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2015年度地名命名方案征集意见表【模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简介

米东区是在原昌吉州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基础上组建的城市新区,200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乌鲁木齐市,副厅级建制,是首府“六大组团”和发展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区之一,国家级石油化工和煤电煤化工特色产业基地,乌鲁木齐市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区域。
全区总面积3407.42平方公里,辖1个片区管委会,5镇2乡,5个街道办事处,81个村,48个社区。
常住人口33万人,有汉、回、哈萨克、维吾尔等42个民族。
其中:回族占总人口的24.3%。
辖区内有乌石化、神华新疆公司、中泰化学、昊鑫锂盐、新昆轮胎等大中型企业26家,上市公司5家。
区位优势凸现紧邻首府中心城区,距人民广场17公里、南湖广场15公里、地窝堡国际机场16公里;境内有乌准铁路米泉火车站和甘泉堡火车站,米泉火车站距城区不足5公里;米东大道直通市区,永顺街(原团结路)与吐乌大连通,吐乌大、乌奎高速在米东上沙河交汇,即将开工建设的东二环路、绕城高速途经米东。
通讯网络发达,已形成以光纤传播、数字交换、互联网覆盖的现代化通讯网络。
自然资源丰富全区耕地面积25.27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9.7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8.25万亩,有效草场利用面积420万亩。
地下蕴藏着煤、铁、石灰石、大理石、石英沙、陶土等的矿产资源,其中石灰石储量15亿吨,煤炭储量25亿吨,年产煤能力达1000万吨以上,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之一,目前初步勘探还有丰富的石油、天燃气资源。
境内有西北地区最大的电容量为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站一个,已投入运营和在建的220千伏变电站3个、110千伏的变电所4个。
基础设施完善米东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目前,已建设完成了城乡电网改造、天燃气入户工程、公园建设、城市供排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建设改造、集中供热、城区绿化、广播、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等多项工程,形成了八纵十横的城市道路格局。
米东区通讯网络发达,已形成以光纤传播、数字交换、互联网覆盖的现代化通讯网络。
地名文化遗产登记征求意见表xls

福建省厦门市地名文化遗产登记表
标准名称 拼音 HOUPU 后浦 简要历史沿革 在湖里街道东北部。面积0.274平方千米。陈姓占97%;陈姓于唐开元间自河南迁入今厦门岛嘉禾里, 十五世孙陈拱、陈从简从浦园迁入本村,因在浦园之后。后浦社原属殿前保,民国初改属竹坑保,抗战胜 利后属高殿保。1958年属前线公社马垅大队后浦生产队。1970年后浦生产队划归前线公社立新大队。1980 年10月改属禾山公社马垅大队。1984年10月改属马垅村委会。1985年6月马垅村委会置后浦居委会,划属湖 里街道。 LüCUO 在湖里区江头街道西南。民国初属吕石保, 1945 年抗战胜利后为吕厝保。建国初属禾山区江头乡。 吕厝 1958年10月属江头大队。1972年属后埔大队。1985年12月禾山乡后埔村析析乌林社、吕厝社置吕厝居委会 并归梧村街道;1987年7月吕厝居委会划入莲前街道。1993年10月划回湖里区禾山镇。1999年江头村析置江 里居委会。2002年10月整合为吕厝社区。吕厝社古称埭头。据1955年出土文物“宋青釉刻亭庙骨灰罐”(现 存市博物馆)考证,距今1000多年的唐五代已有人居此;明代漳州北桥迁入吕姓肇基于此,人丁兴旺,遂改 埭头为吕厝。现为江头商贸中心组成部分,也是厦门重要商住综合区。辖内高楼大厦林立。有吕氏祠堂、 崇仙宫、保安宫、妈祖宫等 在湖里区金山街道南部后坑社区。古迹有陈僖墓,址在仙岳路中间,市文物保护单位有庙宇有昭福宫 后 坑 、 HOUKENG\QIA NKENG 、福庆宫、福源宫等。唐大中年间河南叶县叶伯诚第十二世孙叶孔荣举家南迁嘉禾里莲溪(即莲坂),不久 前坑 率四子迁前坑。据说裔孙叶文和读书致仕,改“侯卿社”。唐至清代侯卿社为叶氏专姓,子孙繁衍,分房 头发展,遂一分为二,称侯卿前社、侯卿后社。 建国后侯卿前社、侯卿后社改名前坑、后坑。 西潘社 XIPAN SHE 在湖里区湖边水库北,亦称潘厝社。传西潘潘姓开基宋代,清末年间厦门瘟疫流行,幸免者遂举家迁 往海外菲、马、新一带谋生。后穆厝社吴姓兄弟迁入,现西潘社多吴姓。 LINHOU 在湖里区禾山街道禾欣社区,安兜社北首。古时村东有大片树林。村民多薛姓,部分林、高、苏姓。传 林后 林后社是鹭岛开发先驱“北薛”移居地,时在唐朝中期。但根据林后社薛姓宗祠碑记云,林后社薛姓开基 祖季卿公是在“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50年)“自长泰县山重村衍派厦门”,薛姓来由新谜待考。 江头 JIANGTOU 在湖里区江头街道。传唐宋时已有人居住。地名由来说法有二:一说该村地处筼筜港港头,“港头” 闽南语谐音“江头”;二说东南原有傅厝溪,东北有“三条桥”溪,两溪在此汇合入筼筜港海湾,入海处 乃筼筜港“尽头”和两溪之“尽头”,故曰“江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8•【字号】乌政办[2003]188号•【施行日期】200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03]188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民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了积极有序地开展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2〕11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的文化品位、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实现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地名工作成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更好地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目标服务,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二、设置地名标志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分今年和明年两批完成。
今年在水磨沟区进行试点,探索解决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2004年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一)地名标志设置试点。
1、试点的内容:(1)建立“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使全市地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2)积极探索我市设置地名标志的原则、技术规范、规格、样式和以牌养牌的路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乌政办[2016]25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的通知(乌政办〔2016〕2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8日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努力克服国内宏观经济和疆内反恐维稳两个“三期叠加”严峻形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贴民生推动发展,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7%,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80亿元,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1.2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88.8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60亿元,增长13.9%。
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65.1亿元,增长2.7%,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8.67亿元,增长8.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8亿元,增长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2亿元,增长7.6%。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乌政字〔2016〕113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乌政字〔2016〕113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名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主城区部分尚未命名的新建、在建道路进行命名,对部分已命名缺乏标准化处理的道路进行更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应按照本文件所命名标准名称规范使用,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以前曾用的临时性非标准名称停止使用。
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户籍、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在文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出版物及其他正式文件中使用时,均应以本通知明确的路(街)名称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二、集宁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通告,扩大群众知晓率。
附件: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区街路巷道名称命名更名表2016年11月14日附件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区街路巷道名称命名更名表单位:(米)序号所在区域走向长度(米)宽度(米)所在位置描述起点终点拟定名称地名含义备注01泉山街道东西86015天地人和小区南,市政府西黄旗海路永安路众旺巷以该巷道众旺市场命名。
“众”指民众、大众,“旺”指光明旺盛,也形容事业兴隆、发达、繁盛。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乌政通[2008]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乌政通[2008]15号)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米东区部分命名及更名的路、街通告如下:命名的路1.长山子南路Chāngshānzi Nán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吴家梁村岔路口,北至长山子镇路口,长558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长山子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2.长山子北路Chāngshānzi Běi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长山子镇路口,北至新庄子村,长405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长山子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3.羊毛工南路Yángmáogōng Nán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新庄子村,北至羊毛工镇出口,长530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羊毛工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4.羊毛工北路Yángmáogōng Běi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羊毛工镇出口,北至蒋家湾村,长1010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羊毛工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更名的路、街更名原因:由于原米泉市城乡道路名称与乌鲁木齐市主城区路、街名称重名。
1.龙河南路Lónghé Nán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永顺街,北至古牧地西路,长2168米,宽60米,沥青路面。
由原青年南路更名为龙河南路,取米东区标志性河流“老龙河”部分名称并按方位命名。
2.龙河中路Lónghé Zhōng lù位于米东区西南部。
农一师一团单位道路地名命名汇总表

