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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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社团组织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2)真实性原则:财务记录、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全面、系统、完整。

(4)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团组织的财务状况。

(5)效益性原则: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财务效益。

2. 财务管理体制(1)社团组织设立财务部,负责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设会计一名,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设出纳一名,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等工作。

3. 财务收支管理(1)社团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业务收入等。

(2)社团组织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活动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等。

(3)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社团组织章程执行。

4. 财务核算管理(1)财务核算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2)财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财务核算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 财务监督与审计(1)社团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社团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社团组织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6. 财务档案管理(1)财务档案应按年度、类别、编号进行分类整理。

(2)财务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财务档案的查阅、借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社团组织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团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社团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社团组织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社团组织负责人对本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听取财务报告,监督财务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本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流程;(二)编制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负责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和分析;(四)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公示;(五)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收入管理:(一)收入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费、捐赠、政府资助等;(二)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三)收入款项应开具正规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第七条支出管理:(一)支出项目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活动费用、捐赠支出等;(二)支出应按规定程序审批,严格控制开支;(三)支出款项应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第八条资产管理:(一)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二)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社团组织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社团组织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二、财务管理原则1、民主原则:社团财务应充分体现社团成员的意愿,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社团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2、公开原则:社团财务状况应定期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3、节约原则:社团应合理安排经费,避免浪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财务人员设置及职责1、社团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应由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社团成员担任。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执行社团的财务预算。

记录社团的各项收支,做到账目清晰、准确。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社团成员公开财务状况。

保管社团的财务凭证和相关文件。

四、预算管理1、社团应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社团活动的计划和需求。

3、预算需经社团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收入管理1、社团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学校拨款、社会赞助、活动收入等。

2、收取会员会费应按照社团章程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开具收款凭证。

3、接受学校拨款和社会赞助应遵守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及时入账。

4、活动收入应及时结算,确保款项全额入账。

六、支出管理1、社团的支出范围包括:活动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宣传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2、各项支出应遵循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3、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上应注明用途、金额、日期等信息。

4、对于大额支出(具体金额由社团自行规定),应事先经过社团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批。

七、账目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2、账目记录应及时、准确、清晰,做到账实相符。

3、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对账目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发布单位】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发布文号】湘民民发[2001]47号【发布时间】2001-10-11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为了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确保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原则。

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一)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拨关系拨付的事业经费;(二)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三)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四)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五)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六)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七)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八)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主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财务行为,加强社团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管理运营的资产(以下简称社团资产)安全、完整,增强社团服务能力,促进社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会团体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社主管的各类社团,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及其所属单位.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社团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社团资产管理,确保社团资产保值增值;对社团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控。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是社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会部负责社团财务监管工作,规范社团财务管理行为。

第五条社团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收支活动和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六条社团的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第七条各社团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社团,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各社团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条各社团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

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

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

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社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其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社团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费和捐款管理社团会员在加入社团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

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会费缴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会费管理制度。

社团会收到捐款时,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凭证核算。

对于不合法的捐款,社团应当拒绝接受,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经费使用管理社团获取的经费必须用于社团工作和活动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社团应当根据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经费使用。

经费开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报账。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和报账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于不能立即支出的经费,社团应当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和准确性。

三、会计核算管理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社团应当认真记录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并建立清晰的会计档案,防止财务纠纷和滥用经费。

社团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监管管理社团应当设立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社团应当建立并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社团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五、财务公开管理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团的财务报告应当详实、准确、清晰,确保社会公众对社团财务状况的了解和监督。

社团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如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社团公布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状况、经费使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确保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社团财务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非营利性原则: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所有财务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 依法依规原则:社团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章程。

3. 公开透明原则:社团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社团设立财务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 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对财务部工作负责。

2. 出纳:负责现金收支、票据管理、账务核算等工作。

3. 记账员:负责账务登记、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入管理第六条社团收入主要包括:1. 会费: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2. 捐赠:社会各界对本社团的捐赠。

3. 赞助:企业、机构或个人对本社团活动的赞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收入管理要求:1. 会费收取应严格按照社团章程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捐赠、赞助等收入应如实登记,不得隐瞒、截留。

3. 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八条社团支出主要包括:1. 会员活动经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2. 日常办公经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等。

3. 重大活动经费:用于举办大型活动的经费。

4. 其他必要支出。

第九条支出管理要求:1.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 支出事项应经社团负责人批准,重大支出事项应提交社团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

3. 支出后应及时入账,并保存相关票据。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社团资产包括:1. 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场地等。

2. 流动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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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主管单位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2.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社团经济业务;
4.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
5.加强资产核算监督,防止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各社团须依法配备财务人员,社团财务工作接受市社财务审计处的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可兼任不同社团财务岗位)。

各社团聘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该社团承担,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聘用、解
聘须报市社财务审计处批准。

第六条社团每年末向市社党委提交下年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核批复后按批复执行。

第七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社团的各项
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社团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经费;
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九条社团收取会费须取得相关部门收费许可。

第十条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市社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审批并获批准后开据合规收据,并向市社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

未经市社批准同意,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支出包括:
1.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支出。

2.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内部培训等支出;
3.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二条会计集中核算报销及会计处理流程
1.报销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供销办〔2019〕4号执行)。

2.出纳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付款报销,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3.记账会计审核出纳传递来的记账凭证,无误后登记明细账,月底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记账会计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结账,主管会计每季度末对账簿凭证进行一次稽核。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市社财务审计处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对社团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社团的资金结余,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资产购置及资产处置需事先审批,审批权限同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资产完整。

第十七条社团财务人员因轮岗、调动、离职发生变动时,须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社团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监交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1.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2.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3.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郑州市供销社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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