性, 减少不必要的周折时间,大大降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成本。 此外将排 污监督列入各环保监督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加大民间监督机制, 通过新时代媒体形式介入,加大透明度,全方位营造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 管环境, 做到清晰透明、简明高效。
2019/8/24
16
PART 03
3 案列分析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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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湖南省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新农村合作社)自2004 年正式投入生猪养殖起,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在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配套 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新农村合作社将部分生 猪养殖产生的废渣、废水直接排放至团湾水库。2014年12月,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经现场调查、送达违法排放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后,作出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合 作社始终未停止违法排污。2015年1月,市环保局又作出责令停止排污决定。新农村 合作社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
7
《管理办法》科学亮点
2019/8/24
1
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
2
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
3
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托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从企业层面具体精细
到排放口,将对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将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
相结合,进行双重监测管理。
8
2019/8/24
《管理办法》科学亮点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2019/8/24
5
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申请
审查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