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危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一般固废(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工作,规范固废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废分类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无害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固态废物。
危险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态废物。
第三条固废管理职责企业应设立固废管理责任人,负责企业固废的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固废的性质、特点和处理方法。
企业生产、科研、生活等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四条固废产生、收集、运输、贮存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
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充分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妥善贮存。
企业应按照固废的性质、特点和处理方法,选择合适的收集、运输、贮存方式。
固废容器应完好、清洁,防止固废泄漏、溢出。
企业应建立固废台账,记录固废的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等信息。
第五条固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对固废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固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置。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固废处置,签订固废处置合同,明确处置方式、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固废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废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固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企业应定期对固废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固废管理培训和监督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固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废环保意识。
企业应加强对固废处理设施的监督,确保设施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固废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固废应急预案,应对固废突发事件。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转运、储存等各环节的监管。
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止因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事故,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
以下是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的步骤:
一、制定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对于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环境风险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规定等方面,能够使企业更加严格地对固体废物的处理进行监管。
二、组建管理团队
组建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管理团队,能够对固体废物进行全程监管,并及时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问题。
三、建立管理台账
建立管理台账能够实时记录固体废物的生成、储存、运输和处置等信息,以便于安全监管、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估。
四、建立处置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以确保废物处置符合国家和企业要求,同时加强对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管。
五、实行分类处置
将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将有害物质和可回收物质分开处置,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资源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六、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建立检测方法和监管体系,确保固体废物处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七、加强环保宣传
通过加强环保宣传,向员工和公众普及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知识和环保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环保氛围。
综上所述,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是企业环保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够精细监管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为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固废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固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组织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四)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废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固废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方案。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固废管理办公室申报固废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固废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固废收集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固废泄漏、撒落和扬尘。
第九条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足够的容积和空间,便于存放固废;(二)场地平整,排水良好;(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四)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固废转移与利用第十条固废转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固废利用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固废产生量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固废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废利用。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二、废弃物定义与分类
1.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
2.根据来源和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
三、废弃物收集与存放
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收集,禁止混放各类废弃物。
2.收集容器应标明废弃物种类,存放地点应符合卫生要求。
3.严禁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体废弃物中。
四、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工业废弃物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3.废弃物处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五、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
1.各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环保部门应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
3.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环保部门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工业废物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固废管理,规范固废处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企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产生的所有一般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废包装物等。
三、管理职责1. 企业环保部门负责固废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固废负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固废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参与固废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固废分类1. 可回收固废: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2. 不可回收固废:废布、废棉、废橡胶、废陶瓷等。
3. 有害固废: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
五、固废收集与存放1. 各部门应按照固废分类要求,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标明固废类别。
2. 员工应将产生的固废投入指定的收集容器,不得混投。
3. 收集容器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损坏、泄漏。
4. 固废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固体废物腐烂、污染环境。
六、固废处理1. 可回收固废:经分类、分拣后,送至指定的回收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2. 不可回收固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送至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有害固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送至指定的有害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七、记录与档案管理1. 企业应建立固废管理档案,记录固废产生、收集、存放、处理等情况。
2. 固废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固废产生量、收集量、处理量、处理单位等信息。
3. 企业应定期对固废管理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奖惩1. 对认真执行固废管理制度,积极进行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固废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员工,给予批评、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般固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有效控制一般固体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减少一般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集中处置”的原则,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各部门(中心)、车间要切实承担本部门(中心)、车间环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合法合规落实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环境安全。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仓储管理中心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房暂存、转移管理部门。
—2—第六条各车间、部门(中心)具体负责本车间、部门(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管理,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入库等工作,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
第七条H SE 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一般工业固废库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了解固废的种类和性质,掌握储存、转移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收集和运输第九条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并确保无脏污、无破损等。
第十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要求的区域放置。
第十一条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收集严禁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产垃圾。
第十二条各车间、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到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第十三条同类固废可以同库存放。
第十四条固废的接收、储存、转移应当建立相关台账,包括固废产生单位、种类、数量、接收人、转移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固废在每次转移至固废库房时,进行登记,运送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完整记录台账,当月—3—台账记录保存完好,每月汇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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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