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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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也面临着日益增加的生活垃圾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技术规范进行探讨,为各地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指导。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1.1 分类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指生活中产生的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湿垃圾主要由厨余垃圾组成,包括食材残渣、果皮等易腐烂的垃圾;干垃圾主要指家庭生活中不能被直接回收的非可降解垃圾。

1.2 收集设施建设农村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可回收物容器、有害垃圾收集箱、湿垃圾收集桶和干垃圾收集桶。

这些设施应在农村居民方便投放的位置,配备标识和说明,使居民能够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1.3 收集管理农村应设立专门的垃圾收运队伍,定期收集各类垃圾,并对其进行初步分类和处理。

收运队伍应制定垃圾收集路线,确保及时、准确地将垃圾转运至中心处理站点。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2.1 垃圾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经过初步分类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转运至中心处理站点。

转运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防漏、防污染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2.2 垃圾中转站建设农村应在合适的地理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用于垃圾集散、暂时储存和转运。

中转站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设施设备,以确保垃圾转运高效、安全、卫生。

2.3 垃圾处理方式选择农村可根据当地资源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垃圾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堆肥、厌氧消化等。

处理过程中应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排放或无害利用。

三、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3.1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农村应鼓励居民和村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

可以发展废纸厂、废塑料加工厂等,将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3.2 厨余垃圾处理农村应推广家庭和农户的堆肥和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术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术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收运标准:
-定期收运:根据农村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确定收运频率,确保垃圾不积压。

-区域覆盖:建立合理的收运网络,保证每个农村地区都能够得到垃圾收运服务。

-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收集。

2. 处理标准:
-垃圾填埋: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采用科学的垃圾填埋方法,确保填埋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垃圾焚烧:对于可燃垃圾,采用合适的垃圾焚烧设备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废气和废渣的排放。

-厌氧消化:对于湿垃圾,采用厌氧消化技术进行处理,产生沼气用于能源利用。

-农田利用:对于可回收有机物,如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将堆肥用于农田改良和农作物种植。

3. 环境保护标准:
-控制污染: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和
废渣的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土地利用:选择合适的土地用于垃圾填埋场或其他垃圾处理设施,避免对农田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噪声控制: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收运和环保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分类;4.收集;5.运输;6.处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编: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总则 (3)2基本规定 (3)3分类 (4)3.1一般规定 (4)3.2分类模式与处理处置途径 (5)4收集 (6)4.1一般规定 (6)4.2收集模式 (7)4.3收集点 (7)4.4收集车辆 (8)4.5收集站 (9)5运输 (10)5.2运输模式 (10)5.3运输车辆 (10)5.4转运站 (11)6处理 (12)6.1一般规定 (12)6.2小型卫生填埋场 (12)6.3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14)6.4生物处理 (16)1.0.1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1.0.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为了加强农村垃圾的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1、源头分类减量鼓励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2、定点收集根据村庄的布局和人口分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确保村民能够方便地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3、及时清运垃圾收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及时将收集点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场所,避免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

二、垃圾收运设施配备1、垃圾桶在村庄内合理配置垃圾桶,根据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确定垃圾桶的数量和规格。

垃圾桶应具备密封性和防渗漏功能,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2、垃圾收集车配备专用的垃圾收集车,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能够满足垃圾清运的需求。

垃圾收集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3、垃圾中转站在较大的村庄或多个村庄的中心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用于临时存放和中转垃圾,提高垃圾收运效率。

三、垃圾收运人员职责1、按时收集垃圾收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到各收集点收集垃圾,不得无故拖延或漏收。

2、规范操作在收集和清运垃圾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避免垃圾散落和造成二次污染。

3、保持车辆和设备整洁定期对垃圾收集车和相关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整洁和正常运行。

4、做好记录对垃圾收运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收集点的垃圾量、清运时间、运输路线等,以便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垃圾收运流程1、村民分类投放村民将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自家附近的垃圾桶内。

