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经适房
2018年上海各区最新开盘房价大全快看看你买得起哪?

2018年上海各区最新开盘房价大全,快看看你买得起哪?离春节还有不到10天各位胖友们是否已经想好如何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五大必杀问题呢吗每个月工资多少?去年升职呢吗?交男/女朋友呢吗?车子房买了吗?(内心OS:大姨大姑们求放过~~~)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谈谈买房,买新房2017年上海新盘的供应量很稀少想买新房的朋友可选择面真心不大但刚步入2018年,上海的供应量暴增!1月的31天内,14盘连开,4272套房源入市现阶段还有4个项目刚认筹结束或正在认筹又是1000余套房源即将开卖更重要的是,2月还会有8个新盘入市面对如此庞大的供应量小编不禁想对购房朋友说:不急,慢慢挑,挑到最适合的出手也不迟!浦东新区浦东新区房价在上海来说处于中等不过小区位置不同,房价也自然不同20多万元一平不少,1、2万一平的也还有1月二手房均价54625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54697元/m2从去年8月份以来,房价一直持平状态!此次新开楼盘中浦东最多一共43个楼盘,纯新盘有5个去年临港成交最多,涨幅最大买了就是赚了,不考虑来一套么?闵行区闵行从去年开始房价一路下跌今年1月二手房均价47316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47051元/m2闵行区,17个新盘,纯新盘6个!去年闵行区土地市场经营性宅地成交数0套仅仅成交4套租赁住宅...照这个趋势,闵行区房子买一套少一套开春后几个月房价可能会上涨不过,闵行近期交通规划稳步前进在这里入手一套也是非常有潜力的!宝山区去年下半年开始宝山的房价也是下跌的厉害,1月二手房均价41333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41150元/m2宝山区,12个新盘,纯新盘5个!2017年宝山区土地市场成交的5幅住宅土地快看看下面的小区房价你能买得起哪个吧?徐汇区说到徐汇区房价很多人都会抱着望而生畏的态度徐汇1月二手房均价72756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72814元/m2包括各个小区的房价10多万、20多万一平的小区也屡见不鲜!今年徐汇区共有6个新盘!2017年中心城区的宅地成交本身就寥寥无几想买房的瞅准机会入手吧!松江区在网上的挂价来看,松江的房子算是便宜的了松江1月二手房均价33408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33665元/m2去年一直在下降,相比起去年同期也降了8%!小区的价格也很多样化算算你的存款多久可以在松江入手一套吧!松江区,14个新盘,纯新盘5个!一枝独秀——小昆山楼板价已破3万/㎡,值得关注嘉定区嘉定区空气超级好,交通也很便利嘉定1月二手房均价32267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31948元/m2可以说,这个价格很实在了当然了,这个数据只是一个整体的均价值每个小区还是有每个小区的特色的!嘉定区,17个新盘,纯新盘4个!大多集中在嘉定新城静安区静安区房价可以说是hin贵了不过还好,这几个月房价都保持平稳状态静安1月二手房均价65727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65907元/m2同比去年同期下跌22.80%2018年静安共有7个新盘!想在静安买房的同志们,求抱大腿!普陀区上海去年下半年开始,房价普遍下降普陀区也不例外普陀1月二手房均价58618 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58886 元/m2普陀区,7个新盘相比较来说,去年到今年普陀区的房价还是比较稳定的!剩下的就是静待预售证的开出和正式开盘!杨浦区相比去年5月份杨浦区的房价下降整整4000块一平1月二手房均价63437 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63502 元/m2各个小区的房价也各有千秋!杨浦区,8个新盘!杨浦区2017年土地市场没有交易,风平浪静2018的新房供应大多集中于东外滩板块长宁区长宁区是上海的贵族区,1月二手房均价67113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67467元/m2环比上月下跌0.52% ,同比去年同期上涨 1.72% 从7万多的均价下降到6.7万这个趋势对于刚需族来说是个好兆头啊!长宁区,2个新盘内环不多,中环更少长宁区2017年无住宅用地成交虹口区虹口1月二手房均价60434 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60379 元/m2环比上月上涨0.09% ,同比去年同期下跌 2.20% 虹口区,2个新盘!虹口区,同长宁区的境况一样就看北外滩和虹口内环的较量吧!黄浦区黄浦区房价倒不像其他区一样呈下降趋势这几个月来,正在平稳的缓慢上升中1月二手房均价80933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81658元/m2黄浦区,5个新盘!2017年内环内更无住宅用地拍出豪宅看着挑一挑,合适的就收了吧!青浦区近期17号线开通青浦离市区更近了但是房价却降了3万多出头的小区在这里还是比较常见的1月二手房均价32178元/m212月二手房均价32217元/m2比上月下跌0.12% ,比去年同期下跌1.51% 青浦区,23个新盘,纯新盘7个!地铁17号线通车之后青浦与虹桥和上海中心城区的联动已经实现这里或许将成为买房的的热门选择地奉贤区奉贤1月二手房均价23837 元/m2奉贤12月二手房均价23724 元/m2环比上月上涨0.48% ,同比去年同期下跌10.37% 奉贤区,新房楼盘有24个,纯新盘4个!一大半的供应集中在南桥和金汇足有14个楼盘,其中不乏耳熟能详的热盘海湾,也不失为一处可以考虑的选择之处金山区金山也是值得投资买房的一个区旅游业比较发达,交通也正在逐步建设中金山1月二手房均价15769 元/m2金山12月二手房均价15190 元/m2环比上月上涨 3.81% ,同比去年同期上涨0.62% 金山区,10个新盘,纯新盘2个!金山区2017年土地市场成交的4幅住宅土地2018年值得期待崇明区崇明是唯一一个房价上涨的区和去年同期相比涨了接近一倍也难怪崇明现在的发展一天比一天要好1月二手房均价15094 元/m2去年12月二手房均价15127 元/m2环比上月下跌0.22% ,同比去年同期上涨41.46% 崇明区,6个新盘!2017年长兴成交了一幅建筑面积约4.16万㎡的纯宅地另有陈家镇四盘加入预计2018年这个区域的成交不会太冷清忘记了是谁说的这样一句话在中国,什么投资都不如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买房!市中心的房子虽好,但是也要量力而行交通的日益方便家在哪里只是通行时间问题而且通行时间会逐渐减少所以,房子买远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
上海经济适用房标准

上海经济适用房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人口数量庞大,居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是一种保障人民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举措。
那么,上海的经济适用房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是有明确规定的。
购房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家庭,且家庭总收入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此外,购房人在上海市范围内没有其他住房,且没有违法违规购房记录。
