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笔记
自考《宪法学》听课笔记(2)

第四章国家形式 第⼀节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保护⾃⼰、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第⼆节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四、单⼀制国家结构的优越性 我国采取单⼀制国家形式有以下优越性: 1、有利于国家的独⽴和统⼀ 2、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 3、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由、批评和申诉及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的⼈⾝⾃由和宗教信仰⾃由 ⼈⾝⾃由、⼈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由 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化⽅⾯的权利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科学研究、⽂学艺术创作和其它⽂化活动的⾃由 四、特定⼈的权利 保障妇⼥的权利、保障退休⼈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和家庭以及母亲⼉童和⽼⼈、关怀青少年和⼉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1、维护国家统⼀和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它⽅⾯的义务 第六章中央国家机关 第⼀节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 6、联系群众,为⼈民服务原则 7、党的领导原则 第七章地⽅制度 第⼀节我国地⽅制度概述 三、⾏政区域划分 我国⾏政区域划分的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政管理 3、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 4、有利于巩固国防 5、照顾⾃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四、我国中央和地⽅关系的⼀般原则 1、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2、⼤权集中,⼩权分散的原则 3、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 5、分⼯合作的原则 五、我国地⽅制度的特点 1、多层次性 2、灵活多样性 3、独创性 4、原则性 第三节民族区域⾃治制度 ⼀、民族区域⾃治制度的概念 所谓民族区域⾃治制度,是指在统⼀的祖国⼤家庭内,在国家统⼀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相应的⾃治地⽅,设⽴⾃治机关,⾏使⾃治权,使实⾏区域⾃治的民族的⼈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性事务的权利。
自考宪法学章节考试重点

自考宪法学章节考试重点绪论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先进方法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学说在宪法学界,尽管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还未进行过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但各种上观念仍然异彩纷呈,众所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
2、宪法学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3、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4、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宪法关系。
5、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6、宪法学是以宪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7、宪法学是研究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法律科学。
8、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理论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我们关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更为合理、更为全面,即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三:第一,宪法。
宪法学应该研究宪法,但并不限于宪法典。
除宪法典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的组织法,代表机关的选举法以及其他的宪法性法律等等。
第二,宪法现象。
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予以运行的状况等等。
第三,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本来,发展规律应该是研究的目的。
也就是说,通过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研究,指导出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研究的范围指宪法学研究对象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即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它既包括现在的宪法,也包括过去的宪法;既包括本国的宪法,也包括外国的宪法;既包括名义的宪法,也包括现实的宪法;既包括宪法典本身,也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等。
并且以下三个方面是其中心环节:(1)宪法的基本理论,任何学科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原则之上,宪法学也不例外。
宪法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最基本的理论原则,是中外宪法学家从宪法规范,宪政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论;(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的基本规范是指采用民主制度形式进行统治的国家;通过立宪活动,将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意志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3)宪法的实施,与其它法律一样,宪法也应当贯彻实施。
宪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背下来保证过)

第一章宪法绪论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即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律的不同特点:第一,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而一般的法律往往只规定某一方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母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
第三,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第五,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本质划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4、以制定机关不同,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第一,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
自考宪法学 名词解释 笔记

2.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有关单一制国家内部或者联邦制国家成员单位内部疆界的划分的原则和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7.自治条例: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8.单行条例: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椐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地区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9.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具体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12.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一种。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在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3.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方法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6.差额选举:也叫不等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的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会给选民或者代表提供较多的选择,有利于更好的发扬民主,以便选出满意的代表。
29、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按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
15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16、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自考宪法学考试重点

自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则,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考宪法学是自学考试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深入学习宪法学知识,对于了解宪法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以下几个方面是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种类、宪法的内容和宪法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要了解宪法具有的特征,如权威性、稳定性、包容性等。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等内容。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重点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此外,还需了解宪法的原则,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
三、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责之一,通过对宪法的解释,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了解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历史法理解释、文字解释、制度解释等。
此外,还要学习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原则,了解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和程序。
四、中国宪法的发展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是中国国家的基本法律,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背景制定。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重点学习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单一到多元的过程,在学习中需了解各个历史时期的宪法变迁和原因。
同时,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原则、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等。
五、宪法法律体系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的总规范。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的关系。
同时,要了解宪法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基本原理,如宪法的优先性原则、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原则等。
宪法自学笔记

宪法自学笔记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新型类型的法律,与其他类型的法律相比,宪法的内容最为重要、地位最为优越。
三、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由人民行使。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主义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宪法的功能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等,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宪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通过规定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宪法学》第一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课堂笔记◆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重点掌握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掌握宪法渊源、宪法规范、宪法典的结构。
掌握宪法的创制、宪法监督以及宪法的社会作用。
◆知识点整理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法的概念1、辞源学上的含义在西方:古希腊的宪法一词的含义是规定、组织和结构;古罗马的宪法词意是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诏令;中世纪的欧洲的宪法词意是指封建主所享有的特权;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在中国:古籍中的宪法的词义是代表一般的法律,尤其是指刑律。
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首次便用宪法一词; 1908 年,清政府颁《钦定宪法大纲》后,宪法一词在汉语中被用来作为专门的法律名词术语。
2、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而法律、法规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制定,同时,法律法规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得到实现。
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到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效力不同:宪法要求法律法规必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创制程序不同:宪法的创制需要经过一个特殊程序,而法律法规的创制相对宪法而言就比较简单。
(4)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宪法一般由宪法制定者直接监督实施或授权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专门国家机关实施。
3、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的含义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它不仅具体地指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还包括宪法创制、宪法监督等具体运作宪法的制度,还包括与宪法制度相关的宪政思想和各种意识形态。
(二)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即主要指宪法的阶级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看,它总是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的,且总是经过了阶级之间的大较量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2、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看,宪法必然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宪法学 笔记

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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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笔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2、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4、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6、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7、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8、《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
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9、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10、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1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13、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14、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15、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17、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18、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9、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20、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21、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23、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25、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