2、收集点集中垃圾收运人员将各收集点的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车内。

3、中转站中转垃圾收集车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和暂存。

4、运输至处理场所垃圾中转站的垃圾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五、监督管理1、村委会监督村委会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对垃圾收运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5篇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5篇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5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篇1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妥善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按照方便群众、便于运转、生态环保的原则,结合镇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户分类、村监管、镇收集、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生活垃圾清运行动,清除卫生死角,规范处理存量垃圾;建立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实行镇政府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确保各村专人负责,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二、工作内容(一)垃圾分类各村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意义,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自备垃圾袋或垃圾桶盛装垃圾,存放于农户自家院内,生活垃圾日常不出户。

(二)集中清运各片垃圾清运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上门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到指定垃圾中转站。

垃圾清运工作中,必须按社逐户清运到位,并督促农户将垃圾分类装车,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不符合中转站收集要求的垃圾不得入车,不得洒漏污染路面。

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时,要严格遵守中转站相关规定,照章操作。

各村要督促垃圾清运员逐户收集,督促农户按要求分类收集,并按时投入车内。

(三)人员配备根据我镇实际共需聘用7名垃圾清运员,垃圾清运员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能够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镇政府负责购买垃圾清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保险,用工合同由镇政府与清运员统一签订,工资由镇政府统一发放,全额工资为1300元/月,依每月考勤情况支付工资。

(四)路线安排。

本着方便沿线各村社垃圾收集运送的目的,将全镇33个村、246个生产合作社划分为7个片区,合理安排垃圾收集清运路线、日程及车辆(详见附件:垃圾转运路线及日程安排表),对全镇所有收集清运路线上的生产合作社每周收集1次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1. 背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

由于缺乏科学的垃圾处理手段,大量垃圾长期堆积导致环境恶化,甚至危及人类健康。

因此,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方案显得十分紧迫。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环保、高效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保障农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并且积极参与到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的行列中。

具体目标如下:•实现对农村垃圾的全面收集。

•确保垃圾收集的高效性和环保性。

•通过分类回收,提高废旧物资再利用率。

•全员动员,共建美丽乡村。

3. 方案3.1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

针对不同的废弃物品,应分别装入相应的垃圾袋以便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

其中,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醒目标示出。

同时,要鼓励农村居民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3.2 收集点设置为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应在农村村庄内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点。

收集点要分布在居民较为集中且易于到达的位置上。

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适度增设中转站以提高收集清运效率。

3.3 物质回收可回收物要专门设置收集箱或者收集袋,由专业的回收员进行收集。

采取定期定点回收,加强物质回收的宣传,挖掘废旧物资的潜在价值,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3.4 清运及处理收集点和中转站的垃圾定期清理,中转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点可采用生物降解、堆肥等方式对清运来的垃圾进行处理。

对于无害垃圾,采取垃圾填埋的方式加以处理,保证处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5 售后服务由于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故障,此时需要及时排除。

此外,用户所面临的垃圾处理问题也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应该在收集清运系统运行中建立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共同管理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4. 组织与管理为确保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需要积极开展组织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4.1 建立领导小组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垃圾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从考核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改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收运工作农村生活垃圾的分散性、数量较大等特点对垃圾收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收运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收运效率和质量。

在具体实施中,可加强对物资捐赠车辆的管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加强对废弃物分拣、分类、堆放工作的监督,落实好垃圾分类的责任制,确保每个人都要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二、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的责任制,是推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在考核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各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落实情况。

应该加强对相关单位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对达标单位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

其中,应注重对乡村和村级单位的考核,加强责任分工和工作监督。

三、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通过科学的垃圾分类,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为资源节约和利用提供条件。

因此,在考核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对垃圾分类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的考核。

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对垃圾分类不够规范的农户进行培训、指导和沟通,帮助他们正确落实垃圾分类要求,构建起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四、加强卫生防治工作卫生防治工作是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要从源头上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和卫生相互侵害。

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工作中,应特别关注传染病防治、垃圾分类和强制清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针对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好卫生防治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卫生防治工作效果。

五、科学设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关系到考核工作的成败。

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升农村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三个方面来探讨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垃圾收集1. 垃圾分类农村垃圾收集首先需要进行垃圾分类,即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别收集。