七团机关 物业中心 加工厂 林牧工作站 农贸市场 水管所
农行 邮局 学校 医院 修造厂 招待所 幼儿园 派出所 一连 二连 三连 四连 五连 六连 七连 八连 九连 十连 十一连 十二连 十三连
街路名称
友谊路 友谊路 光明路 光明路 光明路 友谊路 友谊路 友谊路 友谊路 健康路 迎宾路 迎宾路 迎宾路 迎宾路 迎宾路
阿喀泉
三监区(原十八连)
喀拉玉尔滚
民族农场 沙河派出所
农一师五团玉尔滚民族分场单位、道路地名命名汇总表
团场名称
所在地自然镇、村名称 83 年地名普查时名称 83 后新建单位命名名称
所属社区名称
所属单位名称
农一师五团玉尔滚民族分场
喀拉玉尔滚
买里村 乌堂村 兰干村
场部 沙河派出所
一队 二队 三队
街路名称
二连 四连(原水工连并入)
五连 六连 九连(原七连) 十二连 十三连 十四连 十五连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文明南路 建设路 建设路 乌喀路东 乌喀路东 乌喀路西 乌喀路西
南乌鲁克也尔
十六连
下乌鲁克也尔
十七连
昆古拉克不拉克
十八连(原十六连)
白云村
一监区
尤河屯
二监区(原四连)
所在地自然镇、村名称 83 年地名普查时名称 83 后新建单位命名名称
新井子镇
所属社区名称 新井子社区
所属单位名称
二团机关 新井子社区
加工厂 一中
星河幼儿园 职工医院
街路名称
建设路 健康路 昌盛路 希望路 昌盛路 昌盛路
双窑村 方塘村 盼水村 稻花村 七里香村 桥中村 新沪 西丰村 茅安寨村 幸福桥村 井南村 胡坡村 中三桥村 友邻村 桃源村 新塘村 望湖屯村 茂林巷村 湖林村 英吾斯塘村 北家湾村 红桥湾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西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在本区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4〕4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范围和任务普查范围:西城区行政区域。
普查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加强信息化服务,配合开展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编纂,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三、组织机构成立西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地名普查中的相关问题,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审核地名普查成果,完成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