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考核指标

技术创新考核指标
技术创新考核指标

2011年度省级公司技术创新考核指标解释

卷烟焦油量实测加权平均值:指当年国家局通报的卷烟焦油量抽检结果。

焦油盒标10mg/支以下卷烟销量:指企业当年在销的盒标焦油量在10mg/支以下的卷烟产品的实际销售总量。

焦油盒标8mg/支以下卷烟销量:指企业当年在销的盒标焦油量在8mg/支以下的卷烟产品的实际销售总量。

授权专利数:指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授权的烟草技术类专利总件数。

授权发明专利数:指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授权的烟草技术类发明专利件数。

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结果:指当年国家局通报的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结果。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已评定为高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高技能人才是指已获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不得重复计算。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价:指当年国家局针对省级工业公司开展的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内容包括体制与机制、活动与投入、产出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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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3个方面,评分标准见表1。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烟叶30万担以上)综合评价:指当年国家局针对烟叶30万担以上省级局(公司)开展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综合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内容包括体制与机制、活动与投入、产出与效益3个方面,评分标准见表2。

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烟叶低于30万担)综合评价:指当年国家局针对烟叶低于30万担省级局(公司)开展的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内容包括体制与机制、活动与投入、产出与效益3个方面,评分标准见表3。

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指当年国家局组织开展的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内容包括信息化领导力、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人才保障5个方面,评价方法采用与行业信息化水平评价项目结合,评分标准见表4。

服务品牌:指当年根据国家局的要求,组织开展的企业服务品牌建设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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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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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烟叶30万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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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烟叶低于30万担)

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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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表1-3中有关指标说明:

1. 科技项目:指为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文化创新而正式下达的科技项目(含标准项目)。“省部级科技项目”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委和国家局正式下达的科技项目;“省级公司科技项目”指行业各直属单位正式下达的科技项目。

2. 总公司在研科技项目实施评价:指企业参与的总公司科技项目在国家局年度检查评估中的评价结果。如有多项科技项目参与评价,以评价结果最高的项目计分。

3. 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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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技成果: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委、国家局、省级公司组织鉴定、验收并正式登记的科技成果。

5. 科技奖励:指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直属单位和地市级人民政府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科技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省部级科技奖励”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委、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含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科技成果;“省级公司科技奖励”指行业各直属单位奖励的科技成果。同一项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入最高级科技奖励,不得重复计算。

6. 烟叶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指当年国家局组织的烟叶工商交接等级检查结果。

7. 创新平台:“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数”指通过省部级以上认定、认证的创新平台数量。“企业对外合作创新平台”是指通过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单位的优势科技资源,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共享化、系统化、集成化并已挂牌成立的科技支撑体系。

8. 烟叶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香精香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统计口径解释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工商企业对标指标解释说明的通知》(中烟办〔2009〕116号)执行。

9.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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