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2014.8.19

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第四版文件编号:THRSGD-2014/A发放编号: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14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1日批准页编制:审核:批准:目次前言 (V)1 总则 (1)2 图纸图幅、图样的要求 (1)2.1 图纸图幅面和图框格式 (1)2.2 比例 (2)2.3 字体 (2)2.4 图线 (2)3 非标压力容器设计数据表 (8)3.1 非标储罐设计数据表(表2) (9)3.2 塔器设计数据表(表4) (15)3.3 非标换热器设计数据表(表5) (17)3.4 夹套容器设计数据表(表7) (19)3.5 常压容器设计数据表(表8) (21)3.6 搅拌容器设计数据表(表9) (23)3.7 大型储罐设计数据表(表10) (24)4 非标压力容器总图(装配图)技术要求 (26)4.1 碳钢、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26)4.2 不锈钢制压力容器 (31)4.3 不锈钢复合板制压力容器 (32)4.4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2)4.5 夹套容器 (33)4.6 钢制固定顶大型储罐 (34)5 常规压力容器设计数据表 (36)5.1 压力容器设计数据表(表11) (36)5.2 换热器设计数据表(表12) (39)6 塔器技术要求 (42)6.1 板式塔装配图 (42)6.2 板式塔塔盘部件图 (44)6.3 板式塔板零件图 (44)6.4 填料塔装配图 (45)7 管壳式换热器技术要求 (46)7.1 管壳式换热器装配图 (46)7.2 管板 (47)7.3 折流板、支持板 (48)8 搅拌设备技术要求 (50)8.1 搅拌设备装配图 (50)8.2 搅拌轴 (51)8.3 搅拌器 (51)8.4 轴封装置 (52)8.5 联轴器 (52)9 高压容器(单层)技术要求 (53)9.1 设计数据表 (53)10 零部件技术要求 (57)10.1 锻制零件 (57)10.2 法兰、法兰盖 (57)10.3 人孔、手孔 (57)10.4 补强圈 (58)10.5 螺栓 (58)10.6 螺柱 (58)10.7 螺母 (58)10.8 视镜 (58)10.9 玻璃板液位计 (59)10.10 玻璃管液位计 (59)10.11 磁翻板(柱)液位计 (59)附录A(规范性附录)容器分片、分段制造、试验和运输要求 (60)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式压力容器风险评估报告 (63)前言为了加强压力容器设计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质量,依据TSG R100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在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压力容器相关标准和公司实际,编制了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各级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

一、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1.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范围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校核人员及设计人员。
2.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2.1 各级设计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任命。
并随年度综合性报告向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备案。
2.2 审核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2.3 各级设计人员应每年总体任命一次,个别调整则应及时任命。
3.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任命的基本条件3.1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担任,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3.2 技术部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2)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3)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4)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审核经历;(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6)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
3.3 审核人员(1)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2)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4)具有三年以上压力容器的校核经历;(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6)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
3.4 校核人员(1)能够运用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设计工作;(2)具有压力容器专业设计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4)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5)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2)

压力容器投入运行之前,要经过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监督和维修等多个环节,设计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遵照某实用的标准和规范。
按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压力容器的规范和标准为了适应设计、制造和检验各个方而的发展,必须定期进行审查并做出修订。
