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和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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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生产用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报废和毁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生产用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报废和毁损管理规定

生产用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报废和毁损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下简称物资)管理工作总则、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1.1生产用原材料生产用原材料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工原料、辅助原料、燃料和各种化工“三剂”等的统称。

1.2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并已经验收合格入库可供出售的产品。

1.3在产品在产品是指尚未完成加工过程,储存于设备和管线中的制品。

或虽已完成加工过程,但由于质量、尚需等待检验等原因,不具备入库条件的各种形态产品。

1.4自制半成品自制半成品是指装置的一个生产单元已经加工完毕,待转入下一个生产单元继续加工或暂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

1.5报废化工“三剂”报废化工“三剂”是指化工“三剂”已超过使用周期或因其性能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要报废处理的化工“三剂”。

2管理职责2.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物资报废和毁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负责组织对报废和毁损的物资逐品种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逐品种进行盘点,校对账、物是否相符,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的数量进行确认。

2.2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的原值和净值进行确认。

负责对各单位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接收、保管、领用、出售等环节进行财务嵇查和监督。

2.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有放射性、毒性和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报废和毁损的物资进行确认,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2.4各装置负责将需报废和毁损的物资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提出报废和毁损的物资处理申请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报废和毁损物资移交3.1.1公司各装置要对需报废和毁损的物资清单及时移交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1.2办理移交手续后, 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移交的物资进行盘点,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对盘点工作进行最终确认。

原材料及产成品MSDS

原材料及产成品MSDS

广东松林香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原材料及产成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六月(一)、松节油MSDS含量分析按GT-10-4中用极性柱进行气相色谱法分析。

毒性GRAS(FEMA)。

使用限量FEMA(mg/kg):软饮料4.4;冷饮6.4;糖果0.50413;焙烤食品4.9。

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

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最大允许使用量(g/kg)最大允许残留量(g/kg)月桂烯食品食品用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香留量料化学性质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

具有甜橘味和香脂气。

沸点167℃。

闪点37.2℃。

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冰醋酸和大多数非挥发性油,不溶于水。

天然品存在于月桂叶油、酒花油和马鞭草油等中。

用途GB 2760--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

主要用以配制什锦水果和柑橘类香精。

用途用于合成香料生产方法由芳樟醇为原料制备而得。

由β-蒎烯在160℃下裂解而成。

由含量达30%~35%的酒花油分离而得。

安全信息(八)硫酸MSDS一、物质理化常数:中文名称:硫酸英文名称:sulfuric acid CAS No:7664-93-9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含量: 工业级 92.5%或98%外观: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熔点(℃):10.5 沸点(℃):330.0 相对密度(水=1):1.8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R溶解性:与水混溶。

禁配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二、危险性类别: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汽车制造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设备等案例分析

汽车制造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设备等案例分析

生产过程
1.铸造 2.锻造 3.冷冲压
• 校车20人、20-30人、30-40人、40人-;团 体15-20人、21-30人、31-40人、41-50人、 51人-;旅游同团体车号;客运6-7米、7-8米、 8-9米、9-10米、10-11米、11-12米、1213米、13-;公交6-7米、7-8米、8-9米、910米、10-11米、11-12米、12-13米、13-; 专用车指挥车、房车、商务车、楼盘车、 体检车、采血车、救护车、教练车、军警 车、工程车、机场摆渡车、运兵宿营车、 全铝公交车、商品展示车、其他
主要原料
轮胎材料主要原料: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炭黑、顺丁、 丁苯、钢丝;汽车制动器原料:铸铁;钢、铸铁、铸钢、 有色金属及合金、滑动轴承合金、其他有色金属,粉末 冶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如塑料、热固性塑料,橡胶如天 然橡胶、合成橡胶,胶黏剂,陶瓷,玻璃,纤维增强复 合材料,层复合材料,耐高温到点原子灰、铜棒、铝合 金板、不锈钢制管、不锈钢带、不锈钢液位变送器、耐 磨钢球、窄带钢板钢卷、弹簧钢、贴片电感器、黄铜线。 半成品:发动机、传送装置、方向盘、车架、轮胎
生产设备
• 铸造设备:包括压块机、混砂机、落砂机、抛丸机、造芯 机、造型机、浇注机。 • 锻造设备:包括成形用的锻锤、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螺 旋压力机和平锻机,以及锻造操作机、开卷机、矫正机、 剪切机、等辅助设备。 • 冷冲压设备:包括曲柄压力机、双动拉伸压力机、高速压 力机。 • 焊接 • 金属切削加工设备:车床、铣床、磨床、钻床。 • 热处理加热设备(如各类加热炉),冷却设备(如各种冷 却介质槽)。校直设备(压力机、淬火压床等),以及辅 助设备(比如吊车,检验设备等)。 • 装配设备主要包括:汽车装配线所用输送设备、各种油液 加注设备、出厂检测设备、专用汽车装配线设备。

