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申报单位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一)报检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
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程序一、适用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申请程序,以明确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各自的责任。
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三、流程图四、工作程序(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产品编号、设备注册代码及使用登记证号,上次检验日期、上次检验结论、下次检验日期、计划检验日期(见附表)。
(三)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的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合理安排检验时间,并提前3~5日将进场检验日期通知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四)检验机构每月10日前,将本月预警特种设备中拒检的使用单位以及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清单上报监察机构。
(五)使用单位到期未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的,以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监察机构应向使用单位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单位需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停用封存管理程序办理。
(七)使用单位已经提出检验申请,但因检验机构未能合理安排时间,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到期时不能完成检验工作,造成设备超期未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由检验机构承担责任。
(八)检验机构应当每月按预警设备清单安排并及时完成法定的检验任务,因各种原因造成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且数量较多的,由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停止其除法定检验任务外的其他如快装锅炉安装监检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单三明市锅炉检验研究所、三明市特种设备检测站:我单位以下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现特向贵所(站)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请及时安排检验。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的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的管理单位需要向相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设备信息、使用单位信息、检验要求等。
2. 技术文件: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制造过程文件、产品合格证明等。
3. 计量证书:提供设备的计量证书,证明设备的准确度和精度。
4. 维修记录:提供设备的维修记录,证明设备的维护情况。
5. 使用证明:提供设备的使用证明,证明设备的合法使用。
6. 监督检验费用:交纳监督检验费用。
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后,监督检验机构会进行审核,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合格后,会颁发合格证书,并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部张贴。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2)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的申报和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特殊危险性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设备基本情况、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等。
2.申报流程:申报流程包括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支付检验费用等。
3.检验机构选择: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
4.检验过程:检验机构将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对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进行评估,出具检验报告。
新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制度:(一)、使用登记: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15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1申报应提交的材料:6.2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6.3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7、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报验流程及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报验流程及所需资料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管道使用所在地的安全检查机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安装告知-报检-报装手续。
一、安装告知:1.电话咨询当地监检机构询问网上填报告知网址填报,填好纸质版(一式四份)、携带办理告知所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报检。
2.告知所需的文件材料:(1)纸质版告知书。
(2)压力容器、管道安装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压力容器、管道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材料清单等。
(锅炉等压力容器直接携带蓝本。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5)安装单位负责人不能到场需加一份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字,安装单位盖鲜章。
(6)GC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告知;GB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或开工许可。
注:告知随地方要求不同,一般只需要这几类基础资料,具体视地方要求而定。
二、报验1.压力管道开工前报验应提供的资料(1)按当地要求(一般差别不大)携带纸质版告知书,填好的【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申请书】【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以及当地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到特检所报检盖章,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查看通过后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GC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告知;GB类管道,开工前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或开工许可。
)(3)安装合同、无损检测合同(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及工艺文件)。
(4)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三份)(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6)监理单位及个人资质证书。
(无监理单位可不提供)(7)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所用的每种检测方法Ⅱ级或Ⅲ级人员不少于2人)。
(8)设计资料(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图纸目录和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和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施工安装说明书等)。
特种设备检验手续

四)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检验受理(协议)单(1)》第三联(盖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三、提示
1.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都需要到东莞市质监局锅炉科办理告知手续;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检验Biblioteka 场所需资料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你是哪类特种设备呢?是定期检验还是安装类监督检验呢?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为例给您说一下: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检验受理(协议)单(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检验机构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与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务必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
(一)定期检验报检工作程序:
☆备注:1、电梯定期检验报检说明:
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我所业务窗口办理报检;
2、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
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报检工作程序:
☆备注: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分别见表一~表七。
表一:电梯验收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表二:电梯验收前应提供资料说明
表三:起重机验收检验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表四:起重机验收前应提供资料说明
表五:工业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安装(含移装、改造与维修)报检需提供下列资料
表六:电站锅炉安装报检需提供下列资料
表七:小型锅炉安装报检需提供下列资料。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申报单位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一)报检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
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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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类特种设备呢是定期检验还是安装类监督检验呢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为例给您说一下: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检验受理(协议)单(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检验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检验机构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缴费
1. 持银联卡直接到收费窗口缴费。
2. 在收费窗口领取《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内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地区限深圳发展银行)交现金(发票由银行开具),缴款后凭银行已盖章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我院窗口确认收费。
(三)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2.全面检验报告和耐压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二份交使用单位,(
四)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检验受理(协议)单(1)》第三联(盖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三、提示
1.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都需要到东莞市质监局锅炉科办理告知手续;2. 每台在用压力容器、都要到当地质监局锅炉科办理使用登记;
3.若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使用单位应先到登记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方可办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4.设备停用或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停用或注销;
5.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证的年审或换证;
6.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超出或接近有效期的,应在提出定期检验以前送达相关部门检定或校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