在设计压力容器时,都应该参照有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设计得正确、合理与否,不仅涉及到制造、检验等环节的难易程度,影响到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成本和运转费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产品运行的可靠性。
一、压力容器设计基本要求石油、化学产业的生产过程非常复杂,设各生产工艺过程中任何设备出了事故都会影响产品品质,或使生产尤法继续进行甚至会危及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因此石油化工用压力容器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而的要求:(1)保证完成工艺生产。
石油化工扭力容器必须能承担工艺过程所要求的压力、温度及具各工艺生产所要求的规格(直径、厚度、容积和结构(开孔接管、密封等)。
以氮肥生产中的氨合成塔为例,由于氨的合成率和氨的合成压力有关,若由于种种原因,氨合成塔承受不了设计压力,只能降使用,就将导致氨的合成率下降,不仅直接影响产量,而且造成生产成本的人幅度上升。
(2)运行安全可靠。
化工生产的物料往往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毒性,容易燃烧引起火灾,甚至发生爆炸等恶性事故压力容器工作时,内部储存着一定的能量,一旦发生破坏,容器内部储存的能量将在极短的时间释放出来,具有极大的摧毁力。
此外,由十生产的连续性,一旦容器发生事故,不仅造成容器本身的损坏,往往还会危及其约束条件或结构自身变形二、压力容器设计考虑综合因素2.1 设计压力设计者根据工作介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备的工作状态,综合考虑确定设计压力,具体选取可按GB 150-2010钢制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执行2.2 设计温度当设计温度不可能通过传热计算或测试结果确定时,应按以下原则选取:(1)容器器壁与介质直接接触且有外保温(或保冷)时。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管理规定一、编制评定管理规定的原则(一)科学性原则:评定管理规定必须符合科学原则,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二)合理性原则:评定管理规定必须具备合理性,即不过分繁琐,也不过分简单,确保既能满足质量要求,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性原则:评定管理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整体质量评定,而非片面考虑。
(四)可操作性原则:评定管理规定必须具备实施可行性,确保能够真实反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
二、评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设计文件编制原则:评定管理规定应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包括标准、规范、法规的遵循,以及实际工程经验的借鉴。
(二)设计文件的审查与验收:明确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验收程序,规定评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
(三)设计文件的内容要求:明确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要求,如设计依据、设计计算、材料选用、结构布置等,确保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和可读性。
(四)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规定变更的程序、审核要求和记录保存要求,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追溯性。
(五)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明确设计文件的归档要求,规定归档的程序和保存期限,以便于后续的追溯和查阅。
三、评定管理规定的执行流程(一)评定管理规定的宣贯:将评定管理规定向设计人员进行宣贯,并确保设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按规定执行。
(二)回顾与总结:定期对已完成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进行回顾与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并及时调整和完善评定管理规定。
(三)记录与反馈:对评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质量监督和验收:设立专门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评定管理规定的审核和监督机制(一)审核机制:建立审核机制,对评定管理规定进行定期的审核,确保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评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校核人
审核人
批准人(Ⅲ类、分析设计)
2
压力容器部件图、设计说明书
设计人
校核人
审核人
3
压力容器零件图
设计人
校核人
4
安全附件
设计人
校核人
审核人
5
标准化审查
设计人
标准化审查人员签署
3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具体条件可以单独设立标准化管理人员的,亦可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具有校核人员以上资格的人员兼职。
4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等均在首页上签署。
2.2压力容器的部件图应由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三级签署。
2.3压力容器的零件图、设计说明书应由设计人、校核人两级签署。
2.4安全附件应由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三级签署。
2.5标准化审查应由标准化审查人员签署。
上述签署规定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设计Βιβλιοθήκη 编制校核审核批准
1
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
5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复印无效)。
6压力容器设计计算书必须在首页加盖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
XXXX