存货定义与分类

存货定义与分类

存货定义与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所持有的为出售而购买、生产或加工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包装材料等。

根据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存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原材料:指用于生产和加工的未经过任何改变的物品,如原料、矿石、煤、石油等。

2. 半成品:也称为在制品,是指已经进行了一部分生产工序但还未完全完成的物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产成品。

3. 产成品:是指已经经过全部生产工序并且可以直接销售给客户的成品,如已加工好的产品、成衣、电子产品等。

4. 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包装和保护产品的材料,如纸箱、塑料袋、泡沫等。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特定行业的需求,存货还可以细分为其他类别,如耐用消费品、易耗品、冷藏品等。

不同类型的存货在会计上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和核算。

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制度

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制度

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制度生产基地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产品生产耗用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对采购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生产进行全面质量根踪~保证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正常流给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材料购进程序1、根据公司已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每月由销售部门将已审批的销售计划传真至生产基地生产部~生产部编制生产计划。

生产部根据标准用量核定生产该批产品应耗用的原材料数量~并参考期末库存、库存基准填写请购单。

2、请购单经生产基地经理审批后~采购人员根据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填写请款单~经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审批后借款~并适时、适量、适质、适价进行采购。

总经理、3、采购人员对已采购到货的各种原材料~每一批次必须由质检部人员实地抽样检查~做到质检编号和入库单保持一致~所作出的“质检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二份:采购人员~三份:仓库。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提出处理意见~由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且必须对已处理完毕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做出结论性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质检部经理。

4、采购人员对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根据实收数量和到货情况填制原材料入库单。

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仓库联~并载明有关事项~对出现差量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依据购货合同妥善处理。

5、采购人员向财务部报账的单据为购货发票、质检部的质检报告书、随货运杂费等单据和入库单等~对不完整的单据财务部拒绝处理~并有权止付货款。

二、原材料领用程序1、生产部在领用原材料时~按照“生产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对所生产的品种实行限额领料。

首先由生产部授权的材料领用人,工序负责人,依据计划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保管员核对计划定额后~签字出库。

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仓库联。

2、统计员依原材料实际领用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生产基地财务部报出库情况。

三、产成品入库程序1、生产基地车间工序负责人负责产成品、半成品的出入库工作~产成品、半成品在入库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质检部负责对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及责任追踪。

工厂货物质量检查制度,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质检规定

工厂货物质量检查制度,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质检规定

货物质量检查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质量检验的管理,结合公司产品检验规程,严肃工艺纪律,保证不断巩固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检验工作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以专职检查人员的检验为主,在共同搞好质量的前提下,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把员工的首检、巡检、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结合起来。

3.质量检查工作,应贯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精神:生产小组认真作好三检;车间作好所属各工序的质量检查;专职机构作好原材料入公司。

成品出公司和重点工序的质量检查,三者密切联系,相互协作。

在质保部的统一领导下,为提高产品质量而努力。

4.质量检查总的依据是: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1)原材料以金属原材料验收要求为检验标准。

