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会费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会员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向协会缴纳的费用。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等。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四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设立专人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会费收缴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会费收缴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收缴:会员可到协会办公室现场缴纳会费。
(二)银行转账: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
(三)网上支付:协会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会员可在线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费收缴后,秘书处应立即将收据开具给会员,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八条协会会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会费收入只能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合理节约:会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协会会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协会日常运营费用,如办公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协会举办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宣传费用等。
(三)协会人员培训、考察、交流等费用。
(四)协会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五)协会举办各类公益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条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协会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三)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协会会费的规范收缴和使用,保障协会财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协会的公信力。
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商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商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4. 严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协会商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财务部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协会商会的资金来源包括:1. 会费收入;2. 捐赠收入;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会费收取应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严格按照会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预算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合理使用:资金使用符合协会商会工作需要;3. 节约使用: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理事会审阅。
第十二条财务部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理事会审阅后报送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协会商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协会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财务审批权限第十六条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 1000元以下支出,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支出,由理事会审批;3. 5000元以上支出,由会员大会审批。
第十七条财务审批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授权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审批。
协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协会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协会机关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财务管理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秘书长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会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工作;出纳负责货币资金收支、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1. 财务核算
(1)协会机关设立统一银行账户,所有收支款项均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2)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
真实、完整。
(3)财务部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2. 财务收支管理
(1)协会机关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业务收入等。
(2)协会机关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活动费等。
(3)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不得擅自
改变用途。
3. 资金管理
(1)协会机关资金不得外借、不得用于担保。
(2)财务部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财务部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4. 财务监督
(1)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机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协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协会财务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作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协会的财务工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财务处作为协会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联合会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制。
财会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协会收入主要包括:义卖收入、会费收入、爱心捐赠收入、活动结余、利息收入、其它收入、上级补助等。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协会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协会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扶贫支出、助学支出、助残支出、见义勇为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条要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严格按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协会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根据真实的凭据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支。
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 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成本;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协会财务核算、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协会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4.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5.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财务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协会收入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政府拨款;3. 社会捐赠;4. 业务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具体收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协会接受捐赠时,应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和期限。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协会支出包括:1. 办公费用;2. 人员工资及福利;3. 业务活动费用;4. 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条协会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由理事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协会支出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需调整预算,需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唯一银行账户,用于核算所有收支款项。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 购买非协会业务所需的物品;2. 任何形式的赌博;3. 贷款、投资等高风险活动;4. 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协会银行账户密码由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他人不得知晓。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五条协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六条协会财务报告应报送理事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协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协会财务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作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协会的财务工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财务处作为协会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联合会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制。
财会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协会收入主要包括:义卖收入、会费收入、爱心捐赠收入、活动结余、利息收入、其它收入、上级补助等。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协会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协会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扶贫支出、助学支出、助残支出、见义勇为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条要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严格按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协会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根据真实的凭据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支。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取和使用,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缴纳的费用,是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条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理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合理、节约、高效。
(四)公开透明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五条协会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由会员缴纳。
第六条会费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期限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协会设立会费收取专用账户,专人负责会费收取工作。
第八条会费收取时,应向会员开具收据,收据应包含会费金额、缴纳日期、收款人等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九条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一)协会日常工作经费;(二)协会活动经费;(三)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四)协会购置固定资产;(五)协会事业发展基金;(六)其他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十条协会会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协会会费支出应实行审批制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理事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安全、合规。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协会会费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会费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向理事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有权对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2. 保障协会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资金;3.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4.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国家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资金监管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国家协会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政府资助;3. 社会捐赠;4. 协会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利息收入;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1. 开展协会业务所需的办公费用;2.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3. 学术活动、培训、研讨、考察等支出;4. 奖励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5. 其他与协会业务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协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协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报告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编制完成,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协会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协会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四条协会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国家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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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
第三条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
(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
(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主席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
(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
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
(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现有在职财务人员担任,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每个账户须有2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同时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协会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
(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七条协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费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部纳入协会基本账户,统一预算管理。
第八条省级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拨入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协会账户。
第九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协会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业事业给予资助时,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在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协会的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
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协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筹资费用,是指协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协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协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在协会开展业务活动或进行管理活动所需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违规使用资金,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列支和协会业务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协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可参照各项目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协会资产的科学、安全、高效运行,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事项,并接受省体育局监督检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协会的财务支出实行协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有协会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第十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单位账务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财务结算中心所有,自年月日起实行。
2014年8月20日
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