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IFCC)见(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
(三)规格应注明规格。
(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五)稳定性应提供包括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求。
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 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1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上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体外诊断试剂审评要求

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 及类别调整的通告(2017年226号) 过敏原:全II类; 流式:34 : 7 : 76; 组化:14 : 0 : 268 (III类 : II类 : I 类)
► 根据预期用途可按二类或三类申报的产品:
► 铁蛋白、胃蛋白酶原I、胃蛋白酶原II、(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 素、β2微球蛋白、泌乳素、降钙素、κ轻链、λ轻链、甲胎蛋 白(AFP)、尿半乳糖、S100蛋白
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
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
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
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无创血糖仪?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 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关于免疫组化试剂? 一抗(ASR)
(常规)医疗器械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法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 文件格式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 证明文件格式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 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区域分布情况
到2020 年,全球IVD 市场将达7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 预计2019 年,我国IVD市场规模将达到7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
北京市近年二类注册受理/完成审评量
北京市2018年注册收费情况
2018年,全市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合计3863.07万元,呈现逐年递增之势 。(2017年2933.31万元,2016年1061.13万元)。 其中IVD占比约63%(首次1887.39万,变更546.27万)。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3月24日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印发。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准确度评估资料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申报资料之一。
定量检测方法的方法学比对试验是评估准确度的方法之一,可以与参考方法或临床公认质量较好的已上市产品进行比对。
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考CLSI有关标准,对采用方法学比对进行准确度评估的实验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其目的是为生产企业采用方法学比对进行准确度评估并准备准确度评估资料提供原则性指导,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该部分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提供技术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发展速度快、专业跨度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本指导原则进行修订。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首次申请注册、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用于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产品。
因体外诊断产品评价是将仪器、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评价,因此方法学比对的评价采用系统的概念进行描述。
如特殊产品不适用于本指导原则,可进行详细说明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准确度评价。
三、基本要求(一)方法学比对实验的基本要求1.操作者应熟悉待评价系统和比对系统的操作。
2.编写系统标准操作规程,其中包括校准程序和室内质控程序,采用合适的校准品、质控品并保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3.比对系统的选择比对系统应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比待评价系统更好的精密度;(2)同待评价系统检测结果具有相同的单位;(3)如有参考方法应具有与参考方法已知的偏差。
比对系统应该选择正确性经过验证的系统,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的顺序如下:参考方法、原装系统、配套系统、经过验证的非配套系统。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一、适用范围 (2)二、基本原则 (2)(一)伦理原则 (2)(二)科学原则 (3)(三)依法原则 (3)三、临床试验设计 (5)(一)临床试验方法 (6)(二)偏倚的控制 (9)(三)受试者选择 (10)(四)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要求 (13)(五)临床评价指标的选择 (14)(六)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分析 (14)(七)样本量要求 (18)四、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21)(一)临床试验前管理 (21)(二)受试者权益保障 (22)(三)临床试验方案 (22)(四)各方职责 (23)(五)记录与报告 (23)(六)临床试验所需试剂和设备管理 (25)(七)文件管理 (26)五、其他 (26)一、适用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临床试验的目标在于通过考察产品的临床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确认产品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症。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对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原则性建议,明确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办者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一)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应当经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临床试验机构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应由区域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臵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注册流程及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注册流程及标准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和准确度的关键环节,校准品的注册流程和标准对于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注册的流程及相关标准。
一、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注册流程1. 提交注册申请:申请人将校准品注册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新产品的基本信息、校准原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
2. 资料初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资料初审,核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并与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对照。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
4. 技术审评: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准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查,对产品的制备工艺、特征及专利等进行评估。
5. 实验室验证:申请人需将校准品样品送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验证实验,确保校准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6. 临床试验:若申请人希望将校准品用于临床试验,需要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以验证校准品的临床应用性。
7. 校准品批件发放:经过前述各个环节的审核和评估,符合条件的校准品将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发放校准品批件。
二、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标准1. 技术性能标准:校准品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在所要求的检测范围内具有准确性、重复性、灵敏度等指标。
2. 生产工艺标准:校准品的生产工艺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原材料选用、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方面。
3. 安全性标准:校准品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物质成分的纯度、无菌性、无毒性等。
4. 稳定性标准:校准品的稳定性是保证产品长期有效和准确性的关键,需进行稳定性研究,以确定校准品的适用期限和储存条件。