(2)各类成品的零部件性能以及外观检查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

(3)产品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半制品质量按公司制订工艺规程检查。

二、原材料检验1.凡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应由供销科专人填写“原材料送验通知单”,详细注明原材料名称,数量、产地、单位编号,存放点连同原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一起交质保部进行检查抽样。

若遇货源紧张急迫待试需马上投产的,必须在送验通知单上写明“急”字样。

2.质保部接到“原材料送验通知单”和原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应由专人前往存放地点按国家或公司订技术条件的规定数量抽样送到并交给技术开发部。

3.技术开发部接到质保部原材料样品后按“急”或“一般”程序规定时间内拿出实验报告单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由该部门主任签署意见,说明该项不合格指标,对产品质量影响的意见,然后交质保部检验。

4.不合格的原材料经加工处理后,需重新检验加工项目,经质保部审查确实达到技术规定的标准应由质保部发给合格证,并盖上合格证章,供销科方可发给车间部门使用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发用,否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5.合格的原材料,仓库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要求,按批分别堆放,不得将不同批次的原材料混杂堆放,否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货品标识管理规定,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标识管理办法

货品标识管理规定,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标识管理办法

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混淆,避免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并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合格品、物料、量具及生产设备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权限3.1质检部负责发布产成品包装标识的说明及具体要求;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缺陷时的调查。

3.2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各车间完成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制作,并对各车间的标识工作进行监控。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一般性标识的投用和管理;负责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不合格品标识按要求投用和监控。

3. 4质检部、生产管理部,均可对标识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和要求4.1标识分类4.1.1 标识分为物料标识及状态标识两大类。

4. 1.2物料标识用于明确物料属性,如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

5. 1.3状态标识用于明确物料检验状态,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

4. 1.4物料标识与状态标识,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或独立标识。

4.2标识方法及要求1. 2.1标识方法有张贴标识卡、悬挂标识牌、库存台账记录、外包装印刷或手写等多种型式。

4. 2.2产成品包装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各车间按照质保部要求的产成品生产要求统一执行。

5. 2.3检验状态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要求,各车间按照规定的样式实施。

6. 2.4其余一般性标识,可由各车间自行组织设计和投用。

7. 2.5凡需要书写的标识,需注意用笔的选择,确保可重复利用,确保字迹工整、清晰、醒目;标识内容无歧义。

8. 2.6凡需要张贴的标识,需选择适宜的张贴材料或张贴方法,确保张贴牢固,持久耐用;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失效。

9. 2.7各类标识的设计和投用,应考虑物料垛放时的情况,确保物料垛放后,标识仍可在外部明显观察(不要求单一包装均可观察)。

4.3新购原材料标识4.3. 1原材料到厂后,仓储车间负责将其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作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必须确认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并做标识。

原材料及产成品MSDS

原材料及产成品MSDS

广东松林香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原材料及产成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六月(一)、松节油MSDS含量分析按GT-10-4中用极性柱进行气相色谱法分析。

毒性GRAS(FEMA)。

使用限量FEMA(mg/kg):软饮料4.4;冷饮6.4;糖果0.50413;焙烤食品4.9。

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

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最大允许使用量(g/kg)最大允许残留量(g/kg)月桂烯食品食品用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香留量料化学性质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

具有甜橘味和香脂气。

沸点167℃。

闪点37.2℃。

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冰醋酸和大多数非挥发性油,不溶于水。

天然品存在于月桂叶油、酒花油和马鞭草油等中。

用途GB 2760--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

主要用以配制什锦水果和柑橘类香精。

用途用于合成香料生产方法由芳樟醇为原料制备而得。

由β-蒎烯在160℃下裂解而成。

由含量达30%~35%的酒花油分离而得。

安全信息(八)硫酸MSDS一、物质理化常数:中文名称:硫酸英文名称:sulfuric acid CAS No:7664-93-9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含量: 工业级 92.5%或98%外观: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熔点(℃):10.5 沸点(℃):330.0 相对密度(水=1):1.8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R溶解性:与水混溶。

禁配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二、危险性类别: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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