对于生活垃圾,应设置不同的收运点,供农民方便投放。

可回收物应设置分类回收箱,方便农民进行分类投放。

而有害垃圾则需要设置专门的收集点,加强对农民的指导和宣传。

2. 收运设施为了方便农村垃圾的收集,需要建立相应的收运设施。

可以在农村设置垃圾收集点,供附近农民投放垃圾。

此外,还可以购置专门的收运车辆,采用定期或按需收运的方式,及时将垃圾从农村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二、农村垃圾运输1. 运输路线农村垃圾运输需要规划合理的运输路线。

优先选择平坦且通畅的道路,避免垃圾车辆在狭窄、不平整的道路上行驶。

同时,运输路线应避免穿越居民区和主要农田,以减少对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2. 运输工具农村垃圾运输可以采用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具备较大的载货能力,并配备完善的封闭装置,以避免垃圾泄漏和污染环境。

运输车辆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农村垃圾处理1. 垃圾处理技术农村垃圾处理技术应选用经济、环保、可行的方法。

例如,对于可回收物,可以实施再生利用;对于生活垃圾,可以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有机垃圾,可以进行堆肥处理,用于农田施肥。

在选择垃圾处理技术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投资成本、处理效果等因素。

2. 处理场所建设为了保障农村垃圾的处理效果,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场所。

可以选择合适的地点,搭建垃圾处理设施。

同时,应保证处理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垃圾臭气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

结语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通过垃圾收集的分类化、运输的规范化以及处理的环保化,能够有效减少垃圾对农村环境和农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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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新建标000-2015(征求意见稿)2015 乌鲁木齐1 /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依据之一,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建设应按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协调推进。

同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劳动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艺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模式。

第七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 15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建设应在区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远近结合、近期为主。

第九条项目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

收运设施设备应与后续转运系统和处理系统相协调。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可袋装收集,也可分桶装收集和车载容器收集。

第十一条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条件与收集设施配置等情况,选用投放形式与收集容器的不同组合;并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收集方式。

第十二条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就近投放、利于垃圾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的要求。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宜定时定点投放、收集,不得乱丢乱倒。

有机垃圾宜庭院堆肥;灰土垃圾应就地就近填埋处置。

第十四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

第十五条各类垃圾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

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应溢出而影响环境。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规定。

第十六条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宜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其管3 / 15理和调度由乡、镇统筹协调。

第十七条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应按工艺要求及特点采用相应的运输模式及装载容器。

第十八条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点、收集站的分布及运距、运输量,并应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收集站设施设备的配置应高效、环保、节能、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垃圾收集站设施应统筹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垃圾收集站的型式,原则上宜选用统一型号、规格的机械设备、车辆等。

第二十一条收集站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按规划近期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时段垃圾量综合确定,并应使其与收集站工艺单元的设计规模(处理能力,吨/日)相匹配,保证其可靠的收集能力,并应留有规划远期发展调整余地。

第二十二条收集站的最大接收能力,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最高月平均日产生量来确定。

第二节项目构成第二十三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分类收集系统、运输系统、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的建构筑物、车辆、设备等。

第二十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内容包括: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设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站点,配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主要包括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以及小型人力车等,应按服务性质、人口数量、垃圾产量和清运频率合理配置,其设置地点应方便投放、便于运输。

农村生4 / 15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密封和防渗漏。

第二十六条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配套相应设备。

第二十七条应依据垃圾装载容器的类型和规模选择匹配的运输方式。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运输方式(车辆)应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距离,充分考虑经济性原则灵活配置。

第二十九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应符合相关村庄规划要求。

第三十条垃圾处理工艺选择原则上应以卫生填埋工艺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采用焚烧处理、生物处理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

第三十一条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散居村庄,鼓励强化垃圾分类、推行农家堆肥,或以村庄为单位,采用“户集、村收、村填埋”模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5 / 15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三十二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宜采取“家庭初分、袋装收集投放”方式。

第三十三条宜在村内设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发放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材料。

第三十四条根据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和农村生活垃圾来源,农村生活垃圾宜采取“家庭初分”和“保洁员再分”的二次分类方法。

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应结合当地废弃物收购体系,对可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垃圾(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进行初步回收利用。

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和医疗卫生垃圾、病死禽畜尸体等有毒有害垃圾,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应由村庄保洁员负责收集并经乡镇或县市就近转运至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