5. 标签标识标准:校准品的标签和标识应具备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等,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2021年8月26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46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指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46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与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得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得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三)规格应注明规格、(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得预期用途。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3.1 组成成份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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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
(三)规格应注明规格。
(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五)稳定性应提供包括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六)校准品溯源性,校准品、定值质控品互换性、赋值统计学处理校准品应有溯源性要求。
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校准品产品的值,止于所使用的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定值质控品应有赋值准确度要求。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并应提供校准品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并应提供定值质控品通过多个实验室测量后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七)生物安全性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g、HIV抗体、HCV 抗体等进行检测。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涉及生物安全性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1、校准品、质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该部分列出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关键原材料,如抗原、血清等应注明来源,性质和质控指标等。
(1)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材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抗体、细胞等生物原料。
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牛血清、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等。
这类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上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3)化学原材料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分析纯级别检定。
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一些基本的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重金属检测、溶解情况检测、干燥失重的检测等。
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4)其他原辅料其他原辅料如铝箔袋、包装盒、干燥剂和分装小瓶等都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质量控制标准。
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2、校准品、质控品生产工艺应重点列出各组分生产中应写进质量标准(规程)的工艺要点及质量控制要点,应尽量做到在检查时可依照其内容考察企业是否按照所报工艺生产。
3、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1)校准品、质控品半成品质量控制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对所抽样的半成品进行均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
(2)校准品、质控品成品质量控制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成品。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对所抽样的成品进行均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
上述资料均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四、要求(一)外观应注明试剂(如冻干品或干粉试剂复溶后)的外观。
(二)装量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实际质量或体积与标称的质量或体积/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如20mg装量误差应小于10%)。
(三)校准品、质控品测量准确度校准品、定值质控品的测量准确度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测量准确度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要求。
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测量准确度要求。
(四)均一性校准品、定值质控品的均一性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均一性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要求。
五、试验方法(一)外观采用目测法。
(二)装量使用通用量具测定装量,在装量为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时可通过测试系统检测装量。
(三)测量准确度1、校准品测量准确度应给出选择高一级别同类量标准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其中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可选择其中1-2种方法对校准品进行测量。
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应给出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法。
(四)均一性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装单元测试1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1X )和标准差S 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1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2X )和标准差S 2;按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重复性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只进行批内精密度检测。
公式 1 n x X n i i∑==1公式 2 1)(22--=∑∑n nX X S i i公式 3 2221S S S -=瓶间公式 4 100/(%)1⨯=X S CV 瓶间瓶间当S 1<S 2时,令CV 瓶间=0式中:X----平均值;S----标准差;n----测量次数;----指定参数第i 次测量值。
xi六、检验规则如有检验规则,应提供检验规则内容。
七、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一)包装、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括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
可同时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
对于校准品、质控品产品,其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该组份的中文名称和批号。
如果同批号产品、不同批号的各种组份不能替换,则既要注明产品批号,也要注明各种组份的批号。
(二)产品说明书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可同时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八、包装、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应贴有标准物质标签,校准品、质控品的储存条件和运输应适合该校准品、质控品的要求和有利于特性量值的稳定。
九、规范性附录应在标准附录中列出标准正文附加条款,按规定编写附录。
计量学溯源性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与一定的参考标准相联系的属性,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比较链中的每一步比较都有给定的不确定度。
真实度控制品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移的参考物质。
质控物(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
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定值质控品定值质控品有制造商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过程分析的参.考值,并指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是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用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的系统规则。
校准物(品)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
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物质的互换性用两种测量程序测定某一给定物质的量时所测定结果的数学关系,与用这些测量程序测量实际临床样品时测量结果的数学关系的一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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