压力容器设计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YSS-QM-09-2013
XXX-XXXX
版本号/修订号
01/0
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页码
第1页/共1页
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1 根据《设计许可规则》对压力容器没计文件采取分级签署、各负其责的原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必项按规定签暑。
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暑
2.1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应由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三级签暑。对于Ⅲ类压力容器和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还应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4级签署)。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编(绘)制。
2设计文件种类及组成2.1种类2.2设计文件组成3图样绘制要求3.1图样的线型、视图、向视图、剖面图、节点图(局部放大图)等的绘制(含简化画法)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及压力容器的特殊规定。
3.2图纸幅面尺寸应按GB/T14689《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的有关规定。
3.3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及要求3.3.1标题栏、明细栏、管口表、技术特性表、技术要求和“注”在图面上的安排。
见图3.1~3.3。
图3.1图3.1图3.33.3.2对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1)简化汉字和计量单位的名称及代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2)公差配合、表面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光洁度、镀涂和热处理的代号及标注方法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焊接接头的符号和标注按GB/T324的规定。
(4)管口符号采用小写汉语拼音字母(字母中g、i、j、I、o、q 不推荐使用)。
(5)管口符号的标准次序应由主视图的左下方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顺序排列。
3.3.3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
(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
(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余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介质的限定含量。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标准。
(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一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7)特殊制造要求。
(8)热处理要求。
(9)无损检测要求。
(10)耐压试验和泄露试验要求。
(11)预防腐蚀要求。
(12)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
(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目录1、总则2、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设计文件的分类2.2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3设计文件的组成3、图样)3.1 制图3.2 图纸幅面3.3 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原则3.4 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3.5 不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3.6 需单独绘制部件图的原则3.7 图样的比例3.8 图样上尺寸标注的补充规定3.9 零件、部件的件号3.10 技术特性表3.11 管口表3.12 明细栏3.13 标题栏3.14 大、小主标题栏3.15 简单标题栏3.16 附注3.17 设备净重3.18 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3.19底图的描、校签字栏及选用表3.20 图样的简化画法4、技术文件4.1 幅面4.2 文字、符合及代号4.3 章、条、款、项的划分、编号和排列格式4.4 “注”及脚注4.5 图及表的编排方法4.6 文件号的编排方法4.7 编写方法及内容5 设计文件的修改5.1 修改原则5.2 修改方法1 总则1.0.1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以下称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
1.0.2设计文件应按每个设备、通用部件和标准部件单独成套。
1.0.3使用本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各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1.0.4 与国外发生联系的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办法,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可另行规定。
2 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 设计文件的分类初步设计文件按设计阶段分工程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通用图标准图总图装配图设部件图计零件图文图样表格图件特殊工具图的管口方位图分预焊件图类按文件内容分图纸目录技术文件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原图及原稿按使用目的和性质分底图复印图(蓝图)2.2 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2.1初步设计文件:对设备制造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内容主要有总图或装配图(复杂设备还应包括主要部件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等。