这些规定确保了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避免了房屋资源被滥用的情况。
其次,上海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也有一定的标准。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三室两厅的户型比较常见。
这样的面积可以满足一般家庭的居住需求,既不会过于拥挤,又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建筑质量也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购房人的居住安全。
再者,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政府会根据市场价格和购房人的收入情况,制定相应的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
购房人可以通过公证摇号等方式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确保了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购房人在购房后也需要履行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等,以防止炒房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但也是合理的。
这些标准的制定,既能够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又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希望未来上海的住房政策能够更加完善,让更多的人能够拥有安居乐业的家园。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3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3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的实施要求,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为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沪建保障联〔2016〕815号),制订本规则。
一、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户(以下简称选房户)组织公开选房活动,确定选房户选购的房源。
二、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前一批次暂缓选房户、当前批次优先组选房户、当前批次普通组选房户的顺序依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三、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选房户数、选房现场条件、房源供应、选购户型等因素,按申请户类别、轮候序号先后顺序分场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四、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具体选房时间,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选房户,告知选房户选房场次、时间、地点、选房须知以及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五、选房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年度)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年度)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行规〔2018〕1号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现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3月8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
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第六条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
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府规〔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府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下列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3〕16号)。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4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7号)。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6〕58号)。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2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结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沪府办〔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1日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为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规范在本市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现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如下:一、配建的比例和要求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均应以实物房源移交;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建设实物房源而需折算为货币交纳的,应由区规划资源、房屋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联合制订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资源、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区应将本行政区域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列入各区当年度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计划。
