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a.涉及国家的案件b.离婚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a、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c、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诉讼代理人只有经委托人特别授权才可以( )。
a.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b.成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进展法庭辩论d.进展和解4.人民法院对( )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a.追索医疗费用的b.追索劳动报酬的c.追索长期拖欠的借款的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5.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a、重复起诉的案件b、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c、已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又起诉的案d、被告不明确的案件6. ( )属于立即生效的判决。
a.一审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b.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c.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d.提审后作出的判决7.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a.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c.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8.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可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a、放弃诉讼请求b、提起反诉c、要求回避d、变更诉讼请求9.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 )a、书证b、物证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10.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b、推定的事实c、预决的事实d、对方当事人不否认的事实11.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 )a、达成调解协议时b、任何一方收到调解书时c、调解书盖上法院印章时d、双方当事人签收时12.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是:( )a、原告负担b、被告负担c、由法院确定d、由当事人协商负担13.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继续审理14.诉讼进展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延期审理b、裁定中止诉讼c、裁定终结诉讼d、根据具体情况,或裁定中止诉讼或裁定终结诉讼15.已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a、一概不予受理b、受理后,裁定驳回c、一概予以受理d、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二:名词解释1、诉前财产保全2、执行回转3、专属管辖4、移送管辖5、当事人三、问答题1、简述先予执行的案件2、什么是处分原则"3、什么是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4、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四.论述题试述两种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

(二).申报权利
1.申报权利的条件 (1)权利申报人必须是被公示催告票据的持票人。 (2)权利申报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法院作出除 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2.对权利申报的审查 (1)要求利害关系人提出票据。 (2)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 3.权利申报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以后,公示催告便没有继续的 必要而应当终结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通常的审理程序解决票据纠纷。
本章思考题 1.公示催告的概念和特点各是什么? 2.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3.简述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4.简述除权判决的条件和效力。
参考案例
1996年8月29日,重庆毛纺织染工业公 司原料供应站工作人员陈立出差途径广 州时,被他人盗走汇往江门采购原料的 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30万元, 出票人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区支行, 持票人是重庆毛纺织染工业公司原料供 应站,支付人是中国银行江门分行,承 兑协议编号9-2-2,交易合同号码91-105, 未向任何单位背书转让。供应站于1996 年9月7日向广东省江门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
江门市城区法院受理了申请,并于接到申请的第二天, 分别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向支付行发出止付通 知,并在三日内公告,要求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请 权利。在公告期间,一公司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了 被催告的票据。经审查,该票据与被催告票据完全吻 合。但申请人对申报人取得该票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 疑,法院遂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据说明其获得票据的合 法性。因申报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而被法院驳回了 申报。 问题:本案审理是否正确?
(三)除权判决
1.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 申请所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2.除权判决的作出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人 民法院裁定驳回。 (2)必须由公示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 (3)公示催告申请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一 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为了向公众通告某一事项,让公众了解该事项并提供意见或异议的一种程序。
而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则是指个人或机构通过书面申请,要求公示催告特定事项,以便取得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背景和目的申请公示催告的背景通常是涉及重大项目、政策调整、环境治理等事项的公示,旨在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通过公示,可以让公众了解事项的具体内容、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利弊,从而提供意见和建议,避免可能的风险和弊端。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途径和要求申请公示催告的途径一般是书面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背景、目的、重要性等;2. 具体的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和要求;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4. 其他必要的附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三、公示程序的开展和时间安排一旦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材料被部门或机构接收,将按照预定的公示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公示通告的发布:部门或机构会发布公示通告,通告的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项、公示的期限、公示地点等信息;2. 公示期限的确定:公示期限一般较为充裕,以确保公众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事项并提供意见;3. 公示地点的确定:公告通告将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如政府网站、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等。
四、公众参与和监督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网络留言、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申请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部门或机构应及时回复公众的留言或咨询,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相关部门或机构也应加强对公示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如发现虚假公示或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或机构将对公示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或处理意见。
票据法案例分析(36)

票据法案例分析(36)(1)甲银行签发的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银行有无权利拒绝付款?为什么?(3)如果汇票到期之前乙银行将该汇票背书后转让给了丙银行,甲银行能否拒绝丙银行的付款请求?为什么?答:(1)本案中甲银行签发的两张汇票均属有效票据。