2.2.2 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设计文件。
2.2.3 工程图:为某项工程所需设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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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2、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设计文件的分类2.2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3设计文件的组成3、图样)3.1 制图3.2 图纸幅面3.3 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原则3.4 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3.5 不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3.6 需单独绘制部件图的原则3.7 图样的比例3.8 图样上尺寸标注的补充规定3.9 零件、部件的件号3.10 技术特性表3.11 管口表3.12 明细栏3.13 标题栏3.14 大、小主标题栏3.15 简单标题栏3.16 附注3.17 设备净重3.18 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3.19底图的描、校签字栏及选用表3.20 图样的简化画法4、技术文件4.1 幅面4.2 文字、符合及代号4.3 章、条、款、项的划分、编号和排列格式4.4 “注”及脚注4.5 图及表的编排方法4.6 文件号的编排方法4.7 编写方法及内容5 设计文件的修改5.1 修改原则5.2 修改方法5.3 图纸处理1 总则1.0.1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以下称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
1.0.2设计文件应按每个设备、通用部件和标准部件单独成套。
1.0.3使用本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各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1.0.4 与国外发生联系的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办法,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可另行规定。
2 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 设计文件的分类初步设计文件按设计阶段分工程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通用图标准图总图装配图设部件图计零件图文图样表格图件特殊工具图的管口方位图分预焊件图类按文件内容分图纸目录技术文件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原图及原稿按使用目的和性质分底图复印图(蓝图)2.2 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2.1初步设计文件:对设备制造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内容主要有总图或装配图(复杂设备还应包括主要部件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等。
2.2.2 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设计文件。
2.2.3 工程图:为某项工程所需设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注:其它工程选用时,或选用其它部门的工程图时,选用人应负技术责任。
2.2.4 通用图:通过生产考验或设备结构成熟,能重复使用,并经设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工程图或系列化的设备、部件或零件的设计文件。
2.2.5 标准图: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系列化的设备、部件或零件的设计文件。
注:选用时,选用人仅对选用的正确性负责。
2.2.6 总图:表示设备的全貌、组成和特性的图样。
它应表达设备各主要部分的结构特征、装配和连接关系,注有主要特征尺寸、外形尺寸,并写明技术特性、技术要求等内容。
注:当装配图能体现总图所应表示的内容,而又不影响装配图的清晰时,可不绘制总图。
2.2.7 装配图:表示设备的结构、尺寸、各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和连接关系、技术特性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的图样。
对于不绘制总图的设备,其装配图必须包括总图应表示的内容。
2.2.8 部件图:表示可拆或不可拆部件的结构、尺寸,所属零部件之间的关系、技术特性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的图样。
2.2.9 零件图:表示零件的形状、尺寸以及加工、热处理和检验等内容的图样。
2.2.10 表格图:用综合图表表示多个形状相同,尺寸不一的零件、部件或设备的图样。
2.2.11 特殊工具图:表示设备安装、试验和维修时使用的特殊工具的图样。
2.2.12 预焊件图:表示供设备保温或设置平台等需要,在制造厂预先焊制的零、部件的图样。
该图一般根据设备安装需要确定,其图号编入设备安装图中。
2.2.13 管口方位图:为了提供设计文件再次选用的可能性,或由于绘制设备施工图时管口方位尚难确定,装配图上的管口方位可不定,此时,应在图纸的技术要求中注明“管口方位见管口方位图,图号见选用表”。
根据工程配管需要,由工艺人员编制管口方位图,图号编入设备安装图中。
但设备制造时,应根据提供的管口方位图进行制造,该图样只表示设备的管口方位及管口与支座、地脚螺栓等的相对位置(指在垂直于设备主轴线的视图上的位置),其管口的符号、大小、数量等均应与装配图上管口表中所示的一致,且必须注明设备名称、设备装配图图号,以及该设备在使用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图中的位号。
管口方位图须经设备设计人员会签。
对无再次选用可能,且管口方位在绘制施工图时已能确定的设备,不必另绘管口方位图。
此时,在图纸的技术要求中注明“管口方位按本图”。
2.2.14 图纸目录:表示每个设备(包括通用部件或标准部件)全套设计文件的清单。
2.2.15 技术要求:包括设备(或零部件)在制造、试验和验收时应遵循的规范或规定,以及对于材料、表面处理及涂饰、润滑、包装、保管和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2.16 计算书:设备或零部件的计算文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可以将输入数据和打印结果作为计算文件。