于洪莹、赵慧与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于洪莹、赵慧与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7【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2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璩富荣程黎朱晓婕【审理法官】璩富荣程黎朱晓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洪莹;赵慧;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王吉;唐正玺【当事人】于洪莹赵慧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王吉唐正玺【当事人-个人】于洪莹赵慧王吉唐正玺【当事人-公司】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代理律师/律所】叶斌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徐世杰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周琦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斌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徐世杰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周琦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斌徐世杰周琦【代理律所】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洪莹;赵慧;王吉;唐正玺【被告】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市确权登记局依法具有办理本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责。
案涉房屋虽有合同网上备案,但不具有排他性,不产生预告登记的效力,市确权登记局认定案涉房屋权属无争议正确,所作被诉不动产抵押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在上述相关协议效力未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相关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关联性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网签协议二的附件五抵押情况栏显示案涉房屋有抵押信息,具体内容请至房地产登记机构查阅登记簿。
该抵押信息指向的即是被诉不动产抵押登记。
【本院认为】对此,本院认为:案涉房屋虽有合同网上备案,但不具有排他性,不产生预告登记的效力,市确权登记局认定案涉房屋权属无争议正确,所作被诉不动产抵押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下半年省会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指标

省会 市名 称 多层 北京 上海 天津 1879 2489 2093 建筑型式 小高层 2530 2970 2500 高层 2534 2901 2731 说明
单位:元/m2
与上半年相比上浮2.16%,主要原因是建筑材料普遍上涨,尤其是水泥和钢筋价 格上涨15%左右。 1.计价方式说明 以上价格采用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法计价,如采用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计价,相应 造价为,多层建筑:2112.76元/ m2,小高层建筑2506.01元/ m2,高层建筑 2850.97元m2。 2.价格要素说明 工程材料价格依据2018年《天津工程造价信息》7月份综合价格计算。其中,C30 混凝土价格为440元/m3。钢筋D10以内价格4555.95元/t,钢筋D10以外价格 4185.57元/t。 人工价格:一类工134.29元/工日,二类工122.38元/工日, 三类工103.97元/工 日。 3.工程概况 多层建筑选用的工程 :建筑面积3357m2,檐高18.50m, 砖混结构,层数6层,砌 体采用页岩多孔砖。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刮腻子,外墙面 贴50厚挤塑保温板,局部贴70厚挤塑保温板。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 小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4785m2,檐高36.9m, 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 上11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刷涂料。外墙面采用聚苯乙 烯泡沫板墙体保温、FTC保温砂浆、刷涂料。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 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13860m2,檐高79.80m, 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 上26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FTC保温砂浆,刷涂料,外墙聚苯保温 板保温,抹胶粉颗粒保温灰,外墙面分别采用刷涂料、干挂大理石做法。门窗采 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不是统一的,上海各行政区域的经济适用房的落户出台等,都要政府跟开发商共同合作才能够完成的,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具体申请时间需要自己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的。
如果对照自己的情况,跟上海市政府规定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高度吻合,那么问询一下工作人员的申请时间,及时提交申请表即可。
其实经济适用房跟普通的商品房的区别也就是在于设计上,商品房的设计力求于满足住户住房需求的同时,可能在某些方面设计的也是比较奢华的,但经济适用房更注重于就是满足人们住房目的的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需求即可。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3月31日,上海作为第一批上线城市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一是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上海各地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建议咨询问街道办窗口。
二、2017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
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
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转让日期。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上海各行政区域的经济适用房的落户出台等,都有政府跟开发商共同合作才能够完成的,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具体申请时间需要自己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的。
如果对照自己的情况,跟上海市政府规定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高度吻合,那么问询一下工作人员的申请时间,及时提交申请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