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四方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均违反了上述规定。
作为甲银行,在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违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了承兑。
作为乙银行,同样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无商品交易,但是为达到收回百货商场所欠贷款的目的,利用他行资金周转困难,诱引他行出具违法承兑汇票,并且违法为其办理票据贴现。
另外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均为各自利益参与了这一票据违法活动。
但是,甲银行开出的两张汇票并不因为各方行为的违法性而无效。
根据票据法的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点,所谓无因,是指利仅以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
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易言之,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发生、是否有效,原则上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
(2)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乙银行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汇票经承兑后,承兑银行就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本案中,甲银行应该对其出票和承兑行为负责。
虽然乙银行对于票据原因违法显然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在票据关系上,汇票经其贴现之后,它即成为汇票的债权人,甲银行为汇票的债务人。
在汇票到期日,甲银行拒绝付款,违反了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因此乙银行有权要求甲银行按照票据金额付款。
(3)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丙银行付款。
首先,丙银行经过乙银行的背书转让之后,属于善意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法赋予的票据权利。
财务管理:关于公示催告程序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
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最后持有人等,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必然期限内申报该票据权利,如不申报或申报无效的,法院按照票据最后持有人等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程序。
2、程序包罗两个阶段:(1)公示催告阶段,由法官一人主持;(2)作出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主持。
3、不作出除权判决的情况:(1)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时,原申请人没有依法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2)可能申报权利有效。
4、特征:⑴专门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仅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无规定的其他事项。
(2)非诉性:①只有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告②因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等的申请而开始,并非以起诉开始③原则上不开庭审理,无需法庭辩说,即法院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书面上的审理;⑶简捷性:①实行独任制,无需法庭辩说,仅作书面审查②实行一审终审。
5、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⑴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记名股票、提单等提货凭证);⑵法定事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以及法定的其他事由,且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⑶申请人须适格:最后持有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4)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提出书面申请。
6、对不符合和不具备申请适用范围、事由和申请人不适格的,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符合条件的,则裁定受理。
除通知申请人以外,还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应在裁定受理后3日后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期间不得少于60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7、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申报报酬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即债权人;(2)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3)以书面形式申报;(4)向发布的法院申报。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公示催告可能大家不是很了解,因为我们可能没有遇到。
公示催告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
那么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
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的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诉讼督促程序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适用对象只能适用于请求给付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
督促的债权必须合法、到期、确定、单向(无对待给付义务)。
积极条件:能送达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1.债务人下落不明或不在我国境内不适用督促程序。
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
2.发出支付令之后三十日内无法送达督促程序即告终结。
3.若申请对债务人发支付令,支付令对担保人无效。
消极条件:未起诉 必须尚未提起诉讼 或申请诉前保全 1.一旦就此债权提起诉讼,督促程序就终结2.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督促程序终结,申请对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也失效二、债务人异议条件异议时间 债务人应在15日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内容1.应针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
2.存在多项请求,就某请求异议,不影响其他请求。
异议方式 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就债权债务本身进行争议) 异议法院1.应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或者起诉。
2.若向其他法院提出异议或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异议审査 法院对异议进行形式审查(即不审查理由是否成立) 异议撤回 债务人可以撤回异议,撤回后不能再提出异议 错误救济 支付令不能上诉、再审。
确有错误,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债权人5日受理形式审查申请驳回申请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独任审理)15日内发出支付令(发出就有效)异议成立,支付令 失效,终结程序未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法院审查异议期限15日公示催吿程序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事由 票据遗失灭失被盗 主体 票据最后持有人对象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及其他事项 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书分为公示催告阶段和除权判决阶段:二、申报权利 申报方式 1.向发出公示催告的法院持票申报并提交申报书。
2.法院要通知申请人查验(对票据形式审查)。
申报期间 从公告开始日至除权判决前未及时申报权利的救济 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2.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3.可以诉请撤销原判、确认自己权利4.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人除权判决并公告(合议)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3日内发出公告:开始申报权利(≥60日)程序终结,可以另行诉讼申报成立通知止付:票据冻结,不得转让,直到程序终结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可独任)7日 受理申请1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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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来源:承兑汇票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
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
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
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
因为。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
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