第三十七条垃圾收集设施选型应尽量选择便于分类、分拣和装运的收集设施,促进就地减量,降低运输成本。

第三十八条垃圾收运设备选型应结合垃圾产量和清运频率,综合考虑运输效率、运行成本和维护便利等因素,科学确定收运模式,合理配置收运车辆。

第三十九条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应尽量靠近垃圾产量较大的乡镇设置,并应符合相关选址要求。

第四十条新建垃圾处理场的处理工艺选择应综合考虑垃圾产量、垃圾成分、交通运输、场地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6 / 15第四十一条垃圾填埋场选址应避开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补给区、地震断裂带和人畜聚集区并注意防洪。

第四十二条新建简易填埋场宜选择远离村民住宅、处于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地下水位低并有不透水粘土层的坑地或洼地,避免污染地下水。

应避免占用农田、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

7 / 15第四章建设标准及有关设施第四十三条农户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5~10户配备1个小型(拖轮式)垃圾桶予以收集,可固定位置摆放。

第四十四条村庄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用果皮箱或中、小型(拖轮式)垃圾桶予以收集。

第四十五条农村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用中、小型(拖轮式)垃圾桶+(船式)垃圾箱予以收集。

第四十六条村庄保洁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服务半径、劳动强度等因素综合配置,具体可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配备。

第四十七条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可以人(畜)力车或小型电瓶车为主,车辆数量应满足村庄内生活垃圾收运需求。

第四十八条车辆类型和载重量应切合实际并与收集容器相匹配,方便“桶车对接”,便于维护管理。

宜使用简易式密闭车辆,防止收运途中垃圾沿线散落。

第四十九条村庄还应配备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和劳保用品。

清扫工具、劳保用品、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均由村委会统一管理。

第五十条鼓励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站共建共享或单建共享,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宜设置1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对农村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宜直接转运出村。

第五十一条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的地方,且符合村庄规划有关要求。

其形式可采用大、中型(船式)垃圾箱。

垃圾箱应密闭、防漏。

第五十二条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站应配备相应的消毒和灭蚊蝇设施。

第五十三条垃圾运输常见模式:一、对于距垃圾处理场(或垃圾中转站)1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原则上宜采用摆臂式垃圾车直接运至垃圾处8 / 15理场二、对于距垃圾处理场(或垃圾中转站)10~2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原则上宜采用中、小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

三、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

对于距垃圾处理场20~5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宜通过垃圾中转站简易处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

第五十四条垃圾中转站建设模式:一、当中转站覆盖区域生活垃圾总产量小于(等于)20吨/日时,宜采用大、中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装运至垃圾处理场。

二、当中转站覆盖区域生活垃圾总产量大于20吨/日时,可采用水平式垃圾压缩机将垃圾压实后再转运至垃圾处理场。

垃圾压实过程应在室内完成,应注意防冻,妥善处置垃圾渗沥液。

三、中转站建设应注意防止二次污染,并应配备必要的消毒、灭蚊(蝇)设施,以及转运车辆停放、清洗设施。

第五十五条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方案详见图一、图二。

图一 126㎡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方案9 / 1510 /15图二170㎡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方案第五十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一、可回收再生资源类垃圾应由既有可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就地收购并集中转卖。

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运送到既有垃圾堆肥场堆肥还田或就近运送到沼气池中加以利用。

三、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应就近运送到村庄指定地点就地填埋处置或用于道路硬化及土地整理。

四、其余垃圾应当直接(或通过垃圾中转站)运往市、县、乡镇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第五十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运营宜采取专业化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常用的收运模式如下:一、对于距既有垃圾处理场5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村庄,应充分利用既有垃圾处理场的消纳能力,采用“户集、村收、乡(镇)运”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既有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垃圾处理设施。

二、对于距既有垃圾处理场50公里以外的乡镇、村庄,可采用“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模式,新建区域垃圾填埋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第五十八条当村庄距城镇既有(或在建)垃圾处理场的距离超过经济运距时,可由规划考虑新建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其处理工艺原则上应采用卫生填埋工艺。

第五十九条对城镇垃圾处理场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服务不到的村落,可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鼓励邻近乡镇、村庄等区域共建共享或单建共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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