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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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 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 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 5 ) 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 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 口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6 ) ( 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 7 ) 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 日 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 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 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 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并保
督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2 .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 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 统计方法以及统计 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
2 .职责
() 扫 1贯彻部 、司、‘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 的管理办法; ()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的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 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心; } , ()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 电业) 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 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 个重要内容, 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 对设计与施工质址进行检查评估; ( 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4 ) ( 每年组织 一 5 ) 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 检修等诸方面对运动可靠性的影响, 作出全面评价, 制订下 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口 标与相应措施, 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口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
靠性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 电力公司及其所属( 或代管) 的 发电厂、 供电( 电业) 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 局, 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 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 市) 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 电业) 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f 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 一 卜自( 。 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

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施项!的可靠性评估。 」 5 .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 专责工程师证书。 6 .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 区、市) 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 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I .要求
( 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 1 ) 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竹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一 协调工作; ()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
位,
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竹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 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第一四条 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 } 一
国电信 息系 列
国 电法规
和统计软件,统 一 } 由,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施行。各地区、部门自 , 订的准 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 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心备案。 ! , 第i 五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_级有关规定, L 任何人均不得 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六条 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了为准; 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 均由中心按 定染道和手续统一办理; 基层一 单 位( 发电厂、供电( 电业) 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 批准,并报,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 } ‘ 区、 市) 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国电信息系列
国电法规
统;
( 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 ( 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2 ) 局) 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 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 .职责
( 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 ( 可靠性管理的实 1 ) 局) 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 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 2 ) 证其完成, 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 作为考评本厂( 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局) ( 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 3 ) 到及时、准确、完整; ( 定期分析本厂( 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 4 ) 局)
持相Fra Baidu bibliotek稳定。
第一条 I - 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 市) 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 电业) 局的可 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一一条 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 I - 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 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 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 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 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 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 信 , 管 息 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1 区、市) 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心备案。 } , 第i , 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 的问题和意见, 各地执行, i ‘ 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 ! 一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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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 规 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 《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电安生 [95 3 19]9 号 19 年 2 2 95 月 0日 原能源部以能源电 【92 4 号文颁发 《 19 」62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经电 力系统各.位贯彻执行, 单 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中起到很好的推动作川。为了在新形势 下深化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我部对上述 《 规定》进行修订,现颁发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 几 口 ;
( 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6 ) 第七条 发电J、供电( 一 电业) 局分别负责本一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单
1 .要求 理系
( 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 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 的可靠性管 1 ) 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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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电法 规
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 3 .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 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 .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
第一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J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 - 管理, 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 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 管理水平,实行笙化管理、日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 基 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 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日 标和效 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 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 靠性 日 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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