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合集下载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固体废弃物是指产生于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无用或废弃物质,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泥、废渣、废矿渣、废橡胶、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木材、废金属等。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法律法规的基础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当前,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主要法律法规。

制度应当紧密结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更细化的管理办法。

二、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1.依法设立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2.实施居民固体废弃物分类制度,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有害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开收集;3.推行单位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区分处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物,并实施垃圾减量措施;4.制定固体废弃物投放管理规定,明确投放口设置、投放时间和投放事项。

三、固体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管理1.建立固体废弃物收集公司,明确收集点、收集时间和收集范围,规范收集流程和操作流程;2.推行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机制,设立不同类别的收集容器,便于回收和处理;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洒漏、不污染,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固定装置;4.强化对固体废弃物中转站的管理,规范中转站的选址、建设和运营,严禁固体废弃物倾倒和泄露;5.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设施巡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1.加大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产业发展;2.推行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发电等能源化利用方式;3.规范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加强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处理;4.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运行效果和安全性;5.加大对固体废弃物危害物质的处理力度,确保其无害化处理;6.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情况的监测和报告。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管理控制。

二、职责分配1. 管理部负责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三、管理规定1. 固体废弃物分类固体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如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如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等。

2. 废液分类废液分为以下几类:(1)危险废液:指含有有害物质、有毒性、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废液,如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酸碱等废液。

(2)一般废液:指不含有害物质、无毒性、不燃不爆、无腐蚀性等一般特性的废液,如生活污水、雨水等。

3.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处理(1)危险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液: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回收利用等。

(2)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交予回收单位处理,不可回收的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3)废液:应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液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废液经过处理后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管理和监督1.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2. 管理部应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并实施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原则: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分级负责、公众参与。

三、管理主体和责任1.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政策、标准和规划,监督和指导固体废弃物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2.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减量、收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

四、分类和减量1.分类:根据固体废弃物的不同属性和资源价值,将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制定相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2.减量:采取措施鼓励和促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少固体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推广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

五、收集和运输1.建立健全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收集和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环境友好。

2.制定固体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标准,规定收集和运输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封装和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六、处置1.可回收物处置:推广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回收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

2.有害垃圾处置:建立有害垃圾收集系统,严格控制有害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推广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技术。

3.其他垃圾处置: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广生物处理和填埋技术,减少垃圾的占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七、监督和执法1.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有效实施。

2.对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公众参与和宣传1.加强对公众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废弃物处置工作制度

废弃物处置工作制度

废弃物处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物处置管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弃物处置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废弃物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五条废弃物处置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单位和个人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废弃物处置责任第六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废弃物处置责任人。

第七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要求收集、存放。

第八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时间等,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一条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废弃物处置责任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依法取得废弃物处置资质,按照资质范围从事废弃物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置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置。

第十四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与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废弃物处置合同,明确废弃物处置的种类、数量、质量、期限等。

第十六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时间等,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废弃物处置监管第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4.3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废弃物的暂存、收集4.4.1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

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

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排放、转移、处置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和废液。

第三条定义1. 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或者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固体物质。

2. 废液: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具有流体性质的废物。

3. 产生:指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在本单位内形成的过程。

4. 排放:指将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用于外部环境的过程。

5. 转移:指将固体废弃物和废液从本单位内转移到外部单位或者由外部单位转移至本单位的过程。

6. 处置:指对固体废弃物和废液进行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过程。

第四条管理原则1. 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产生。

2. 应当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处理方法。

3. 应当根据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性质和产生特点合理确定处理措施。

4. 应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监管和监控行为。

第二章固体废弃物管理第五条固体废弃物产生与分类1. 对于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应当尽量避免无用的废弃物产生,减少废弃物的数量。

2. 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按照其性质和可再利用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六条可回收物管理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电器电子设备等。

2. 应当设立专门的收集容器,并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

3. 应当定期组织回收和利用,并确保回收利用的成效。

第七条有害垃圾管理1.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

2. 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和储存,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 应当定期组织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

第八条湿垃圾管理1. 湿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垃圾,包括食材残渣、餐饮废弃物等。

2. 湿垃圾应当设立专门的收集容器,并采取防臭、防腐蚀的措施。

3. 应当定期进行湿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九条其他垃圾管理1.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管理规定3.1固体废弃物分类3.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 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 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3.2.1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3.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3.2.2.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

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 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c) 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 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a) 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生固体废物部门在办公、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对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及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第3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一)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弃弃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安全部职责(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二)负责对各部门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四)负责在网上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五)负责选定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六)负责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理台账。

第5条产生固体废弃物部门职责(一)负责辨识本部门属地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负责本部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危废的登统、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工作,建立危废产生、出入库等各类台账;(三)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报安全部处理;(四)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第三章固体废弃物管理第6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型的原辅材料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7条固体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存放地,应做到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以防混放。

第四章危险废物管理第8条各部门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尽量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一、术语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二、固体废弃物的识别
2、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要选择新工艺、新技术,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会产生严重污染的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要使用不生产或尽可能少生产固体废物的工艺、设备。

产生固体废物的各车间、生产区域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全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生产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
(1)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使用专用容器或指定地点,及时收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固体废物应分类对待:可以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
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一般工业因废分开,一般工业因废和生活垃圾分开。

(3)不同类型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存放。

危险废物使用的收集、贮存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记。

危险废物贮存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固体废弃物产生部门应及时转移,定期对废弃物收集运输,运输废弃物的过程中应确保不散落、不混放、不泄漏,运输中一旦发生散落或泄漏的现象应立即清理。

并做好“固体废弃物转移记录”
4、固体废弃物存放场所的管理
(1)按教场坪煤矿规划的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根据固体废弃物分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用标识牌做好标识。

(2)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均应有明显的标识牌。

同时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要有防扬散、流失、渗漏等必要的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3)存放场所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5、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固体废物产生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监督控制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并对产生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组成及来源、去向进行登记,填写“固体废物登记表”,对规定的固体废物要执行处置申请制度。

(3)环保科负责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固体废物登记表”对全矿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成“固体废物处置台账”,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环保处,而后由安全环保处统一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

同时监管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

(4)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尽量回收利用。

(5)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6)对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危险固体废弃物要委托承包方处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如无委托方需在公司内部保存时要密闭妥善保存。

对委托承包方的要求:
a)提供营业许可证,当地环保局许可证明:
b)与其签定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明确处置要求。

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委托方、安全环保处各一份,保存期限依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对转移固废每月进行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并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

6、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大矸石、锅炉炉渣以及生活垃圾,具体处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

(1)我公司产生的矸石量约15000t/a,在采取安全性措施、防尘措施、防渗措施,防洪措施、防自然措施后统一堆存到拟送选定矸石场。

(2)矸石堆存由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3)矸石堆存相关事宜指定专人负责。

(4)全公司产生炉渣统一登记,部分用于道路修整、居用建筑材料,其余炉渣运至矸石场填埋。

(5)我公司产生脱硫渣20t/a在矸石场单独填埋。

(6)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20t/a,在厂区和生活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并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7、对以上所有有关固废的处置过程,安全环保科有监督检查权力,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公司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