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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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

系统学习、 宣传、 培训《 行政强制法》 的情况报总局
法规司。
三 、 行政 强制法》 以《 实施为 契机 , 加快推进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贯彻实施《 行政 强制法》 作为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
行 政 、 快 法 治 工 商 建 设 的重 要 抓 手 , 贯 彻 实 加 以
业执照 。 第 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 记事项变更 , 未 元 以下 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吊销营业执照。
织形式的 , 登记机关应 当依法 为其 提供继续使用 原名称字号 、 持工商登记档 案延续 性等市场主 保 体组织形 式转变方 面的便 利 , 及相关 政策 、 法规
和信息咨询服务 。 . 第四十一条 个体 工商户办理 开业登记 、 变
式 ,向广大经营者 、消费者广泛宣传 《 行政强制 法》让人 民群众 了解这部法 律 , , 监督这部法律 的 实施 , 依照这部法律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各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应 当于 2 1 年 1 月 3 01 1 0日前将本
人 民法 院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法》 的发布实施 ,
对保 障和监督 工商行 政管理 机关 严格 依法履行 职责 , 提高行政 管理效 率 , 护公 共利 益和社 会 维 秩序 , 保护公 民 、 法人 和其他 组织的合 法权益具 有重要意义 。 各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要 从深入贯 和法 治政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高度 , 充
第8 6号修订 的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条例
实施细 则 》2 0 、0 4年 7月 2 3日国家 工商 行政 管
理 总局令第 1 号发布 的 《 3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
规定》 同时废止 。 ,
第 四十条 个 体工 商户 申请 转 变为企 业组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

权不能委托或引起执法的混乱今天,看到新华社全文播发的《行政强制法》,看后注意到第十七条的规定,其核心是权不得委托。

该法第十七条内容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

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该条规定权不得委托,应有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从条文上理解就是: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行使者只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

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防止权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该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并不衔接,有可能引起行政执法的混乱。

原因是:1、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处罚。

”根据该条,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受委托者一般是事业单位。

例如,卫生监督所受卫生局委托处罚,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受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处罚等等。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限于编制,公务员少,大部分都下设负责执法的事业单位,名称叫某某局行政执法队,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其程序一般包括初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在初查和调查取证阶段,经常会涉及的实施。

例如,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财物的,会即时采取查封、扣押等。

如不及时采取,将会导致证据据湮灭、危害扩大等后果。

3、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总结出:行政处罚中大部分都伴随着行使。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按照行政强制法,权不能委托。

这就有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卫生监督所在饭店检查时,发现添加违法的苏丹红,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扣押;然而,卫生监督所不是行政机关,是受委托处罚,没有权。

结果是,卫生监督所或者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通知他的上级卫生局派执法人员过来采取。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张代伟(吉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吉林·长春130117)【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在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得到通过,并于同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但是,在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实践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现实问题的束缚和影响,。

本文分析了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问题,并提出的一些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进行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12)05-0017-03国家颁布出台《行政强制法》对于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行法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杰出成果。

通常人们将《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这三部法律合称作“行政法典3部曲”,这三部曲和中国现代政府机关行政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广大群众的利益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现存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深度的规范和调整。

虽然《行政强制法》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有着积极地促动作用,但是法律本身内容仅仅是一些简单的条文。

如何在具体的落实实施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利用这些条文内容来发挥法律的效率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所在。

一、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所谓的行政强制,主要指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于人民的财产、身体以及自由等方面进行强制管控的措施。

从行政强制的释义中能够看出,行政强制实施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的因素。

从整体上看,行政强制主要包含有三种模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以及行政调查中强制。

要采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并没有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在情况比较紧急的时候,行政主体能够直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制度来采用强制性的措施进行即时强制,这种方式并不以法定义务的未履行作为必要条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范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范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范本一、指导思想以____、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落实《市安全生产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规定》为总抓手,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巩固建设系统“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进一步做好“行政程序推进年”各项工作,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突破,为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一)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召开建设系统“行政程序推进年”动员会。

对深入贯彻实施“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作出动员部署,明确责任目标、方法步骤和活动要求。

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宣传、学习方案,积极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通过学习会、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精神。

积极参加法制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行政程序意识,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征求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有效。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

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权限和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依规执法水平。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机制作用。

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和督促履行等规程,确保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处理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依法、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一是法定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是适当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专家解释,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部分资金的,不能冻结整个账户。

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专家指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

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截止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对行政强制法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应当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和 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 观念,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和 谐发展。
我认为,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发展应当 更加注重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限制 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加强行政强制 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03 学习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
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认识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的法 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通过学习,我深入理解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 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掌握了行政强制措 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法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防 止权力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 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04 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的成功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市城管部门依法对违法 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保障 了城市规划和居民权益。
案例二
某县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 企业实施强制措施,有效 保护了当地环境。
案例三
某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犯 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 全。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的问题案例
学习行政强制法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 够正确运用。
意识到行政强制法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学 习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
对行政强制法的初步印象
01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于规范行 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5 对行政强制法的建议和意 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宁政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

它的公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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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程序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要坚定不移地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监督好。

一、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精髓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控权法”。

《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是专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

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施行,赋予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必要的执法措施,解决了权力行使中“软”的问题,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依法纠正、打击违法行为,遏制“屡教不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提高行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的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能够有效地避免和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并以此为契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并将培训考试结果纳入其执法资格管理范畴,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自觉性。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宣传日、宣传周、知识竞赛、案例评析、以案明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让人民群众了解、配合并监督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
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扎实做好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一部新法的出台,必然会产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或修订。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其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废止。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街办、部门要抓紧对自己起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向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处理意见。

各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确保清理工作按期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要抓紧依据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

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四)严格遵守行政权力运行程序。

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不当意识,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重要保障。

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和
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等规定,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推动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的全面落实,需要从政府层级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两个方面构建监督体系。

要把有关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规定内容,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要把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规定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促进“一法一规定”的全面落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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