2.2.17 说明书:关于设备的结构原理、技术特性、制造、安装、运输、使用、维护、检修及其它必须说明的文件。
2.2.18 原图及原稿:供描绘底图或CAD制图以及复制打字用的原始设计文件。
2.2.19 底图:是经描绘或打印而成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凭证,是复制设计文件的底版。
2.2.20 复印图:用底图以晒制、复印或洗印等方法复制而成的,它是用于设备制造和对外发送的设计文件。
2.3 设计文件的组成不同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亦不同,每个设备(包括通用部件或标准部件)整套设计文件的组成应符合下表规定:3 图样3.1 制图制图方法按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及本规定。
3.2 图纸幅面3.2.1 图纸幅面应按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的规定。
3.2.2 在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图样时,可以如图3-1A所示,其中每个幅面尺寸应符合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的规定,亦可如图3-1B所示,以内边框为准,用细实线划分为接近标准幅面尺寸的图样幅面。
3.2.3 必要时,标题栏的位置亦可按图3-1c、图3-1d所示的方式布置。
图3-1A A1图纸幅面划分若干图图3-1B A1图纸幅面划分为若干图样幅面的举例样幅面的举例3.2.4 A5图纸不允许单独存在。
图3-1c图3-1d3.3 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原则3.3.1 总图或装配图一般不与零、部件图画在同一张图纸上。
但对只有少数零、部件的简单设备,允许将零、部件和装图安排在同一张图纸上,此时图纸不超过A1幅面,装配图安排在图纸的右侧。
3.3.2 部件及其所属零件的图样,应尽可能画在同一张图纸上。
此时部件图应安排在图纸的右下侧和右侧。
3.3.3 同一设备的零、部件图样,应尽量编排在一张图纸上。
若干零、部件图需编排成两张以上图纸时,应尽可能将件号相连的加工、安装、结构关系密切的零件图安排在同一张图纸上。
在盖有标题栏的图纸右下角不得安排A5幅面的零件图。
3.3.4 当一个装配图的部分视图分画在数张图纸上时,应按下列规定:3.3.4.1 主要视图及其所属的技术要求、附注、技术特性表、管口表、明细栏和图纸目录均应安排在第一张图纸上。
3.3.4.2 在每张图纸的“附注”中要说明其相互关系。
例如:在主视图图纸上附注:左视图、A向视图及B-B剖面见图×××××-×。
(×××××-×为上述视图、剖面所在图号)在其它视图图纸上附注:主视图见图×××××-×。
3.3.5 图样中的局部放大图应尽量安排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
当一个图样有较多局部放大图时,允许按其顺序号整齐排列在离被放大部分较远的地方或安排在另一张(或几张)图纸上,但其方位及结构形状等应与被放大部分一致。
在另一张图纸上绘制局部放大图时,这张图纸上不得再绘其它零、部件图样。
3.3.6 标题栏、明细栏、管口表、技术特性表、图纸目录、技术要求和附注在图面上的排列见图3-2~3-7。
图3-2 当总图与装配图分开绘制时3.4 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3.4.1 图样上的文字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
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
3.4.2 公差配合、表面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镀涂和热处理的代号及标注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4.3 焊缝符号和代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焊缝结构和代号在图形中未标注时,3.4.4 管口符号采用小写英语字母表示。
3.4.4.1 管口符号的标注次序应由主视图的左下方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
图3-3 装配图兼作总图时图3-4图3-6图3-73.4.4.2管口符号标注位置如图3-8。
图3-83.4.5 图样上的字体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3.4.5.1标题栏中的图名和图号,图形中的件号和管口符号,局部放大图的序号,剖面、剖视、向视图的字母代号和图形名称以及文字说明的标题(如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管口表、附注等)应采用不小于国家标准《机械制图》中规定的7号字体。
其中图形中的件号、管口符号、局部放大图的序号及剖面、剖视、向视图的字母代号应以粗体字书写或打印。
3.4.5.2文字说明和明细表、管口表、技术特性表中的汉字应采用5号字体,数字和字母采用3.5号字体。
3.4.5.3尺寸数字采用2.5~3.5号字体。
3.5无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每一个设备、部件或零件,一般均应单独绘制图样。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单独绘制。
3.5.1 已例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标准零部件和外购件。
3.5.2 对结构简单,而尺寸、形状及其它要求已在部件图上表示清楚,无需机械加工(焊缝坡口及少量钻孔等加工除外)的铆焊件、浇入件、胶合件等,可不单独绘制零件图。
3.5.3 几个铸件在制造过程中需要一起备模划线者,应按部件图绘制,不必单独绘制零件图(如分块铸造的篦子板和分块焊接的篦子板),但时在部件图上必须表示出为制造零件所需的一切要求。
3.5.4 尺寸符合标准的螺栓、螺母、垫圈、法兰等连接零件,其材料虽与标准不同,亦可不单独绘制零件图,但应在明细栏中注明规格和材料,并在备注内注明“尺寸按××××标准”字样。
此时,明细栏中的“图号或标准号”一栏不应标注标准号。
3.5.5 两个相互对称、方向相反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出图样。
但两个简单的对称零件,在不致造成施工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只画出其中一个。
但每件应标以不同的件号,并在图样中予以说明。
如“本图样系表示件号×,而件号×与件号×左右(或上下)对称”。
3.5.6 形状相同、结构简单,用同一图样可表示清楚且不超过5个不同可变参数的零件,可用表格图绘制,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5.6.1 在图样中必须注明共同的不变参数及文字说明,而可变参数则以字母代号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